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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本、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原创申明


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永远是稀缺的。无论是会计资本、经济资本还是监管资本。本文讲解我们常说的三类资本概念、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三类资本定义

会计资本(Accounting Captial)就是根据现有会计准则确定的资本,位于资产负债表右下方,所有者权益,又称净资产,等于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体现银行所有者(或股东)在银行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代表这银行所有者对银行的控制权、收益权和对净资产的要求。我们常说的ROE(资本利润率),就是用会计资本做分母。


经济资本(Economic Captial)比较难以理解,站在统计学角度是指一定期限(如一年),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如99%),为了弥补银行的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UL)而应当持有或需要持有的资本。本质上是一个风险概念,以经济资本计算的经济增加值(EVA)和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可以用在经营决策和资本配置中,比如某银行经测算后认为零售业务RAROC比同业业务高,将会对零售业务配置更多的资本以增加资本回报率。


监管资本(Regulatory Captial)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银行实际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通过对净资产加加减减,在某一时点银行的合格资本是固定的。第二层意思是银行应当持有的资本,按照监管对各层级资本充足率规定的下限值与现有的风险加权资产相乘,不应高于实际持有的监管资本。


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是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由股本、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工具、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构成。并表后加上少数股东权益构成了合并报表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是监管资本中核心一级资本主要计算项。其包括了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可计入部分、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包括其他权益工具中可转换债的权益部分)、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可计入其他项目。并表后符合条件的少数股东资本工具也可计入。


如果商业银行发行了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优先股,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可以作为监管资本中其他一级资本。


经济资本

(一)经济资本内涵

经济资本管理的内涵是基于资本的稀缺性和高成本性。因为资本是稀缺的,所以必须将有限的资本有效配置到最能增加银行价值的环节;因为资本是有成本的,因此必须强调对资本的回报,也即对股东实现价值创造,并充分考虑资本所承担的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的统一。


说通俗点,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是承担风险的,有的风险是能看得见可计量的,我们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可弥补相应损失。但还有一部分是不可预期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就是银行冒险所应当持有的成本,也是股东投资失败所对应的损失。再说白一点,就是股东给你1元钱,你拿去花,最坏的可能是亏完,但你应该用最坏的可能去为股东赚取最大的经济回报。


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经济资本的计量,二是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制度,三是以经济增加值(EVA)和经济风险因素调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经济资本的计量

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衡量,非预期损失是指银行实际损失超过平均损失以上的损失,是对预期损失的偏离-标准偏离。经济资本从数量上等同于非预期损失,应覆盖商业银行的全部风险。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的最主要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和关注的主要风险,实践中主要是对此三类风险的计量。


信用风险的计量主要考虑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和期限(M)等风险因子。此外,还应考虑信用资产的相关性以及风险集中度。流行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主要有Creditmetrics信贷组合模型、穆迪Kmvedfs信贷组合模型、Csfp credit risk模型、麦肯锡CPV信贷组合模型,以及《新资本协议》规定的IRB(内部评级法)模型等。


VaR(风险价值)是计量市场风险最常用的技术,它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因利率、汇率等市场要素发生变化而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常用的VaR模型技术主要有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罗法,市场风险经济资本=VaR*乘数因子。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也是常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技术手段。


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量化更为困难,这是因为一是现有的数据不足,二是模型构造存在技术困难,三是在计量操作风险时极易因难以与其他风险区分而重复计算。对操作风险一般采取简单的系数法,即根据历史年度发生的损失数据,将商业银行的业务按照操作风险的程度分配不同的风险权重,乘以该类业务的余额。简单计量公式为: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前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值*设定系数

风险损失分布图



经济资本是度量损失的指标,因为预期损失(EL)已经通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来反映,那么在一定期限内,实际的损失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我们称之为非预期损失(UL),非预期损失由经济资本来弥补。两种损失合计为资产的在险价值(VaR,Value at Risk)。


当然,损失定义会因不同业务活动、会计准则、管理政策和监管要求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对于信用风险暴露,银行可以根据客户违约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正常归还本金或利息)来定义损失,也可以不仅根据违约情况,还根据借款人本身信用等级出现恶化来共同确定是否出现损失。


时间长短也是确定经济资本的重要内容。银行不同业务活动的时间范围差异很大:对于市场风险和交易行为,通常比较短;对于信用风险,大多在中长期,银行实践中通常选择1年;而对于交易风险,由于其发生的频度低,需要几年的时间。


损失的多少以及经济资本的高低通常受两个重要因素影响。一是损失概率,即可能导致损失发生的事件所发生的频度或可能性。二是损失严重性,即一定发生了损失事件所产生的频度或可能性,银行需要弥补多少损失。银行不同风险以及不同产品线的损失频率和损失严重性有显著差异,比如零售行业信用风险的损失概率高而每笔损失的严重程度低,而投行业务中的操作风险频率低但严重程度高。通过这两项因素,可以确定风险和损失的分布情况。


置信度是一个事先确定的概率,用于表述突破这一概率时银行面临损失的多少以及经济资本的大小。比如经济资本可以被定义为在一年的时间里,能对100起损失中的99起进行弥补所需要的资本金,这时的置信度就是99%。损失分布一定的情况下,置信水平越高,非预期损失越大。置信水平与银行的风险偏好相关。假如一家风险偏好中性的银行确定的置信水平是95%,那么风险厌恶型的银行通常确定的风险可能就是99%。非预期损失之外的阴影部分为超过置信度以外非常小概率事件下银行面临的压力损失,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银行需要再额外补充资本。


经济资本一方面可以用来表明不可预期损失的高低,另一方面还可以确定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在一定置信度和损失限额的前提下,哪类型的业务,哪些产品条线,哪些分支机构,甚至哪一个经营团队为银行带来的收益水平最高以经济资本为基础计算的经济增加值(EVA)和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可以用在经营决策和资本配置中,比如某银行经过分析发现对小微企业信贷的RAROC远远高于大型企业,该银行为了增加资本回报,可能会向前名配置更多的资本。


(三)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


经济资本的配置区分为对存量风险资产的经济资本配置和对增量风险资产的经济资本配置,前者考虑的是对资产组合所面临的未预期风险的抵御,后者则是通过对不同的产品、部门和区域设定不同的经济资本系数来传导总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商业银行在制定经济资本预算计划时,重点是对增量经济资本的配置。


以EVA和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引入了资本的成本概念,更真实地反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克服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绩效考核以利润的绝对额为指标的缺陷,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者更清醒地权衡经营风险及其回报,从而做出更符合商业银行实际利益的决策。中国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已逐步采用EVA和RAROC概念,只是对具体参数的设置(比如对经济资本的期望回报率)各行略有不同。


绝对量指标:EVA=经风险调整后税后净利润-经济资本×资本期望回报率=(经济资本回报率-资本期望回报率)×经济资本


相对比率指标:RAROC=经风险调整后税后净利润/经济资本=(净利息收入 非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运营成本-预期损失准备支出-税项)


(四)经济资本管理的意义

经济资本管理基于资本的稀缺性和高成本性,具有效益约束和风险约束的双效应,不仅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水平,而且通过发挥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预算管理、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作用,从长远看,推行经济资本管理将对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当局产生重大的深远影响。


其一,强化了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意识。经济资本管理强调了资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随着外部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股东对资本回报要求的提高,商业银行在经营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到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以及所带来的收益,还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及其资本占用,将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相统一。资本约束意识的增强将有力地扭转中国商业银行传统的重规模轻管理的经营思想,促使商业银行将经营管理的重心放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之上。


其二,增强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需要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合理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经济资本强调的是对银行所承担的所有风险所可能带来的非预期损失的抵御和弥补,而不再局限于信用风险,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可以强化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同时,经济资本管理要求对各类风险进行精确的计量,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自己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模型,将促进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其三,完善了商业银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重资产规模绝对量考核,轻资本占用成本的考核;重短期的账面利润考核,轻潜在的风险损失。这也是很多中小银行轻装上阵后大跃进,因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很快又陷入资产质量的困境。经济资本管理克服了上述缺陷:EVA强调了资本占用的成本,有助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其分支机构树立成本意识;RAROC强调的是经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并扣除了为预期风险所计提的专项准备金,更准确的反映了各项业务给银行所创造的真实价值。


其四,提高了商业银行科学决策和产品定价能力。RAROC技术通过对具体产品、业务和区域的经济资本回报率的量化,为商业银行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时提供支持。比如,根据历史数据判断某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回报率较高,商业银行在编制经营计划和经济资本预算时,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系数设定等方式,向全行传达总行对于此类业务的倾斜支持导向。同时,RAROC技术强调了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在为产品定价时,可以通过RAROC技术推算出该项产品在什么价格水平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率,从而促进商业银行自主风险定价水平的提升。 


其五,改进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模式。经济资本不仅要抵御非预期损失,而且还在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中居于核心地位:不仅可以衡量一家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而且还可以成为评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业务条线经营绩效的标尺;将收益与风险、成本结合起来,有助于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承担的风险为产品合理定价;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积极开发内部计量模型,完善资本管理,从而更科学地保持合适的资本持有量,激励商业银行改进资本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真正将商业银行建设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监管资本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承担的实际风险计算出来的资本,是一种应有“虚拟资本”,在数量上等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非预期损失额;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属于“法定资本”,是一种实有的资本。从风险的角度说,经济资本代表的是风险,越小越好;监管资本则是抵御风险的屏障,越多越好。经济资本是从商业银行的视角看资本,而监管资本则是从监管当局的视角看资本。


实际持有的资本是指按照监管当局规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计算得出的实际资本数量从银行监管当局的角度看,部分会计资本不符合监管资本的属性,需要从资本中扣除,比如无形资产或商誉确认时形成的会计资本;而某些从会计角度看不是资本的内容,比如次级债,可能符合监管资本的属性,可允许加入监管资本当中。监管资本根据其承担风险和抵御损失的能力,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


第一层属于持续经营资本。持续经营资本指在损失出现时具有无条件吸收损失能力的工具,它使银行可以继续经营。因此,这些工具(称为一级资本)必须考虑到支付完全是自由决定的(因而未支付不是违约事件),并考虑到充分的本金损失吸收能力。


第二层属于破产清算资本。破产清算资本(或二级资本)指具有在银行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前吸收损失能力的工具,但仅在清算过程中。然而,巴塞尔协议III出台的一个重要说明是,破产清算资本(同持续经营资本的情况一样)在银行无法生存时必须能够被冲减或转换成普通股,也即我们常说的减记型二级资本债。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行实际持有的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资本,同时应分别扣减相应的资本调整项。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一级资本调整项=一级资本净额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资本(二级资本)-资本调整项=资本净额



在通常情况下,核心一级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高于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又高于二级资本。因此在分析银行资本数量时,不仅要看总资本(或资本净额)的数量,还要关注资本的结构。银行实际持有的监管资本也可以用百分比来表示,将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和资本净额分别除以风险加权资产,就得到一家银行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具体如下: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


除了上述三个比例外,资本监管中通常还要明确银行按照监管当局要求应当持有的资本高低,也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比如按照国际最新监管要求,一家国际大型银行应当达到的监管资本包括以下五方面: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附加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时间情况采取差异化的资本要求,比如对不同机构提出不同的要求,在不同时间采取过渡期安排等。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会将银行实际的监管资本与应当持有的监管资本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就体现为银行资本不足,需要相应采取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153条,根据资本充足情况,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第一类指三种资本充足率均达到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求。第二类指三种资本充足率为达到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但均不低于其他各级资本要求。第三类指三种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其他各级资本要求。第四类指三种资本充足率中任意一项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154-157条对上述四类商业银行均采取不同的预警监管措施或强制监管措施。


2017年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5%,与上年末持平;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5%,较上年末上升0.1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65%,较上季末上升0.37个百分点。



即便如此,在资管新规发布后,表外银行理财非标投资回表会导致银行资本紧张;掩盖的不良贷款随时会因为回表后风险暴露对核心一级资本造成致命一击。监管部门为了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在堵暗道的同时也开了明渠。先有人民银行发布公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后有银监会动态调整拨备区间,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最低可以降低至120%,但降低的拨备只可用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得用于分红。


监管资本套利

与监管资本相比较,经济资本更好地反映了特定商业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及资本真实需求,因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具有更好的敏感性。监管资本则是监管当局基于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宏观审慎角度)而划定的粗线条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在统一的资本充足要求下,既可能出现资本充足率达到法定要求而仍不足以覆盖风险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对资产状况良好的银行的过高的资本充足约束。


在监管资本较为稀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个体就会产生了监管资本套利的需求。围绕监管资本的套利即可以在合格资本的认定上套利,即分子端套利,也可以在风险加权资产上做手脚,即分母端套利。


(一)分子端套利

资本净额的计算方法已经非常明确,可以做手脚的地方不多。但贷款损失准备显然是可以人为操作的指标。如果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未能达到最低要求,则需要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超过最低要求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因此,商业银行有动力掩盖不良贷款,少计拨备,让贷款损失准备看起来很充足。


对于不符合合格资本要求的项目未进行扣除则是更主要的方法。比如一些发行了资本工具的银行,通过同业投资多层嵌套间接持有了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再比如对有控制权的附属机构投资只是按照大小额少数资本投资做门槛扣除,而未全额扣除。或是过高计入了并表后少数股东资本。还有一些银行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增资扩股,而员工是利用本行贷款购买了股票。


(二)分母端套利

分母端套利是银监会三三四十检查中重点关注的要点,大多数的套利带有隐蔽性,通过同业业务、票据业务、理财业务跨监管套利,并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计量并足额计提资本。这些套利手段可以划分为三种情形。


其一,完全漏提资本。通过假卖断、真回购的方式将金融资产违规出表,不计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或对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不计提资本。违规提供同业增信,各种暗函、担保未按照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计提资本。卖断附带追索权的票据未在表外计提资本。


其二,绕道乱提资本。以同业理财、同业投资方式投资高风险权重的非标资产,按照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计提资本,而未穿透后按底层资产对应的风险权重计提资本。另外,通过资管产品偷偷加杠杆投资,而未对杠杆部分计提资本也是漏提资本的一种表现。


其三,刻意少提资本。将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客户人为调整为小微企业,拆分时段买入返售相同票据资产,减少风险资产占用。还有的银行通过投资类ABS,错误按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关要求计提资本,已达到减少资本占用的目的。


无论是分子端套利还是分母端套利,都是银行漠视风险的一种表现,结果造成了账面资本充足率虚高,银行自身通过承担大量风险,获得了风险溢价。在经济上行期间,大量实质性风险被掩盖,当经济下行时,一旦非预期损失暴露时,银行实际持有的资本不足以弥补损失,银行就会因经营失败而破产倒闭,风险会迅速向整个银行体系扩散,造成系统性风险。单家银行经营失败,银行股东的损失远远小于由于银行破产对金融体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损失,这就是我们常说银行的负外部性。打击监管资本套利,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均有体现。


违规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


违规开展跨业通道业务,利用各类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委托贷款等,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或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以信贷资产或资管产品为基础资产,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以打包、分层、份额化销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的场所发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资产非洁净出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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