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工厂签合同还是和劳务公司签合同?”
现在找工作好多人第一句话是这个。
记得零几年刚去工厂上班时,辽宁这边外企还不是很多,大连和沈阳聚集了很多外资企业。当时能够去外资企业,都觉得是一个很好的就业选择。
外资企业基本都是有透明的工资等级和晋升标准。也就是说你来上班,和你一个级别的同事,你们俩工资是一样的。年度的涨工资会根据每人的考核评价,针对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会给与不同幅度的调整。
但是没几年就发现,好多人进厂是通过中介,并且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干满几个月后就转成工厂的正式合同,再后来就变成工厂不再对外直接招工,都是通过劳务派遣用工。
啥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招聘、面试、筛选等手段选出合格人员,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最后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简单的讲,劳务派遣就是劳动力市场多样化就业模式的一种,即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就业模式。
看上去没什么毛病,但是劳动法要求同工同酬,如果真是这样劳务公司挣什么钱?
现实情况是与劳务公司签合同,待遇与工厂完全不一样。享受不到工厂的福利政策,到手工资也低很多。
目前大连开发区这边,我身边的工厂劳务合同用工的小时也就在16-18元左右,大部分还是不给交保险,有的还需要上夜班。同样的夜班,劳务派遣合同的工人夜班费就比工厂正式员工要少。
工厂得到了好处,相同的工资支出。劳务派遣合同可以在员工福利,年终奖,工伤赔付,人工招聘方面节省一大部分的资金。
打工人的权益谁来保证?
仅仅就靠有了纠纷去劳动仲裁吗?
感觉现在有些劳务派遣变味了,变成了一个扒皮公司,以前的中介华丽转身变成劳务派遣公司。
国家是否得对劳务派遣合同进行强制规范,不能以劳动法里面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规避掉好多的合法权益。
民不举官不究,这种被动式的管理是不是已经落后了?人口的红利越来越少了,以后谁去工厂打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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