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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行政执法局对新城区流动宣传车进行整治
发布日期: 2012-06-07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xuxiaohan
枣庄大众网6月19日讯(通讯员 梁大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告作为向公众传播信息的媒介日益出新,流动宣传车的车体广告应运而生。这种宣传给人们生活带来一定方便的同时,更多的带来了负面影响。
诸如:阻碍交通:为达到一定的宣传声势,广告经营者往往一次出动的流动宣传车就达4-5辆,一字型排开,在城区的主要道路进行宣传,而且越是上下班高峰时期,越是他们宣传的好时机,严重影响了交通;噪音扰民:为达到宣传效果,流动宣传车都配有高音喇叭,持续在城区进行播放,制造了城市噪声;虚假宣传:流动宣传车上的广告主要是广告商按照客户的要求制作的,并未到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其真实性也就无法保证。
《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利用车体设置广告,尺寸不得超出车身,喷涂画面不得超过车窗下沿,严格控制车体广告和利用车辆作为广告载体的宣传。然一些经营商视公共利益和法规于不顾,顶风而上。针对这一情况,市行政执法局组织4个执法组,加大了对新城区流动宣传车的整治力度,每天定时与不定时安排执法人员在城区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在街道上进行宣传的流动车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查处。截至6月中旬,共查处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宣传车辆50余辆,并对其中的9户拒不按照规定宣传的违法业户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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