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T+1,为什么不是针对资金,而是针对股票? 针对资金的T+1可以当天买入股票当天卖出,保证股民的即时纠错和止损的基本权利,而对于当天卖出股票后的那部分资金不得在当天再次买入股票(即冻结当天卖出股票的那部分资金),在第二天解冻这部分资金。 国外股市早期有过这种,但也只是针对资金,不针对股票,保证了股民及时纠错和止损的基本权利。 但中国却是针对股票进行T+1,股民当天买入股票不能当天卖出,即完全丧失纠错和止损的权力,完全处于被动待宰的处境。 恢复T+0,也可以同时保留涨跌停板制度,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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