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夫妻一方想要追回配偶向第三者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明配偶与该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是重要的证明内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一情形是主张赠与无效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因存在该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理应无效。
现实中亦存在因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败诉的情况,因该方面的证据存在隐匿性,配偶的相关转账记录亦不易获得,在该类案件中,如能取得配偶的配合收集证据的难度就大大降低,否则原告需要花大力气去调查取证且亦有可能存在证明力度不足的问题。上述展示的案例,即是丈夫乙愿意配合妻子甲起诉,在法庭陈述其与丙的关系,同时提供出其与丙之间的转账记录,各种证据相互佐证是妻子甲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
二、如赠与无效,第三者需要返还的财产范围是全部返还还是仅仅返还一半呢?夫妻共同财产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关系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即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如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实践中也经常存在配偶与第三者因其他原因相互转账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在查明相互之间转账数额的情况下对第三者应予返还的数额进行扣减。
三、如第三者主张为其他关系获得的钱款,应如何应对?像上述案例的情况中,存在丈夫乙与第三者丙之间相互转账的情形,实践中也经常存在第三者抗辩因存在借贷、合伙、其他生意往来等关系因而有相互转账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事实还原。如第三者主张为借贷关系,可结合考虑双方认识的时间、当时的交往状况、给付金额、接受财产方的偿还能力及偿还行为、给付方给付时的真实意愿等方面进行分析。
如何向小三追回财产:
一、原配追回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产的法律依据
1、“婚外情”违反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婚姻编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损害了原配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其赠与行为也损害了原配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4、原配有权利起诉要求小三对赠与的财产予以返还。
在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法律关系中,出轨方是赠与行为的实施主体,小三是赠与行为的接受主体。原配
方虽然并非该赠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但是,由于出轨方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原配方的财产利益,因此,原配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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