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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指导:秩序与个性

【原题呈现】

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秩序优先重规矩、重伦理,而个性优先重自我、重自由。随着社会的变迁,我们如何认识“秩序与个性”的关系?请写一篇文章谈谈你的思考,不少于 800 字。

【佳作展示】

1、天下大同,真理至上

历史长河历经万代更迭,随之而来的是复杂的秩序与个性间兼容度不断的沿革,制度体系与主体性和差异性间的主导碰撞,可称之为时代的难题。

过去的中国传统社会向来是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的,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华的“人治”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性质都有所不同,即一种不排斥“无法”的“礼治”社会:社会公认的则合式,沿袭传统则合式。但这种传统很多时候并非是“正确的”,在陈旧的封建中,个性被压抑到极致,单向度的思考使人在一些残忍而罪恶的礼教中甘愿逐流放弃人性,敬畏于传统,主动服膺于在同一套认知观念环境里中,通过一定媒介构成的一切。

但是,随着时代的更新,西方文化的交融使中国在向现代化靠拢的前提下拥有了巨大的变革,拥有了现代社会的特征——“法治”。从外限制权力,赏罚分明,加上道德相扶持,而道德则往往由社会舆论维持。

“法治”所带来的秩序、文化的输入输出;学校的兴办让人拥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思想解放。即使有隐患(忽略了“礼治”在很大程度上也可归于真理,并非只是封建),却最终成就了一个讲究个性,尊重个性,并试图塑造个性的时代。良好的社会既保证个性化的稳定发展,又要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两者不可分割。

“个性”所代表的自我和自由是有限的,在前提正确的秩序之下,试图享受“个性”的人,也必须肩负个性所承受的“疲惫”,与正确的秩序相统一。个性主要由主体性和差异性构成,主体性即人的自主、主动、能动、自由、有目的地活动的地位和特性,且在两者间占主导。差异性则为个体因自身独特而差异与他人。但有一句话说得好“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约束,如果一个人说自己守法,那么那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主体性完全不是一个全为正面的个体性质,这其中往往由同理心、高贵的道德以及可被提倡的专注或努力组成,且包括糟糕的优越感、不尽的嫉妒、道德上的软弱、愚不可及的自以为是、上纲上线和混沌的肆意,与真正的秩序背道而驰。

什么是在秩序之下值得提倡的个性?就个人而言,大体是追逐真理,敢于大声喊出“二加二等于四”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不受体系负面所约束的思想自由,它永远是人类发展的宝贵财富。这两者中往往涉及着高度的敏感性,复杂性和一些极端体现,若不能允诺和保障发展的自由,秩序终究会失去人们的认同,因为秩序和个性所追求的真理无法统一。

当今社会,思维的固化的影响还很大,总看别人眼色行事会沦为庸俗,为了彰显个性而特立独行也好不到哪里去,人对于自由的认识也尚欠缺,但这时我们往往应该捡起被我们忘却的根基:“礼治”所带来的“天下大同”,它既可以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天下大同。”,也可以是“山寺月中寻桂子,郡庭枕上看潮头”的天下大同。正如不同地点可观的美景各异,其实每个人也都可以在社会集体主义语境下依旧让个性翩跹起舞,或偶遇柳暗花明。更何况“倚银屏,春宽梦窄”,窄窄的美好梦想无法泅渡宽广的世界是生命中的寻常,但我们依然可以选择守护春色无边里的珍贵时刻。

什么是个体正确的秩序与自由相处之道?个性为友,秩序为师,走在生命的两旁。春和景明的时代里,当借个性的船桨乘风破浪,观看沿途美好秩序下的山色湖光。

因此,我所能做的,便是尊重个体的生态,在秩序的范畴中当仁不让,遥相辉映。

2、山河变迁,礼乐同天

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秩序优先重规矩、重伦理,而个性优先重自我、重自由。即使社会变迁,山河易改,我认为秩序与个性是不矛盾的,因为礼乐可以共存。

孟子曾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五音不成六律”。由此可见,规则秩序是十分重要的。人之为社会动物,生来便要遵循社会秩序,这样使离散个休能有机结合为群体,他们取长补短,效率倍之,这是自然规律。从社会层面,秩序是社群的骨架,是庞大社群的向心力量。在社群中,每个人各安秩序,各守职则,各循法度,他们心中执有的共同思想,促使人们对这一共同符号产生认同,因而产生凝聚力。因同一秩序、抗疫之战,中国可倾举国之力驰援灾区,万里江山听候同一调遣,举国上下心系一处。如此足见秩序的力量。

然而注重秩序并不能湮没个性。人兽最大的不同在于思想,个性是思想最好的表征,也是其最大的自由。较之于秩序的刚强,个性是轻灵的。个性不必托着笨重的群体之躯,它可以深入细小不可察之处。个性不必喊口号,个性没有统一的答案。它的答案就在思想里,它不用写在纸上,所以它的视角是多样的,是创新的,是可以修正、裨补秩序群体所自察不到的缺漏的,因而,个性是不可以毒哑的。

当一个群体因所谓秩序而逐灭个性时,群体秩序的漏洞便不再能革新了;当一个群体为求同一而封杀那些微弱的声音时,它实际上已经腐朽了,不再能称之为健康的社会了。在历史长河中,多少铁血强权意图以秩序压倒个性,但自由的思想又何曾泯灭?从“暴秦焚书坑杀百家”到“朱门曲意纲常的框内”,从“新旧教派相互倾轧”到“帝国权柄对人权和民族精神的践踏”,人性从未真正被灭杀,而个性稍遇自由便又如同芳草邂逅春风,立马复生萋萋!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个性一定要压倒秩序。“越是无知的人,越是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罗翔老师曾经如是说!观念错误的人性是不该张扬的,秩序应当对这样的个性予以打压规训,这也是秩序职责所在。否则野草蓬生,良稼何处立足?

综上所述,秩序与个性体敌而尊;礼乐不是一种制度,但它是一种超越社会制度的世情文化。事殊世易,礼乐并没消遁,于今已有了全新的阐释,纵使山河变迁,礼乐依旧可以同天。

3、大珠小珠落玉盘

中国传统的礼治社会重秩序,强调“大体”,突出社会群体的主体地位。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由先哲埋下的“个性”的种子已然生根发芽。面对独特与普通、“我”与“我们”,这样的对立,我们应该怎样认识?

顿挫的琵琶声中,仅“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一句,便能引得人们浮想联翩。在这激昂的音乐中,每一个音符都是至关重要的。蔡邕听琴便可识曲中杀气,即使只是个偶然的误会,也能让人认识到寥寥数次的拨弦,便可使曲风相差甚远。因此,每一个“大珠”与“小珠”都是极为重要的,就如同身在时代潮流中的我们。

如果秩序是音乐中的主调,那我们就是一个个鲜活的音符。秩序是重要的,它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群众的利益;然而个性也必不可少,它不仅意味着自我价值的实现,更是社会多样化发展、持续前进的发动机。这二者看似对立矛盾,却因人的主体性的存在而被赋予了统一的性质。在我们之中,不仅存在秩序,也存在个性。有人认为秩序的长期统治必定意味着个性的消亡,但我认为二者的共存是真实而有意义的,最重要的是二者的“和谐”。

在当今多元化发展日渐繁盛的社会中,个性再也不是可以无视,或是一味压制的对象了。抹除个性相当于将人类“格式化”,让他们成为机器人——纵身犹存,精神却永远离开了前往乌托邦的大路。秩序必然需要维系,而其中的个性也须得到尊重与支持。秩序需要给个性留下足以发挥的空间;而个性也需要适时收敛,以维护“秩序”最起码的尊严。只有当秩序不拘泥于教条,而个性也不总是飞扬跋扈时,“和谐”才会渗透人类的文明,就像坚固的“诺亚方舟”,穿行于风暴而不损,将人们平安渡向下一个彼岸。

我们无法想象社会失去“秩序”时,混乱和罪行如何席卷大地,进而吞噬人类的文明光辉;我们也不能预料,当社会中不再有星光,当湖面没有一丝涟漪,在死一般沉寂的社会中,是否仍存有人类的灵智?

白居易在江上究竟看到何样的场景,听见何样美好的乐声,今天我们已经无从知晓。现在我非常好奇:当他听到弹奏者讲述悲痛的往事时,是否感慨过自己的渺小?是否在江风中又坚定了自己踔厉的决心?

4、从心所欲不逾矩

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有着重秩序,轻个人的特点。三纲五常,君臣父子等思想都是这一特点的体现。所以我认为,法律与教化确实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以礼法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同样也要保证个人的自由。

规矩即法律,伦理即教化。中国的古代法系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特点。法是秩序与伦理的体现。中国古代儒家维护的宗法等级和伦理纲常不断渗入成文法规,形成礼法结合的中华法系。儒家礼仪制度逐渐规范化,世俗化,普及化,不断深入基层进行道德教化。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等思想使得古代中华法系具有亲亲相隐,原心定罪的人文特色。但以礼入法将儒家维护的等级秩序和伦理纲常贯彻到国家法律中,最终也造成了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封建特权。因此,中国古代的礼法合一的中华法系为了维护阶级统治,自然会轻视个人,注重秩序。

中古时期的西方同样也存在这一问题,教会法以基督教的宗教伦理的教化作用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本质是为强化教会权利服务的。但在经历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后,西方思想家们开始宣传了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思想,使得后续的大陆法系虽然还是英美法系,虽然依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重视群体的秩序,但都保护了个人的自由权利,一定程度上同时保障了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因此,现代的法系所规定的秩序虽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但实质上也是在更大范围内保障了我们的人身自由。

对于我们个人,社会的秩序时常会放在个人之后。我们很多时候会发现,自己想要充分释放天性,想要自由地追求自己所热爱的事情,但最终却因为伦理纲常和法律条框而放弃。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只要我们还生活在群体社会之中,个人的个性必然会服从,受限于社会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放弃个性的自由。彻底放弃个性自由,我们便成为一片群氓,而群氓是没有任何创造力的。正如一位著名的考古学家所言:金字塔绝对不可能是由一群奴隶所建造的!

社会的秩序与伦理是以人类群体的最低标准划定的,这就意味着他必然是无法适配到每个个体的。为了维护共同的社会秩序,我们需要在遵从礼法的前提下,追求个人的发展,否则,失序的个性就如同杂乱生长的灌木一般,乔木便不再有生长的空间。

只有从心所欲,不逾矩,我们才能既彰显个性生长的自由,又能不断促进社会进一步有序发展。

5、秩序下的你我他

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时代更迭、社会变迁,现代人渴望彰显自我,追求自由,“秩序”与“个性”似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那么,秩序如何尊重并兼顾人性,让秩序下的你我他,各得其宜?

秩序由人的社会性决定,是人追求公平、期望稳定的结果;而个性则呈现了对于自我和自由的追求,指向个体的差异需求。秩序和个性看似矛盾,两者关系本质应该是,秩序的建立应服务于人的诉求。

秩序的社会性决定了秩序有时代性。中国传统社会,为了维护王朝的巩固和儒家思想的地位,形成了各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礼教。比如从隋朝肇始的科举制度,在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阶段维系着社会选拔“兼济天下”的宗旨,为天下读书人创造了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但科举发展到清末,因为考试制度与内容的僵化,严重制约了人的思想自由,必然会走向灭亡;传统伦理规矩能维系社会的秩序,但如果仅从“管理者”的立场来确立,可能会与秩序建立的初衷相背离。死于“三从四德”封建迷信的祥林嫂、一生忠于封建道德伦理秩序终是空闺独守的薛宝钗……这些殉道者服膺于传统礼教对女性的约束,她们的悲剧命运无不昭示了原本应服务于人的秩序,结果桎梏了人的心灵,戕害了无数谨守“规矩”的生命,这其中也包括那些在科举考场中屡败屡考的“孔乙己”们。

随着时代变迁,中国社会转型为法治社会,秩序的建立在与时俱进,服务于不同个体的需求。建国后的高考制度,紧跟时代对人才的需求在不断的完善,将考试科目分为理工科和文科,既遵从通识基础教育的公平性,又尽量兼顾人各有长的特点,满足文理各有所好所长学生的需求,给人以充分的尊重。作为参与高考的每一位考生,首先应该谨守考试秩序,只有共同营造公平秩序,才能满足你与我的需求。

秩序有其时代性,但由规则构建的秩序不可能脱离其文化性。如同上海这座城市,包容了海派和传统,兼蓄了东西南北,形成遵守规则、尊重契约的现代文明,又有路人敬称“爷叔”“阿姨”的伦理乡情。来自天南海北的新老上海人,共处一方水土,在现代社会法治的框架下,不逾规矩地推动了城市的运行、文明的发展;同时又“随心所欲”地享受着“邻里相亲”的互帮互助,张扬着五方杂处的多元丰富。试想,如果你生活在一个只有“铁面无私”的规则却没有人情的土地上,你会发现“人被规则所遮蔽”了,特别是像上海这样的老龄城市,应弘扬传统伦理“孝亲”文化,建立子女尊老敬老的孝亲条例,以法律来保障老年人的个性需求和权益。

秩序的建立应尊重人并兼顾个性,如此,遵从秩序的你我他,方能各得其宜。

6、个性成于秩序、归于秩序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往往重视秩序甚于个性,社会强调对规矩和伦理的遵守,而对个性和自由则往往轻视、甚至压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了今天,个性的意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认可和肯定。实际上,秩序与个性并不矛盾,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成就。在秩序中追求个性,让个性为秩序注入活力,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应有的状态。

传统社会中对秩序的重视自有其合理性。秩序是使社会的各部分有条理、有组织地运转的社会规则和伦理道德。从个体角度来看,在乡土社会“礼”的秩序之下,人们相互合作,在正常有序的生产中满足各自的生活需要。而从社会层面来看,秩序规范着人们的言行,约束着人们的道德,但同时也保障着人们的权力,维持着一个社会稳定的生存和发展。

由此看来,秩序所带来的社会稳定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根本和前提,而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不为基本的生存需求而过得战战兢兢,个性才能得以生长和发展,从而实现自我的独特价值。反之,则会像《阿Q正传》中一样,社会的动荡剥夺了阿Q保全尊严的资格,只能靠“精神胜利法”麻痹自我,阿Q于是成为了一个终日浑浑噩噩,毫无自我和个性的人。由此可见秩序的维护对个性生成的重要性。

然而,秩序与个性只是单方面的保障关系吗?不然。拥有了秩序提供的坚实基础,个性便能得以张扬,汇聚多样性,为社会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社会秩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个性的注入也带来了对旧有社会秩序的扬弃,使得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迁和个性的需要,造就更多元开放的社会环境。个性就像是生长于秩序土壤上的花朵,在丰厚营养的滋润下,向外延伸出枝叶,向上绽放绚烂的个性之花。随着时间的推移,花又化作春泥,成为土壤的一部分,滋养更多的枝叶和花朵生长开放。所以,秩序与个性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成就的,多元个性和个体汇聚成的力量,能够为秩序注入活力,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

当然,个性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无限度的自由,不意味着对个体欲望的无节制的追求。在今天,对个性的重视和强调不意味着对秩序的背离,而是在既有秩序的基础上生长、发展,奔着个体生命的需要、精神自由的实现、崇高理想的追求而去,最终帮助实现个体和社会的整体发展。

正如花朵养于土壤、归于土壤。在社会的变迁中,个性亦成长于秩序,又终将归于秩序。两者相互转化,共创美好未来。

7、追求不逾秩序的个性

秩序与个性,向来是人们乐于讨论的话题。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先于个性,但随着时代变迁,社会发展,两者关系依然如此吗?在我看来,如今个性的地位已然提高,但却不可逾矩。

秩序,重规矩,重伦理,产生于人们长期的社会生产与交往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维持或促进当下的生产生活。而个性,重自我、重自由,它既使我们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不同个性的人们组成了社会,并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生产劳作。因此秩序与个性往往相伴相生,相互促进。

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为什么呢?生产关系往往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传统社会强调规矩和伦理,一方面有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取得成功。而倘若个性太突出,便可能导致原有的平衡被破坏。《红楼梦》中,贾宝玉绝意“不如入国贼禄鬼之流”的愿望,遭到周围多少人的劝诫甚至反对。因为作为贾家的继承者,他必须承担起振兴家族的责任,而在当时,唯一的路径就是读书进士,走经济仕途。可最终这个多情、自由、富有才情与生命力的少年还是辜负了复兴家族的使命,“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贾府也彻底地衰败了。当秩序压抑了生命自由,个体的悲剧命运就是一种必然。

随着社会变迁,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们与旧有的秩序之间似乎产生了隔阂,甚至生出矛盾。此时,如果仍然恪守旧秩序,墨守成规,那万马齐喑的晚清即是我们深刻的教训。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创新力去推动,而创新往往诞生于对个性有包容度的社会。倘若贾宝玉得以生在如今的这个重个性与创新的时代,那么他便能不受限于光宗耀祖的家族使命,转而去追求自己的个性,在最能展现自己才华的领域中成就自己,或成为一个画师,或成为一个自由职业者,享受“从心所欲”的自由快乐。

在任何时代,个体生命都期望“从心所欲”,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挣脱秩序的约束,这就如同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约束你的自由,而是为了给予你更大的自由。没有秩序维系的稳定与公正,社会或许又会重新回到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何谈我们所向往的个性、自由呢?毕竟秩序的建立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秩序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的变迁与进步使得人们产生新的需求,当这种个性化的需求积攒到一定程度,便成为社会的共性需求,促使旧秩序不断地修改,完善,甚至是推翻、重铸。新的秩序便如此产生。

旧有的秩序在人们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创新中不断调整、丰富、完善,个人也能够在这样有序的社会中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进而社会也就在这秩序与个性的不断相互促进中发展、进步。所以,让我们在秩序中发展自我的个性,在个性中创造更好的秩序。

8、秩序下的个性

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秩序优先于个性。然而随着社会变迁,启蒙运动所提倡的个性观念冲击着秩序的地位。身处当今社会,我认为秩序自有其价值,但在尊重秩序的同时,应发掘秩序下的个性。

追本溯源,秩序所代表的是一种由规则构建的价值观,它约束、团结社会性的个体,使人们遵从并维护其运行,成为保证社会正常高效运作的基石。人类个体能力的局限性限制了个人为所欲为的想法,人类的社会性进而使乡土社会中的人们成为秩序忠实的拥趸。例如《红楼梦》中的薛宝钗并不是没有个性,而是她服膺于伦理秩序,自服冷香丸,选择在秩序下安定地生活。

但是,一味盲从秩序会形成一种可怕的力量——平庸的恶,正是这种力量形成了鲁迅笔下“吃人的社会”,也正是这种力量剥夺了祥林嫂最后一片栖身之处。回顾中国过往历史,当社会发生变迁,“克己复礼”儒家伦理逐渐论为“存天理、灭人欲”的僵化口号,其剥夺了当时人们对于自由意志的向往与追求,也让今天的我们重新审视滞后的秩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如庞龙在《<宽容>序言》中写道:千年以来,无知山谷推行的是早已陈旧的秩序,但谷中的人们服膺于秩序而不加以反思,却向本应带来希望的先驱者举起了手中的石块,不仅企图封杀一个无辜的生命,更无知地扼杀了整个山谷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人的观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强烈个性意识的觉醒、伸张便在秩序下生根发芽。尼采“重估一切价值”动摇了秩序的地位,而“超人哲学”更是明确个性的重要性。诚然,人生一世,倘若仅仅遵循秩序,又怎么让人知道自己的存在、做出一番事业呢?关汉卿笔下的窦娥为秩序所裹挟,但她敢于怀揣个性对抗秩序,正是在秩序面前这一点微弱的萤光,让“皇天从人愿”的誓言感人至深,也让窦娥之冤得以千古传颂。

然而,人是社会性动物,个体张扬自我,不能放任自由而僭越法律与公序良俗。秩序可以有效遏制利己主义,树立起道德的标杆,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强调解放个性的今天,我们依旧会把法治和传统伦理美德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一部分。

所以,在当今社会,若要如荷尔德林口中“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就要求我们发掘“秩序下的个性”。在秩序中生活,尊重但不盲从秩序,并时刻确认自己的位置,勇于做螺丝钉亦勇于做逆行者,甚至以桀骜不驯对抗秩序的不合理性。韩愈秉持儒家思想,强调伦理与规矩,但他能做到批判地吸收儒家知识,在面对师道不传的威胁时,持“灭死万万,无愧天地”之觉悟与个性,成为一块当流涧石,在与秩序消磨的同时也激荡出最亮丽的水花。

秩序是稳定社会的压舱石,但秩序不能限制个性,而应顺时而变;以个性昭立于秩序,让自我生存于时代,让心灵、文化、社会共作金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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