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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后"婉容胞弟:打官司纯属无奈
93岁高龄的郭布罗老先生称要为姐姐讨公道
郭布罗先生年轻时与婉容的合影
  郭布罗老先生是中国“末代皇后”婉容同父异母的胞弟。今年5月18日,《甘肃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末代皇后———婉容》的文章,其中描写到婉容“抽大烟成瘾、行为放纵、与溥仪的侍卫私通”,并配有婉容四张照片,署名郭布罗。

  郭老先生认为该文严重侵犯了其姓名权及婉容的名誉权、肖像权,遂于7月15日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甘肃青年报》登报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而已故名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有没有诉讼时效;哪些人有权提起诉讼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就此案当事人以及有关专家进行了采访。

  郭布罗:姐姐的形象被歪曲我要为她讨个公道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金台路的郭布罗老先生家中,郭老先生跟记者聊起了他和姐姐婉容的往事。

  记者:您小时候怕姐姐吗?

  郭布罗:不怕,一点都不怕,姐姐对我特好。她经常教育我,对待下人要有礼貌,要尊重他们,这些至今令我难忘。

  记者:您和姐姐所见的最后一面是在什么时候?

  郭布罗:1945年8月,在东北与姐姐分开,之后就杳无音信。

  记者:您以前为姐姐打过官司吗?

  郭布罗:这是第一次,我觉得自己不能再沉默了,必须要站出来为自己和姐姐讨个公道。一位导演对姐姐的歪曲甚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居然毫无根据地称姐姐为“卖国贼”,后来我们一追究他就道歉认了错。

  记者:《中国末代皇后———婉容》一文您认为是如何侵权的?

  郭布罗:我认为这篇文章首先侵犯了我的姓名权,我怎么可能写出这样的文章来丑化自己的姐姐。其次,姐姐被描述成“嗜毒成瘾、行为放纵、与人私通”的坏女人,其实姐姐根本不是这样的人。这是对她的恶意侮辱和歪曲。另外,两张未经许可发表的配图———正在抽烟和拿着太监帽的姐姐,显然在有意丑化姐姐的形象。

  记者:婉容抽过鸦片吗?

  郭布罗:确实抽过,那个时候抽鸦片是一种地位的象征,但姐姐并没有嗜毒成瘾。

  记者:许多影视剧和文章对婉容都有类似的描述,为何这次突然站出来跟媒体打官司?

  郭布罗:我在5月份看到这篇文章后,感到非常气愤,律师很快给报社发去了律师函,指出对方的侵权行为。对方很快来信回复说,文章是从网上转载的,但署名确实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报社后来还登门致歉,并答应考虑赔偿金的问题,但回去之后便音讯全无。所以,我们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记者:听说电视剧《末代皇妃》也被指责歪曲事实,你交涉过吗?

  郭布罗:《末代皇妃》一剧中把姐姐塑造成“尖酸刻薄、阴险狠毒、争风吃醋”的一个十足的坏女人,经交涉后,双方目前已达成和解。而且制片方答应再投拍一部《末代皇后》的历史剧,塑造一个全面真实的婉容。

  “末代皇后”———

  郭布罗·婉容

  郭布罗·婉容,字慕鸿,达斡尔族人,生于l905年10月27日,原籍黑龙江省龙江县/牛屯。婉容出身于世袭贵族家庭。婉容自幼长于深闺,琴棋书画样样都通。

  1922年,清宫开始为年少的溥仪筹备婚事,已满17岁的婉容被选入宫,后被册封为皇后,成为清朝史上最后一位皇后。

  1924年底,溥仪被赶出紫禁城后,带着婉容住进了天津张园。1946年后在随解放军转移到吉林延吉德监狱后,婉容香消玉殒。

  (历史照片由郭布罗先生提供)

  相关链接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各方观点

  律师:

  后人有权

  维护已故亲人名誉权

  人死后,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哪些人有权提起诉讼?

  北京市升辉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姓名权、名誉权和肖像权都是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民事权利虽然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终止,法律上也没有对历史人物的多少代后人拥有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但根据2001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如果对历史人物进行贬低和歪曲,只要由他的后人、亲属或者有明确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照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古代孔子虽早已作古,但现在仍有第73代传人,如果有人对孔子进行歪曲或贬低,那么他的第73代传人有权向侵权人索赔。

  原告代理人:

  故人人格权也应尊重

  郭老先生的代理律师梨园女士认为,婉容虽然有着特殊的身份,但她毕竟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位普通成员和公民。她虽然离开我们已六十余载,但其人格依然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她的权益也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历史学家:

  历史人物

  不能随意虚构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61岁的著名历史学家王庆祥先生,他主要研究晚清史尤其是溥仪家族史。他对记者说:“根据我多年的研究,我认为婉容还是一位较有修养、知书达理的大家闺秀,并不像有些文章和影视剧作品所描述的那样。”他还认为,作为文学和影视剧创作,并不是不可以虚构历史,但必须符合历史人物的基本生平和定位(评价)。这些虚构必须是对历史人物的某些生活细节进行虚构,而不能影响大家对这个历史人物的评价。因此,不负责任的编造和虚构,将会误导人们对历史产生错误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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