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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对村干部开展审计,重点包括这些内容!


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2018年是我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审计对象、范围


审计对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行使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村“两委”成员。


审计范围。本省辖区内的建制村2015年换届以来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审计内容



主要是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改善;

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

有无违规决策,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潜在损失的行为。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等;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

是否有购买土特产品用于送礼;

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会议或经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而导致新增债务。

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扶贫救助等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

土地补偿费提留部分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招投标管理情况


招投标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

有无“人情”承包和“权力”承包等。 

              

5.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审计方式、程序


审计方式

●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次审计由县(市、区)统一组织,抽调乡镇审计人员成立若干审计小组,采取交叉审计的方式进行。


 审计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乡(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群众反应强烈的村,可实施实地审计,在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疑问的,应实施实地审计。


● 考虑到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繁重的因素,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审计。 

审计程序

● 审计一般按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抽调合格人员组成审计小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在村内发布审计公告、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或意见书等程序进行。


 具体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级组织开始换届前公布。 


审计工作时间


● 本次审计工作时间为今年2月至5月,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将适时对各地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开展审计。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收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开,正确区分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提出恰当处理意见。 


● 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应与被审计对象见面,征询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提出不同意见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的应向被审计单位做出全面解释。 


● 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做出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书。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计查出事项的问题移交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结果的落实。 


● 审计完成后,各县(市、区)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材料要有数据和典型实例,分析问题要透彻、全面,对策研究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在报告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同时,连同离任审计统计表于今年6月底前报送设区市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设区市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审计情况以及统计表汇总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含中介机构审计)不得向村集体收费,审计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安排。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强化资产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有利于选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服务意识强、能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村干部。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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