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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买房违法成本几何

近日,在上海市普陀区长风地区某知名楼盘销售过程中,曝光了部分购房人提供伪造的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情况。对此,市房管局已公开表示,将按规定对涉案人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同时已移请公安部门对造假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这无疑给近年来时有发生的伪造社保证明的“骗购”行为敲响了警钟。

政策监管加大

关于限购中的社保方面的规定,一直是监管的重点。早在2012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就发文强调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对购房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然而,个别楼盘、开发商违反限购政策的情况仍有发生。2012年9月,上海房管部门发布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违反限购政策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定的房地产企业或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涉及非房地产企业的,应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对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由市房管局统一向社会曝光。

骗购并不罕见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限购政策的不断推行,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伪造社保证明、代缴社保等行径,“骗购”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总共只有几个员工,但是能为几十个人甚至上百个人交社保。”某地社保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这么做,但是可以想象这种公司很可能是在帮人忙。

“代缴社保不是秘密,可以说在每个售楼处都能打听到。”相关负责人还透露说,在买房人当中,有一些的确存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这些人有不少需要取得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能获得购房资格。于是一些操作社保证明的中介公司、社保代理公司就应运而生,甚至于为了拓展业务还会主动到售楼处来送上名片。而在售房过程中,如果买房人提出要求,售楼小姐会将名片递给买房人,让其自己去联系。

据了解,在南京就有这样的代理公司,只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个人证件照,缴纳两万元,并签订一份代理协议,“一个多月就能拿到南京的市民卡。

违法行为风险巨大

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样的造假作假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法律人士指出,中介公司和外地购房人进行恶意串通,通过虚构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补交社保或伪造社保证明,并最终骗取在当地购房资格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如一旦被查实,外地购房人和中介公司或其他公司均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外地购房人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因为外地购房人上述行为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其通过欺诈手段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鉴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完全在于外地购房人,因此外地购房人必将为此承担因合同无效而给自身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给开发商造成的全部损失。其次,外地购房人要中介公司或其他实施虚假行为的公司均违反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的行政法规,必将因此而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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