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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转债如何适用短线交易的明确说法就在这里!(附一周监管动态)

Part 1 

小妮周一小讲堂

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这周的一周监管动态,我是董小妮!今天小妮想简单和大家聊聊关于可转债如何适用短线交易。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话说去年,小妮曾经就写过一篇关于可转债的文章,标题叫做关于交易可转债会不会涉及短线交易,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大概看看,那时候监管上还没有对可转债的交易如何适用短线交易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对买入卖出的证券范围扩大到“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而这个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自然包括了可转债,那时候市场上也有相关的违规案例,即在转股期内,大股东、董监高等限制主体反向交易可转债触及短线交易违规因为在转股期内可转债很明显是具有股权性质的,所以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主体肯定不能六个月内反向买卖可转债。

但是在非转股期呢?那时候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合适的案例。但是呢!在今年年初,沪深交易所都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里面条款明确提及了: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这个规定一出,可算是明确了,可转债无论转股还是没转股,都是当做股票来处理,适用短线交易的规定。

再结合新证券法对短线交易的主体进行扩大来理解,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甲同学

董监高六个月内买卖可转债,是否会触及短线交易?

会的,无论是否处于转股期,都算是短线交易。

董小妮

甲同学

董监高的配偶六个月内买卖可转债,是否会触及短线交易?

会的,董监高配偶、父母、子女交易可转债也要遵守短线交易的要求。

董小妮

上周交易所就有两个跟可转债触及短线交易的违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下!

案例

案情简介:

周某作为上市公司A的董事、副总经理,周某于2021年2月26日买入XX转债20,892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2,089,200元,于2021年8月13日卖出16,230张,成交均价125.18元/张,成交金额2,032,123.85元。上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小妮解读:

周某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兼高管,在六个月内买入及卖出上市公司可转债,属于短线交易了。

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周某发出监管函。

案例

案情简介:

某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显示,黄某的女儿黄某某于2021年3月29日买入XX转债83,248张,成交金额8,324,800元;于2021年4月21日卖出XX转债9,277张,成交金额960,169.50元,上述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小妮解读:

这个案例比较典型,把证券法对于短线交易的主体扩大和这次的可转债对于短线交易的认定结合在了一起,案例中董事的女儿在六个月内买卖可转债,同样是触及短线交易而违规。

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董事黄某发出监管函。

随着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完善,现在交易可转债同样是视同交易股票处理,大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都需要特别注意哦。

好了这周的监管动态就分享到这里了,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监管动态吧~

Part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的监管统计

上周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监管概览

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证监会作出4份监管文书;证监局作出28份监管文书;上交所作出14份监管文书;深交所作出11份监管文书。

证监会证监局监管动态

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证监会作出2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2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证监局作出2份行政处罚决定,26份行政监管措施。

(1)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3)行政监管措施

(4)立案调查

上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

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4份监管工作函,5份监管警示,对3宗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2宗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6单。

此外,上交所就两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相关违规事项,及时予以惩戒,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10月23日、25日,*ST新亿、*ST济堂分别披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的事实,两家公司涉嫌多年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财务数据经追溯调整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上交所已及时启动纪律处分并向公司及责任人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

(1)监管函统计

(2)问询函统计

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上交所共发出7份监管问询函。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沪市共发生151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采取了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可转债实施重点监控,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针对1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深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深交所发出10份监管函,对1宗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共发出关注函20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份,半年报问询函3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1份,第三季报审查问询函2份。

(1)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2)问询函统计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深交所共对5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4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03

会员监管动态

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针对一家会员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投资者违规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深交所对其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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