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予杰报道 我市是老工业城市,一些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有时希望缓缴社会保险费。今后,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有依据了。市人社局近日出台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等若干事宜工作流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凡因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暂时性严重困难,恢复有望,确需暂缓缴纳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同意暂缓缴纳和暂缓缴纳期限的决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缓缴的,用人单位持批件到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缓缴手续。
据介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欠费,应当尽快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补缴本金的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利计算。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缓缴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保宣传口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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