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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如何通过轻罪辩护和降档辩护实现罪轻不诉

(来源:摘取《辩护人认为》轻罪篇文章部分观点)

一、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在技术上寻找适合的轻罪和妥当的量刑档次。根据涉案事实,穷尽可能适用的罪名,按照罪名轻重列出有阶梯结构的“罪名串”,明确辩护方向。刑法中有许多罪名存在阶梯关系,根据犯罪方法及主观恶性不断升级,设置了档次多寡和最高法定刑轻重各不相同的罪名,例如“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传销罪-集资诈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二、严格区分各个罪名的本质区别。例如,《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虽均为计算机犯罪,但两罪具有本质区别,前者的行为方式必须为在合法使用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上实施破坏行为,后者的行为只能是非法侵入,不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规定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四种情形,如果不加区别,一切的假冒注册商标或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都能被归结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中去,使轻罪没有适用的余地。

三、轻罪、罪轻辩护策略确定后,要充分挖掘轻罪、罪轻的情节。单位犯罪的提出,就是其中之一。在单位犯罪案件中,一般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能够处以较自然人犯罪更轻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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