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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 法官来支招】之二:李涛法官教您如何避免房买纠纷有效维权

买房乃人生大事,

可万一遇上开发商逾期交房、

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

如何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由我院民二庭李涛庭长来支招!

教您如何避免房买纠纷、有效维权。

▼▼▼



李涛法官说法 一


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登记成购房纠纷热门问题


李法官:


        目前,在我院近期审理的案件中,在一手房买卖中,比较常见的纠纷有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登记、未经验收即交房、宣传不实、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同时,买房人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或断供也是容易出现问题。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房人不配合过户,房价上涨时毁约等引发诉讼的情况也比较多。



李涛法官说法 二


购房中,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拒绝?


李法官:


        李涛法官介绍,“霸王条款”一般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在一手房交易中,一般都是开发商预先拟定合同并重复使用,可以算是格式合同。但格式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要看具体的条款是否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而判定。


        合同中,开发商对于迟延交房违约责任、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期限以及迟延办证违约责任等方面做有利于自己的约定,但如果没有明显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情形的,一般都会被判定有效。“因此,对这类条款应当仔细审阅是否能够接受。”


       同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比如涉及“按揭贷款不下来如何处理”等进行约定,这些条款往往会存在对购房人极度不利的约定,建议购房人审慎对待。


       如果购房人认为约定内容不合理、不公平时,可以和开发商进行沟通是否能做相应修改。




李涛法官说法 三


购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法官:

在一手房买卖中,原则上不建议购买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如果存在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先行交纳“诚意金”、大金额“定金”的情形,更要慎重考虑。


所以消费者有购房需求时,特别是购买期房时,最好能提前对开发商的开发能力等有所了解,比如相应开发商是否有开发其他楼盘的经历,开发情形如何,是否具有诚信度等。


同时,在具体交易前,需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可以通过现有网络资源查询一下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情形,以便对开发商的履约能力做出合理预判。


另外,在开发商提供合同样本的情形下,可预先对合同内容做下了解。如果有按揭贷款需求时,对开发商合作银行情况以及己方贷款资信和贷款具体条件做相应了解,在合理预计贷款无明显障碍的情形后再选择付款模式,建议不要将所有事项都依托于销售人员的陈述。




李涛法官说法 四


产生购房纠纷时,如何维权?


李法官:

发生纠纷时,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1、争议双方进行协商;

2、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求助;

3、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提高取证意识。例如,如遇开发商迟延交房,应注意保留收房通知书等资料。在接房时,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在验房单中列明,并要求对方提供签章确认的单据或函件。对于争议事项,可采取拍照、摄像的方式取得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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