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待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业务招待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出差途中的餐费” 实报实销的税前列支标准没有明确标准,
但可以参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这里的补助指的是现金补助;
3、“员工年终聚餐、平日工作午餐费、加班费”这类餐费计入“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内可以税前列支;
4、“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企业管理人员在开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作为会议费核算的餐费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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