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纪答疑——纪律审查那些事之一百三十六
纪律审查结束是否告知被审查人,如何得知处理结果?
小疑:被审查人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非常渴望得知有关信息,尤其是审查何时结束,将对自己如何处理。请问怎么能够做到这些?
老纪:纪律审查结束后,没有告知被审查人及所在单位的规定程序,但是,被审查人可以有获知审查结束的各种渠道。
首先,案件审查结束,必须将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被审查人是党员的,案件审查组还应将查实的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其内容通常是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内容)向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由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和党委提出对被审查人处理意见。
其次,被审查人通常应当参加讨论对自己处分的支部大会,并可为自己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为被审查人辩护。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和党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对被审查人的处理意见报送决定或者批准处分的机关。履行这些程序后,案件审查组才能将案件移送审理部门审理。
被调查人是非党员的监察对象,案件调查终结后,也要履行违纪事实材料见面的程序,按照规定移送审理。审理部门在审理过程中,还会找被调查人谈话,核对事实,征求意见,然后才提出正式的处理建议。
按照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根据审(调)查结果,将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对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4)对没有证据证明被审(调)查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并且通知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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