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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传销组织中成员身份的认定难题如何破解

以盈利为目的,采用诱骗、威胁等手段组织传销活动,拉拢参与者成为下线,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因组织和参加传销组织,还会产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奸等其他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的极大的威胁。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普及,一种新型的传销活动,在神州大地悄然兴起,没有产品宣传,靠拉人头、小额投资、助残扶贫等形式,吸引人参与。突出表现了对恶性犯罪的克制性、会员的非接触性,其伪装的更加华丽、更加迷惑。因为每个人投入的资金较少(通常不超过两三千元),且可能真的有阶段性返现,每个人都不觉得自己是被害者,给办案部门收集证人证言造成了很大难度。


更因其以互联网为传播手段,组织规模扩张极其迅速。骨干分子下线动辄数万、数十万,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其中最为突出,便是如何认定成员的真实身份?


笔者曾协助某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类案件的侦查,综合了解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件要求,认为注意解决下面四个方面的问题,可以化解上述困扰。


首先,依法依规提取固定传销组织发展和管理成员的后台数据库系统。


传销组织的正常运作,通常需要部署一个或多个网络应用。通过该应用,便于管理者及时了解和查看组织情况,也便于成员随时查看自己所处的位置。同时,各成员还可以通过该应用进行升级、充值、体现、退出等操作。这一切的轨迹和脉络,都保存在后台数据库若干个数据表中。能否依法做好这部分电子数据的固定,并保持其原始性和完整性,是关键中的关键。如果这一步出了问题导致证据被排除,案件基本上也就黄了。


针对这部分电子数据,办案部门可以采用查封扣押、证据调取、勘验等途径完成。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也可以对网络环境进行冻结,形成辅助。这些手段可以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6]22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其次,对后台数据库进行勘验或检查,证明传销组织规模,以及成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确有必要,也可以通过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对其中的骨干分子上下线层级关系进行确定。


根据笔者的了解,办案部门形成的电子数据勘验报告,通常详细有余、指向不足。一份几十页的勘验报告,不仅不能增加检察官的内心确认,更有可能起到反效果,对于法官亦然。


笔者倒是建议,公安与检察就证据的形式和标准,提出明确的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通过客观公正的检验鉴定,将能够具体化的证据具体化,形成更具针对性和指向性的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材料更好的进行比对。


第三,对以姓名、手机号码、微信号码等为成员标识的电子数据记录,应当将其认定为组织的个体成员。对于借用他人手机号码、微信号码、身份证等注册的成员,应当将其计入发展下线的数量、层级。


根据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法院应查明隐藏在众多账号背后的操作者,从而确定下线的数量、层级。但是,参与者注册多个账户,可以为其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根据传销组织的规则获取“拉人头”带来的经济利益。这些账号虽然实际上是由一个参与者注册,但在虚拟世界里,他人并不知情,也不影响其获得利益,反而反映出组织的火热程度。这更加在客观上起到了扩大传销组织规模、增加欺骗性的作用。同时,有的账号则由多人进行操作。这样一来,认定某一个账号属于谁所有就变得非常困难和不确定了。


另外,新兴网络传销组织,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的参与者,恰恰能够充分反映传销活动的规模和社会危害程度,如果去一一核实账号的线下身份,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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