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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6月13日)
问题1:水土资源保持补偿费如何会计处理?
解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政府依法征收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有损害的行为。
因此,企业在缴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
借:相关资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问题2:非车辆经销企业购买车辆再销售如何会计处理?
解答:
非车辆经销单位购买车辆在销售,就属于销售“二手车”车辆了。
非车辆经销单位购买车辆,通常是企业自己使用,一般在购进的时候是计入的固定资产,因此在销售的时候就是固定资产清理。
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收到销售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或相反分录)

问题3:失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异常抵扣凭证。请问:这张专用发票对应的采购成本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异常抵扣凭证,说明该发票为不合规发票,是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规定应该取得换开的符合规定的发票。但是,发票开具发失联无法换开时,如果满足如下规定,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企业如果满足上述规定的,则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4:无形资产包括费用化支出吗?
解答:
无形资产,如果是企业自行研发的,属于资本化的结果。
在企业自行研发的过程中,在早期阶段由于不满足资本化的,其支出都是费用化了。
因此,在自行研发过程中,研发支出要么是资本化,要么是费用化,只能二选一。
同样的,企业外购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税费支出,也是可以按照会计准则资本化。

问题5:发票项目后面的视同销售是什么意思?
在宾馆开住宿发票,发票项目是住宿服务*视同销售,我问前台,他说税务上就是这么规定的,请问大佬这个视同销售是啥意思?对报销有影响么?
解答:
这个前台的解释是不对的。
视同销售,针对的是企业本身不是销售,但是税法规定需要视同为销售的行为。比如,免费住酒店,旅客没有支付住宿费,但是酒店依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视同为销售行为,需要依法申报纳税。
视同销售,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一旦开具发票,就已经是税务上“销售”了。
旅客在支付了住宿费的情况下,不需要视同销售,就是正常销售。
所以,发票开具是错误的,应该不能用于报销,需要更换。

问题6:个人承运公司拉货,需要提供给公司发票,请问以公司抬头开具的加油票可以用做物流发票吗?
会不会不符合税务局要求?
解答:
按照税法规定,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涉嫌虚假开票。
由于加油票在实务中比较容易获得,所以税务局在稽查时是比较关注加油发票的。通常,税务人员会检查企业的汽车数量、种类以及车辆的耗油情况等,然后比较加油票是否与企业车牌匹配。比如,企业根本就没有需要加柴油的车辆,如出现柴油票肯定就是不对的;加油票累计数量,远远大于企业车辆可能耗油量。
所以,实务中个人承运拉货,用加油票冲抵运费发票,金额小且企业有加相同油料车辆时还勉强可能蒙混过关,否则就很难蒙混,非常容易被税务局稽查出来,税务风险就很大。

问题7:请问预支工资分录怎么做?
请问预支工资时和下月工资发放期的完整分录怎么做?补充:预支时不走其它应收款吗?为什么?
解答:
1、如果只是个别人预支工资,比如员工家中有事急需用钱的情况,就相当于是员工向公司借款,这个时候会计核算的时候就需要计入“其他应收款”,然后在实际发放工资的时候扣回后再冲减“其他应收款”。
预支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发工资扣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其他应收款-xx员工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
2、如果是全公司(单位)的所有员工,都是预先支付工资然后再做事情的,实际上就是该单位工资发放在前,做事在后,一般的国有企业很多就是这样。比如在没月初的几号,就发放当月的工资。如果属于这种情况的,就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问题8:减资弥补亏损,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别是什么?
解答:
减资弥补亏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亏本”了,用“实收资本”弥补亏损,通常是亏损已经不能税前弥补后才会进行的。
借:实收资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作为投资方的母公司,如果被投资方的子公司发生了“亏本”(减资弥补亏损),一般不会直接做会计处理,因为子公司“亏本”(减资弥补亏损)会计处理只是所有者权益科目之间的变动,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但是,对于投资方的母公司一般是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当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

问题9:甲股东原持股百分之九十,转给乙股东百分之三十。零元转让。转让时企业净盈余一百万。问如何计算个税?
解答:
零元转让股权,属于低价转让股权。
1、搞清楚转让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因此,如果转让者甲股东与乙股东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0元转让股权收入明显偏低,但是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核定转让收入,也就不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不符合法定关系的,则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定转让收入,然后按照核定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方法
67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因此,如果需要核定收入时,应按税务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后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核定收入,然后再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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