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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100个刑法案例(95)】开枪杀人前被警察大声喝止是犯罪未遂还是中止

100个离奇案件

系法考名师

改编自张明楷的著作

该如何定性

答案可能意想不到

王用手枪对准其仇人老赵头部准备扣动扳机。这时,警察小明在50米开外处对老王大喊:住手!老王听到警察的喊话仓皇逃走。
问:老王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老王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法考命题人认为,判断老王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故意杀人罪中止,不能忽视了老王当时所处的具体客观环境。如果当时老王发现警察就在现场,可能不敢开枪悄悄逃走,这自然是故意杀人罪中止。但本案与这种情况的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几乎一样大,故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再者,如果认定为中止,对老王应免除处罚,这不尽合理。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凡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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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法律顾问: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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