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同属于省管干部,干部管理权限在省委及省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书记不能决定县委书记的进退流转,县里面的转移支付也不需要市委书记支持,市委书记对县委书记既没有人事决定权,也没有财政制约权,然而现实中,县委书记不仅服管,对市委书记还“唯命是从”,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国行政体系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一级管理一级,不越级管理。全国多数省份,县一级还是由地级市代管,真正意义上的省管县只有海南和重庆,其他省份的县都是由地级市管理。
县委书记只是正处级领导,市委书记是正厅级领导,是一个地区主要负责人。县委书记作为县域负责人,县域发展离不开市委的大力支持,在资源统筹,人才规划、项目建设等,市委有绝对的主导分配权。县委书记要想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不得不服从市委的安排,落实市委有关决策部署。
县委书记无论提拔还是流转,都离不开市委书记的人事推荐和人事建言。
省委拟提拔县委书记为副厅级领导,如果市委书记不同意,并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县委书记有不适宜提拔的情形,那么省委也会终止提拔程序。
县委书记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力,工作没有作为,影响全市整体工作的推进,市委书记有权力向省委建言,建议对县委书记的岗位进行调整。
站在市委书记的位子上,对市管干部的任免有直接决定权,对省管干部的进退流转,可以通过向省委建言,影响县委书记的提拔任用。
县委书记要领导好一个县、在任期内有所作为,离不开市委书记的支持。
市委是县委的领导机关,掌握着全市优质的资源、项目。县域要发展,县委书记想获得更好的政绩,除了拥有自身的发展优势外,外界支持必不可少。
市委可以通过出台政策、制定考核方案,对人才、资源有较大的引导作用,对有关县域可以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达到快速发展的目的。县委书记只有紧随市委书记的步伐,才有更多的可能获得发展上的优势。
总之,市委书记是县委书记的上级领导,县委书记在政治上必须服从市委及市委书记的领导,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县委书记的进退流转上,市委书记可以影响县委书记的提拔任用,是可以决定县委书记的个人“命运”。因此,市委书记不仅能管县委书记,还能通过政策和资金上引导,助力县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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