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源华利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于 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6月5日 在我局举办的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位于元洪投资区的2013工业挂-1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于 2013年6月8日 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5018120130605G022 )。 该地块出让面积为 10.1181公顷 , 土地用途 为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309.2268万元,定金(竞买保证金)为456万元。因企业 提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2014年7月14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FQGZ2014B367MS)精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8120130605G022)约定, 经双方协商同意, 现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8120130605G022),没收福建源华利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456万元,退还福建源华利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剩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929.53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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