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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承诺

政府服务承诺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规定》,马登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如下承诺:
承 诺 事 项
   (一)、政府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上级政府决定;
2 、负责制定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经济组织关系;
    4 、负责组织管理区域内经济、文化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 、负责组织安排全镇工农业生产、安排好人民生活;   
6 、负责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
7 、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符合镇情的经济和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镇社会治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管理全镇经济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全镇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好镇财政工作。
3 、监督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体户、专业户和私营经济,使其遵纪守法。搞好小城镇建设和土地管理,搞好环境保护。
4、发展本镇文教卫生事业,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服 务 制 度 承 诺
    1、岗位责任制
机关每个站、所、办,每个岗位都应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
    2、首问责任制
凡服务对象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干部职工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严禁相互推诱。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是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要热情办理;不是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负责引导到相应地点办理。
    3、离替岗服务制
为方便群众办事,在机关内部实行离替岗服务制。即:岗位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岗的,相应岗位人员代其职责。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解答问题或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诱、留置、拖延或不办。
    4、限时办结制
涉及办理的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在规沟时限内予以办结。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批示和交办事项,坚决执行,按时办理。对管理和服务项目要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严禁办事拖拉。
5、一次性告知制
在受理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对不需审批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告知服务对象向有关机关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避免服务对象来回奔波。  
6、延时服务制
在为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7、党务政务公开制
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的公开内容、程序、范围、时限和形式进行公开。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党委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的要求,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责任,确保任务完成。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范执纪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服 务 标 准 承 诺
1、服务标准:严格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 》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一视同仁,记录齐全,交办及时。
2、工作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嬉闹喧哗,不擅离职守,不推诱扯皮,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做到随时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3、接待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衣着得体、举止端庄;对待服务对象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谦和、真诚守信、平等待人,来时主动相迎、受问耐心作答、走时起身相送;工作交往和接打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不用生冷词语,禁讲粗话、脏话。
4、环境标准
机关要因地制宜地美化、绿化环境,做到部门(岗位)标识清楚醒目,办公设施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5、廉政标准
即:不准索贿、受贿;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礼品、纪念品;不准利用执行公务机会办理个人私事;不准在执行公务期间借用有关单位财物;不准随意泄露公务秘密;不准说有机关形象和声誉的话;不准做有损机关形象和声誉的事。
               责 任 追 究 方 式
马登镇机关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服务对象和当事人认为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
1、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时,态度粗暴,语言野蛮,与服务对象争吵的;
2、办理有关事项时,手续完备、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手续不全、不能耐心说明,敷衍了事,态度粗暴的;
3、未按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期限履行服务职责,能办的事情没有及时办理,人为拖延时间的;
4、违反办事程序和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工作中对管理对象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被服务对象和当事人投诉的机关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公开检讨、停职检查和调离岗位等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 报 投 诉
为确保服务承诺的落实,确定由镇纪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单位、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 日内答复处理意见。热忱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改进,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咨询服务电话: 0871—4761000
   投诉举报电话: 1398857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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