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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全县清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

刚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建刚局长传达了省、市、县关于清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精神,安章年副局长通报了典型案例,县政府与部分乡镇和部门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农民工工资清理清欠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讲政治、顾大局,绷紧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这根“弦”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县委、县政府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李书记、赵县长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把清欠农民工工资作为脱贫致富、维护稳定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民生工作严抓、细抓、实抓。但次近两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不景气、项目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影响,一些用工企业效益不佳,出现了“旧账未清、又欠新账”的情况。同时,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加上受项目层层转包、包工头恶意欠薪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经常发生上访事件。今年,县信访部门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13起,较去年增加一倍,这其中还涉及我县贫困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严重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全县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116起、涉及金额5835万,投诉案件较去年增加78起、涉及金额较去年增加4500万元,呈持续上升态势。对此,各乡镇、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二、抓重点、强措施,重拳出击清欠农民工的“血汗钱”

每年年底都是农民工上访讨薪的集中“爆发期”,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一是集中力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排查。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利用2-3个月时间,对各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尤其是农林牧水、发改、住建、交通、环保、国土等有项目的部门,要切实担负本部门项目实施建设中清理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要以建筑、市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工厂建设等领域为重点,以乡镇砖厂、预制厂、采石厂和种养殖厂等企业为盲点,逐户排查、不留死角,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立即责令整改,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多一点主动,多一点敏感,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早做好监控和预防工作,绝不让小问题酿成大问题,让小事情拖成大事件。

二是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预案,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受理窗口及投诉热线,及时受理查处投诉案件;县司法部门要主动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县信访部门要及时给各乡镇反馈欠薪信访信息;县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原则,按照“问题没查实不放过,问题没处理不放过,清欠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及时受理、查处欠薪案件,力争做到投诉一起、妥善处理一起。

三是健全落实清欠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用工制度,县劳动监察部门要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按要求建立职工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企业限期整改;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准备金,高风险行业企业要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保证金、准备金和工伤保险应办未办的,必须尽快办理,否则追究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申报制度,及时向人社局报送劳动用工信息,人社局要建立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随时掌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企业或法人,记入诚信“黑名单”,在公众媒体曝光,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许可、融资信贷等方面不予支持,让其无法在湟中“立足”,敲响警示他人的警钟。

四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县人社、司法、广电等部门要通过发放资料手册、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知晓率,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正确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社部门在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培训的同时,还要组织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劳动保障信用不高的经营者,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定责任、促落实,打出清欠农民工工资的“组合拳”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本辖区、本系统的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系统内的清欠工作;在支付过程中,用工企业直接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用工企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牵头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集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是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建立清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由县人社局定期汇总情况上报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县监察局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对在清欠工作中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妥、部门推诿扯皮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区别对待恶意讨薪问题,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法人,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同志们,保障农民工工资是最基本的民生工作。我们大都是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出来打工不容易,我们的农民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务工收入,农民兄弟辛苦劳作了一年,到年底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着实让人心寒。再有一个多月就过年了,许多家里都盼着这点钱过年、筹集娃娃们的学费、改善家庭生活水平,政府作为群众的“主心骨”,要把国家政策贯彻好,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欠薪行为整治力度,确保让每一个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辛苦钱”,这是我们的职责,绝不能打“马虎眼”。希望大家多替农民工兄弟着想,多一点关心,多一点辛苦,用我们实实在在的行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安心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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