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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判决抹平308万社保窟窿
广东立案侦查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全国仅2011年就有17.39亿元社保金被挪用
2013年4月22日
社保基金
不允许挪用的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资,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本该追责的公务人员逍遥法外,却有司法人员伪造判决书“依法核销”窟窿资金。这是发生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的荒唐事。经举报,经手伪造判决书的县法院副院长目前已被立案侦查。
政府明令禁止,官员明知故犯
1996年以前,东源县社保基金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单位多与当地政府“沾亲带故”。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企业,如县社保实业公司、县劳动局劳联公司分别借款30万元、49万元;“国字头”企业,如康泰制药厂、河源水泥厂分别借了50万元、88万余元;有关部门挤占挪用,如河源市劳动局挤占挪用17万元。
借款企业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后,共有308万元无法收回。然而,被人举报后,时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却表示:“当年拿出部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是政策允许的。”但早在1993年,劳动部就发布规定,社保基金不允许私自挪用投资,保值增值方式仅限于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
上级领导授意核销违规资金
2001年,广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完成挪用社保基金清收工作。但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于是,上级领导要求在当年年底之前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
作为清理工作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受命核销挪用的社保基金。“如能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当时我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我‘想想办法’。”刘伟华情急之下,没有经过司法程序,伪造了8份判决书。
在他伪造的部分判决书中,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诉请法院判决借款企业清偿欠款。然后,东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有多少社保金被“依法核销”
假判决书固然令人愤慨,其背后反映出的事实更让人不寒而栗!将钱花光后一纸“依法核销”就将账一笔勾销,是否会成为一些人内外勾结将社保基金化公为私的“地下通道”?
2006年,上海曝出社保基金违规挪用大案后,关于社保资金亏空、缩水的新闻频出。2011年,我国被挪用的社保资金高达17.39亿元;2012年12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永文接受“组织审查”,或涉挪用社保基金等问题。我国社保本就存在严重不足,难以应付未来养老之需,又加上被挪用、贪污、亏空,这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炸响。东源县一案再次折射出社保资金管理的现实困境。(文/郑天虹  毛一竹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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