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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律师接待刑事案件委托人有6个技巧


文/刘颖律师;来源:律师刘颖个人公众号



本文单说刑事诉讼中律师如何接待委托人,文中委托人的定义是指当事人、监护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朋友等有权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聘请律师的主体。本人依自己及与同仁们交流所得的多年执业经验整理一些刑事诉讼案件接待委托人的技巧作个简单分享。


1.接受委托前的接待


(一)电话、微信、QQ咨询

建议律师将这些咨询控制在二十分钟以内,简单案件委托人十分钟是可以口述清楚的,指导委托人简要陈述一下涉案罪名、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的社会背景及教育背景,案件现处于公检法哪个阶段,已被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其需要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其理想中的律师费是多少等。那么余下十分钟够律师简单做一个分析了。如果需更加详尽的咨询,可以请委托人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本人认为占用律师二十分钟左右的时间算是较短的,律师可以不收咨询费,尽些普法的社会责任。

(二)视频咨询或长时间的电话咨询

这种情况按小时收费。凡是服务均有定价,作为律师不能羞于谈价钱,如果羞于谈价钱,随着执业年限的增加,律师应付这些咨询根本忙不过来,反而影响执业,身心俱疲。

法律问题都是复杂的,对委托人来说不复杂的事是不会咨询律师的,特别是近几年的刑事案件,有很多是刑民交叉的案件,解答这类案件的咨询往往需要律师短时间内调动大量的知识储备。收取适当的咨询费也有利于委托人尊重律师的时间与法律服务。该咨询费在办理正式委托手续后可以考虑在总的律师费中扣除。

(三)当面咨询

1.建议委托人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到咖啡馆或茶室进行咨询。

2.咨询的时间一般控制在一至一个半小时,非常复杂的可以延长。

3.咨询开始前先核实委托人与涉案的人的基本信息、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后指导委托人将咨询的事项清楚、有条理的表达,在委托人咨询中尽量不打断委托人的陈述,耐心倾听,可以适当提醒,通过沟通了解案件基本信息。

4.了解委托人的要求与目的,即对案件的处理的期望值。

5.进行解答,务求详尽,体现专业素养,少发表长篇大论。解答的内容视具体个案可以是:程序上关于取保、监视居住、各阶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见、通信、取证、庭前会议等的规定。实体法上罪名及构成条件、无罪、罪轻、自首、立功、退赃、赔偿、主刑与附加刑的规定、庭审程序等的规定。

6.明确告之律师的职责、任务及律师可以提供哪些具体的合理、合法的法律服务项目。因为律师没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建议尤其不要对委托人做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保证及承诺的意思表示。明确律师是运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适时拒绝委托人不合理与不合法的要求并提醒委托人不能有做伪证、串供等妨碍侦查的行为。

如果委托人经劝说后仍要求律师提供违背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甚至违法犯罪之事,律师应及时结束咨询,并且坚决不接受委托。不应因一时的名利诱惑而做出令自己后悔及损害整个行业名誉的事。

7.明确告之律师收费情况,供委托人选择。

8.可以视情况简单或详细记录委托人要求咨询的问题、其所了解的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联系方式等有及相关的解答。


2.委托后的接待

委托后的接待强调律师的服务意识和便捷有效的服务,主要有:

(一)律师应要求委托人指定其中一至二个人作为联系人与律师接洽,商定联系的方式、时间、次数等。律师应及时向联系人传达案件的进程及开庭、宣判等事项。指定一至二个人作为联系人是避免律师要多次向每一个关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朋好友反馈工作或解答法律问题。

(二)律师每次会见前提醒委托人有无需要传达生活上的信息给嫌疑人或被告人。

(三)会见后及时向委托人反馈会见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精神面貌等情况,传达生活上需要信息。

(四)切记:不能在委托人与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传递信件、照片、纸条、食品、烟等。

(五)律师与委托人反馈工作时尽量不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QQ的形式。即不使用前述方式谈与案件相关的情况,约联系人到律师事务所向其反馈律师工作情况最佳。

3.一审判决后的接待

(一)电话回访或约委托人在律师事务所见面谈话,了解委托人对律师已提供的法律服务的看法。

(二)就是否上诉征求委托人的意见,以便在会见时将委托人的意见与被告人交流,供被告人参考。

4.特别注意事项

(一)接待中有遇委托人带未成年或老年家属的(尽量提前劝说委托人不带未成年人或老年家属前来咨询),要安抚他们的情绪,避勉律师在分析案情时致他们对案件可能的判决后果产生害怕、恐惧、羞耻等的心理压力,要耐心开导他们,体现一定的人文关怀。

(二)委托人陈述案件中体现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或是与案件有关的隐私时,律师不能表现出不良情绪或显露出嫌弃、厌恶的表情。如果委托人自己表现出这些情绪或表情,律师应进行开导,减轻委托人的心理压力。

5.接待的仪表与语言

(一)仪表:男律师应面容干净、发型不怪异,着正装、全身上下的服装色彩不超过三个颜色,鞋子以深色皮质为宜,鞋款不能是休闲系列的,内不搭白色袜子,搭深色袜子,夏天不穿露趾凉鞋。女律师的要求在前述基础下,再注意一些事项,如鞋跟以低于3.5厘米为宜,不化浓装及佩戴耳环,但可以佩戴耳钉、胸针、丝巾,喷不浓烈的香水,也是可以的。

(二)语言:视委托人的文化程度及理解能力采取法言法语后进行阐述或用通俗化的语言进行解答。

(三)语速不宜快,语调不宜高。

6.记事本与钢笔

建议持牛皮深色记事本或手提电脑进行记录咨询及解答事项。品质较好的记事本市面上有很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购买如万宝龙品牌等价格较高的记事本。

作为一名律师,千万不要认为刚开始执业时面对的大多是暴力型犯罪案件的委托人就否定自己,要知道,你的形象价值百万。电脑用手提电脑较好,轻便。个人更倾向于用记事本记录,因为一是与委托人可以有更多的面部及眼神交流,更快获取委托人的信任,二是即使是最轻薄的手提电脑也比一本笔记本重,记录后不可能时时放在公文包里,使用起来不如笔记本方便。记事笔可以选择品质较好的笔,如凌美、派克、万宝龙等品牌。

关于第五、六点有些人认为是指律师的包装,我个人也同意这个观点,律师适当包装并无不妥,反而是为律师加分的,也体现了对委托人的尊重。但我更倾向认为律师其实是一个含有较高技术的职业,作为一名律师,他提供的法律服务应是有品质的,那么作为律师他也应使用或是喜欢使用有品质的物品。

总之,接待委托人是全面展示律师的实力的一次机会。这个实力不仅指律师的专业水准,还需展示律师的其他能力,是综合素质的展现。只要律师在接待时向委托人展现专业的素质与坦诚、友善的人格魅力,那就是一次及格甚至是完美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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