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条【一般正当防卫】①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②正在进行的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④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⑤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偶然防卫是指①故意或者②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偶然防卫案件的特征是,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点。偶然防卫的标准案例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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