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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的“杨可告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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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无昨天 23:23

      杨可告缗是汉武帝为打击富商大贾所采取的措施。元狩四年 (公元前119年) ,西汉政府发布“‘告缗令”,征收富商大贾的财产税。为了防杜隐匿或虚报,元狩六年 (公元前117年) ,又发布“告缗令”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对隐匿财产不报,或报而不实的,没收其财产,并奖励告发,查实后,以所没收财产之半奖给告发者。在杨可的主持下,派使者至各地加以贯彻。“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所没收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汉书·食货杂》)。

     但由于有许多人隐匿财产,偷税漏税,故于元鼎三年(前114年)十一月下令百姓告发偷漏缗钱者,称之为“告缗”,此事由杨可主管。规定凡告发属实,将会被没收偷漏缗钱者的财产的一半赏给告缗者。据《汉书》载,于是“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政府“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武帝将没收来的田地、奴婢分配给各个部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部门设置农官,分别经营没收所得的各县土地。没收来的奴婢则主要负责饲养禽畜或在官府担任杂役。告缗制度沿续近十年,直到官营盐铁酒、均输获利,国家财政有明显好转,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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