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某市农林局党委研究决定,安排该局副局长万某、林业站站长王某带队参加在A省某市举办的某研讨会。
万某、王某等一行七人在参加研讨会后,绕道至西藏拉萨,参观游览了布达拉宫。
由于绕道旅游,七人在拉萨多停留一天,由此多产生相关费用共计2000余元。他们将这些费用在单位报销。
今年1月,群众向市纪委举报此事,经查属实。4月,万某、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其余同行党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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