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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19年的房子产权属别人? 上海男子被对方要求搬走, 还需付50万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些人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却没能守住自己做人的底线。宋先生老家拆迁分到了一套安置房,女儿想要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房子早已办理了房产证,登记的房主更是提出50万元的赔偿费用。为什么住了19年的房子竟然是别人的了,现在还要面临巨额的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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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今年56岁,年轻时曾在纺织厂做油漆工,1998年下岗转做保安至今。2001年,在上海老家的一套房子动迁,宋先生分得了一套安置房,并在此居住了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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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因收入微薄,去办房产证还要交一笔费用,所以迟迟没有办理。2018年,宋先生女儿已毕业工作,在女儿的资助下,宋先生决定到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却被告知自己居住19年的房子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但房主却不是他,而且该房子的房产证在18年前就已经被办理了。正当宋先生一筹莫展时,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找上门来,问宋先生房子是如何得来,并要求宋先生拿出凭证。一段时间后,宋先生收到了律师函,才得知这名男子名叫李某厚,其声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要求宋先生搬走,并支付房屋使用费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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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李某曾在2000年购买了宋先生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不过考虑楼层过高,向单位提出申请了另一套房子。但当时他购买房子的12万购房款并没有退回,而是补充到了另一套房子的购房款中。那这么来看,这套房子应该和李某并没有什么关系了,李某为什么要提出50万元的赔偿金呢?19年过去了,如今房子的价值有了很大的提升,李某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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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李某想凭借自己手中的房产证就想要强占房子,还要勒索一笔赔偿金,简直就是痴人做梦。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不过这起案件,宋先生之所以能够维护自身权益,还是因为他保留了当年的拆迁安置协议,同时房产公司也保留了他的购房合同,不然宋先生也可能会很被动。由此来看,在我们进行一些比较重要的交易或者事宜时,一定要签订协议并且保存好,这很有可能是未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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