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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滑倒摔坏3万元玉镯,餐馆被判赔偿1.2万

段伟朵 · 2019-03-15 15:09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在餐厅就餐滑倒,摔坏财务,是谁的责任?你怎么看?

不少郑州人习惯早上喝碗胡辣汤, 可是住在郑州市金水区的梁大姐却因为一碗胡辣汤造成了三万多元的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而损失的财产又该由谁来"买单"呢?近期,金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7年12月,梁某前往郑州某胡辣汤餐馆用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戴在手上价值3万多元的玉镯摔断。梁某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商家多次协商,但商家一直拒绝赔偿。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财产损失80%的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确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说法】公共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作为餐饮经营管理人员,对前来就餐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原告在佩戴价值较高且易损坏的首饰时,应更加谨慎或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风险,所以原告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讨论】你怎么看?

针对这个话题,也有读者表示,胡辣汤馆要赔付上万元,卖多少碗胡辣汤才能回本?类似的问题,餐馆该怎么做,才能规避责任,或者相对减轻承担责任?消费者自身而言,又该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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