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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试题

一、 选择题

1、 我国民法理论通说认为, 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包括()。

A、 一双鞋 B、 空气 C、 太阳 D、 固定在人身体上的人工器官

答案: A

考点: 物的概念及特征

解析: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 是指具有一定形体、 占据一定空间, 能够为人掌握、 利用, 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物具有以下特征: (1) 须可为权利客体; (2) 须为有体; (3) 须为人力所控制; (4) 须独立为一体; (5) 须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空气因为是无体物、 太阳不能为人力所控制、 固定在人身体上的人工器官不具有独立性, 所以排除 BCD, 本题选 A。

2. 下列选项中, 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 张某的电视和音箱

B. 张某的拖拉机和拖犁

C. 张某的汽车和修理汽车的工具

D. 房屋和房屋上的窗户

答案: C

考点: 主物与从物

解析: 按照两个物在物理上相互独立, 而在经济上又相互联系的关系, 可将物分为

主物与从物。 从物必须具有的条件是: (1) 从物之使用目的必须具有永久性; (2)

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 从物须具有独立性;(4) 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本题中,

A、 B 两项的物在经济上不具相互联系的关系, 故不为主、 从物关系。 D 项中窗户属

于房屋的一部分, 不具有独立性, 也不为从物。 C 项中修理汽车的工具符合从物的

要求, 为汽车的从物。

3、 奖券与中奖后的所得是( ) 的关系。

A、 原物与孳息物 B、 主物与从物 C、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D、 有价证券与货

答案: A

考点: 原物与孳息

解析: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 可将物分为原物与孳息物: 原

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 孳息物是指原物产生的物, 包括天

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中奖后所得的奖励是由于购买的奖券中奖, 是由奖券产生的新

物, 所以二者是原物与孳息物的关系, A 正确。 主物与从物的划分是依据两个独立

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 前者是指独立存在, 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

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 后者是指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

地位、 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可见, 主物和从物都必须是独立存在的物, 而且从

物不能是主物的部分。 物依其能否分割的特点, 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前者是指

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 后者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

能分割, 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 有价证券和货币都是代表一定财产权的凭

证, 显然不符合本题要求。

4.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同时履行, 甲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

况下, 却请求乙履行, 乙予以拒绝, 这时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A. 请求权 B. 绝对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答案: D

考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

解析: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和抗

辩权。 请求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

的意思表示, 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

权利的权利。 本题中, 乙以其享有的某种权利对抗甲对他的履行请求, 该种权利即

为抗辩权, 属于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故 D 项正确, AC 错误。 绝对权是

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 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此处乙

的权利只能对抗甲, 因而不是绝对权, B 项错误。

5、在行为人行使的下列权利中, 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有( ) ?A 对抗请求权的意思表示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行为的追认C 按份共有人要求处分其财产份额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后,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 A

考点: 抗辩权、 形成权、 支配权

解析: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故 A 项正确。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

自己单方意思表示, 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B 项中监护人的追

认权可以直接产生使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生效的法律效果, 故为形成权; D 项中出租

人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可以使出租合同消灭, 也为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

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 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C 项中按份占有人处分其财产份额的

权利不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为行使支配权的行为。

6、下列权利中,具有形成权性质的有( )。

A、撤销权 B、所有权 C、解除权 D、亲属权

答案: AC

考点: 形成权

解析: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 民事权利可分成很多种类。 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 可将民事权利分成支配权、 形成权、 请求权和抗辩权。 支配权, 是指民事主体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 是指民事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 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形成权, 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本题中, 所有权、 亲属权属于支配权, 撤销权、 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所以AC 正确。

7、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 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时

答案:C

考点:到达生效主义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 16 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据此可知我国合同法采到达生效主义,所以本题应选 C。

8、 下列意思表示中, 属于无相对人的情形是( )

A、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 B、遗嘱 C、撤销因欺诈所订立的合同D、放弃继承

答案: B

考点: 意思表示的类型

解析: 意思表示, 是指民事主体将欲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 通过一定形式表达于外部, 从而使对方当事人或社会知晓的活动。 意思表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前者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表示意思, 相对人受领意思的意思表示; 后者是指是指表意人不向相对人表示意思, 无须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 本题中, ACD 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B 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符合题意。

9.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C.行为人代理终止后,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

D.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 被代理人无权予以追认

答案: B

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在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钱,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所以 A 错误;《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据此, B 正确; C 错误, 因为若经被代理人追认, 合同有效; D 错误, 因为被代理人有权追认。

★10. 1982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000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何时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 1982年1月1日 B. 2001年 6 月 30 日 C. 2001 年 1 月 1 日 D.2001 年 6 月 30 日

答案: B

考点: 诉讼时效的起算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 137 条可知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题张某虽然在 1982 年 1 月 1 日晚被打, 但其在 2000 年 6 月 30 日才知侵害其的主体是李某, 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从 2000 年 6 月 30 日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 第 136 条可知, 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所以张某应在 2001 年 6 月 30 日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11.已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的权利是

A.执行权 B.留置权 C.租赁权 D.质权

答案: B

考点: 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 第 55 条: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 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 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所以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 A 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 第 79 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 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 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据此B 正确, D 错误; 根据《担保法解释》 第 66 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 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据此抵押权可以对抗租赁权,所以C 错误。

12. 以财产作抵押, 不须登记就可以生效的是()。

A. 民用航空器 B. 林木 C. 船舶 D. 金银珠宝

答案: D

考点: 应登记的抵押权

解析: 依据《担保法》 第 41、 42 条, 设立抵押权后应予登记的特定财产包括: (1)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2) 城市房地产或乡 (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3) 林木;(4) 航空器、 船舶和车辆;(5) 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据此, ABC 三项作为特殊的动产作抵押时须登记才可生效, 而金银珠宝作抵押时不须登记, 只要交付即可, 所以 D 为正确答案。

13、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甲的朋友丙和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的价值均为 12 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的话,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 然后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以弥补其不足

B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 各实现其 50%债权

C 乙可以就任何一辆轿车行使抵押权, 然后再就另一辆轿车行使抵押权以弥补不足

D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 各实现任意比例的债权

答案: CD

考点: 抵押权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 第 75 条第 2 款: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当事

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抵押

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故本题选 CD。

14.张某于 2006 年 3 月 12 日将其拍摄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社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 20 元,彩色扩印社开出一张印单给张某,上面印有"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本社仅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字样。 后彩色扩印社因工作失误将胶卷损坏, 因该胶卷是张某结婚时所拍, 具有珍藏价值。 张某要求扩印社赔偿其精神损失及财产损失。 彩色扩印社引用印单上的免责条款, 只同意赔偿一卷胶卷或支付相当于一卷胶卷的钱。 下列哪种观点是正确的?

A. 应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 予以撤销

B. 彩色扩印社的行为构成违约, 应当赔偿张某精神损失

C. 彩色扩印社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者相当价值金钱的责任

D. 应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 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印单上责任条款的规定确实是显失公平的,但这里不适用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而应当认定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合同法》 第 41条的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 "故 A 项错误。 B 项中存在矛盾, 因为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精神损害配产只存在于侵权责任之中, 故 B 项错误。 完全按照印单上的责任条款进行赔偿显然是不利于张某的, 是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责任、 排除张某主要权利的做法,因此该条款无效, C 项错误。 D 项符合《合同法》 第 40 条的规定, 是正确的。

15、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3 年 10 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2003 年12 月 30 日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 50 吨。同年 12 月初,乙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 乙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甲公司。 同年 12 月底,甲公司催促交货,乙公司未交。2004 年 1 月 15 日,乙公司发货,同时致函甲公司,表明因受地震影响而致迟延交货。甲公司因延期收到钢材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 3 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 乙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 免予承担赔偿甲公司 3 万元损失的

责任

B、 由于乙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甲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原因应向甲公司承担 3 万元损失

的赔偿责任

C、 乙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 对甲公司被扣罚的 3 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 乙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 对甲公司被扣罚的 3 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责任免除问题。《合同法》 第 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出外。"第 11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题中,乙公司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致使甲公司不能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损失,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故 B 项正确。 C、 D 项错误。 A 项中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 并不能免除乙公司对于灾情的及时通知义务, 因此 A 项也错误。

二、 多选题:

1.某市甲建筑公司承建了一栋 6 层的商场,其预制板是由北京市乙花岗岩厂提供。因乙花岗岩厂供应的花岗岩质量不合格,造成楼房一角倒塌,受伤数人。为赔偿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失花费 50 万元,为清理现场支付了租赁费 5 万元、 人工费 3 万元,同时因延期交工, 甲建筑公司损失了 10 万元。 原来预定 10 月份竣工后商场正式开业, 因延期竣工使得商场预订的货物放在外面, 货损 30 万元。 因没有按期开业, 预计损失利润 40 万元。 在上述损失中, 哪些损失应当由乙花岗岩厂赔偿?

A. 支付的受伤人员费用 50 万元 B. 清理现场费 8 万元

C. 建筑公司损失 10 万元 D. 商场的货损 30 万元

答案: A B 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根据《合同法》 第 113 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 因乙花岗岩厂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致使甲公司承担了许多额外的费用。 其中, 支付受伤者的费用、 现场清理费用、 甲公司因延期交工所产生的损失都是可以预见的, 乙厂应当承担, A、 B、 C 选项都正确。 但对于货物毁损 30 万元以及商场预期利润损失, 是乙厂不能够预见的, 故不应由乙厂负责赔偿。 D 选项错误。

2. 甲、乙企业于 2005 年 8 月 15 日订立一份标的额为 600 万元的汽车配件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在货物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首批货款 100 万,付款期限为 5 年。2006 年 10 月 8 日,乙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二期货物 125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货款600万元

B.甲企业可以解除合同C.如解除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

D.如解除合同,甲企业不能要求乙企业支付货物的使用费

答案: A B 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分期付款买卖的相关规定。《合同法》 第 167 条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 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 乙企业仅支付了甲企业第一批货款 100万元, 尚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所以, 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货款 600 万元或者解除合同。 故 A、 B 两项正确。 若甲企业解除了合同,双方应该相互返还财产, 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支付该货物的使用费。 故 C 项也正确, D 项错误。

3.郑某前往日本出差,方某委托其代为购买一部数码相机。郑某出差回来时为方某购得了一部价值 4500 元的数码相机。在郑某将该数码相机送到方某家时,方某的妻子刘某称方某因车祸已经去世,数码相机已经不需要了 。但郑某自己已有了一部数码相机,因此请刘某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郑某与方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刘某完全可以拒收该相机

B、因为刘某在方某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郑某不要再购买该数码相机,所以刘某必须收下郑某购买的相机

C、如果刘某接受了该部相机,郑某与方某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郑某与刘某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D、只有在刘某不同意接受该部相机时,郑某与方某之间的委托合同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

答案: A 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效力《合同法》第 411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本题中,委托人郑某已经死亡,当事人之间也不存在另外的约定,委托的事项也并非不宜终止的事项,故委托合同因郑某死亡而当然终止。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 即使刘某作为郑某的妻子,也不具有承受郑某与方某间委托合同的义务, 所以,刘某可以拒绝接受该部相机,A 项正确。当然,刘某可以决定接受这部相机,这时委托合同已经发生了 转变,其当事人就转换成了郑某与刘某,故 C 项也正确。

据《合同法》 第 413 条的规定: "因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 受托人的继承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 受托人的继承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注意此条是因受托人死亡而不是委托人死亡导致的委托合同终止, 受托人的继承人、 法定代理人有通知委托人的义务。 所以, 本题中刘某没有通知郑某不购买数码相机的义务, 她也不可能对郑某的所有合同行为都有所了解。 故 B 项错误。 委托合同具有相对性, 郑某与方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因方某的死亡而当然终止, 与刘某接受不接受该部相机没有必然联系。 故D 项也错误。

4.叶某外出打工期间,将其所有的母牛一头送到亲戚杜某家寄养。半年后,该母牛产下一头小牛。在此期间,杜某在使用该母牛耕地时,因严重疏忽致使母牛受伤,花去医药费 100 元, 另外杜某饲养母牛和小牛共花去饲料费 500 元。关于此保管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叶某与杜某未约定报酬,该保管合同是无偿的

B、叶某与杜某未约定报酬,出生的小牛应抵作保管的报酬

C、牛受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应由叶某负担

D、叶某与杜某未约定保管费,但杜某所支付的饲料费叶某应当偿还,若叶某拒绝偿还,杜某可以留置小牛

答案: A D

解析: 本题考察保管合同中寄存人、 保管人的义务及保管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 366 条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保管是无偿的。 "本题中, 叶某与杜某对保管费没有作出约定, 故为无偿保管, A 选项正确。

《合同法》 第 377 条规定: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 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本题中, 保管合同是无偿的, 小牛是母牛所生的孳息, 不能作为保管费用, 故选项 B 错误。

《合同法》 第 372 条规定: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 374 条规定: "保管期间,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保管是无偿的, 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 叶某与杜某没有对母牛的使用作出约定,应视为不可以使用。 虽然该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 但因杜某的重大过失造成了 母牛的损失, 因而杜某应当承担母牛的医药费 100 元。 故选项 C 错误。

本题中, 杜某所支付的 500 元饲养费完全是为叶某的利益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应当由叶某偿还。 同时根据《合同法》 第 380 条的规定: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若叶某拒绝偿还 500 元的饲养费, 则杜某可以留置小牛。

5.刘某的儿子上大学时, 刘某曾三次向王某借款共计 3 万元, 每次借款都留有借条,但借条上未约定借款的利息, 也未约定还款期限。 刘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工作后, 王某向刘某提出还款要求, 并要求刘某支付 3000 元的利息。 依据以上事实,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借款合同自王某向刘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共成立了三份借款合同

B、 王某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 3 万元借款

C、 王某可以要求刘某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D、 经张某催告, 经过合理期限, 刘某仍不还款时, 张某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 A B 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民间借贷的利息及期限问题。根据《合同法》第 210 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本题中, 刘某向张某借款三次, 每次借款合同都是自交付所借款项时生效, 故选项 A 正确。

《合同法》第 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题中, 张某、 刘某间的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 也未对此作出补充约定, 故王某可以随时要求张某返还,选项 B 正确。

《合同法》 第 211 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本题中, 借款合同并未约定支付利息, 应视为无偿借贷, 故选项 C 错误。

《合同法》 第 207 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题中, 刘某、 张某之间虽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 但经张某提出还款要求后, 刘某在合理期限内应当还款; 合理期限内仍不还款时, 刘某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但该利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故选项 D 也正确。

6.利达汽车修理厂与顺发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大修合同。因利达修理厂当月工作任务过重,便欲将顺发公司的部分汽车的主要修理工作交由运通汽车修理厂,但利达修理厂总经理不知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效力如何,便向该厂的法律顾问请教。对于法律顾问的解答,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利达修理厂可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给运通修理厂

B、利达修理厂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给运通修理厂,必须经过顺发公司的同意

C、在利达修理厂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给运通修理厂后,仍应对运通修理厂的修理工作向顺发公司负责

D、若未经顺发公司同意,利达修理厂便将主要修理工作转交运通修理厂,则顺发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 B C D

解析:本题考察承揽合同的履行问题。《合同法》第 254 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第 253 条的规定: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 技术和劳力, 完成主要工作,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 本题中, 利达修理厂只能就辅助修理工作转交给他人, 对于主要修理工作的转交必须经过顺发公司的同意, 若未经同意即转交的, 顺发公司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故选项 A 错误、 B 正确、 D 正确。 顺发公司同意转交主要修理工作后, 利达仍要对运通的修理工作向顺发公司负责, 故选项 C 正确。

7.刘家有三兄弟刘一、刘二、刘三。刘三幼年时送给胡顺作养子,改名为胡一。胡一结婚时,胡顺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胡一的生母便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来,让胡一夫妇及胡顺居住,不久胡一的生母病故。刘一与刘二要收回房子, 胡一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A. 刘一与刘二 B. 刘一、 刘二和胡一 C. 刘一、 刘二、 胡一和胡顺

D. 刘一、 刘二及他们的父亲

答案: D

解析: 我《婚姻法》 第 10 条规定了配偶和子女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地位。 根据我国《收养法》 第 23 条第 2 款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 刘一被胡顺收养后便失去了对其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而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故选项 D 正确。

8.张力早年留学德国,后在德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 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德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张力有妻子, 儿女 6 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 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 先后立有 3 份遗嘱, 2005 年 11 月 18 日, 张力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 如果其所立的 3 份遗嘱内容相冲突, 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所立的 3 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 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汪华立有 3 份遗嘱, 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 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 A B D

解析: 《继承法》 第 5 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 "据此,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选项 C 错误。 第 20 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 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 代书、 录音、 口头遗嘱,不得撤销、 变更公证遗嘱。 "故选项 A、 B 正确。 另外根据《继承法》 第 27 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据此, 汪华遗嘱中没有处分的财产, 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D 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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