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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子,其中涉及到的税费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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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对于房产抵押的情况已经是很常见的了,一旦债务无法清偿,房子就会归债权人所有,但是中间会涉及到过户的税费问题,那么这些产生的税费有谁来承担呢?今天小法就这个问题和大家普法一下。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将房子拍卖,法院以物抵债缴税规定应该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来决定,申请人可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契税、过户费等税费的缴纳主体。

如果协商不一致,法律规定由买方承担的,由申请人执行人(接受抵债方)缴纳;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的,由被执行人(抵债方)缴纳。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这样的房产产生的税费相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能不是很有利,为此小法建议:

作为债权人来说,可以把这样的房产找好买受人,然后让债务人直接与买受人过户对接,这样的话债权人就会省去中间比较琐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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