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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策略选择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策略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民事纠纷处理的效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何选择诉讼策略,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值得着重考虑的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诉求、证据资料的多寡及完整程度、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类程序耗费的时间及花费等。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策略指导之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诉讼效果,或者即便达成相同效果但是成本差异较大,因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要充分权衡各种诉讼策略,从而选择最优的方案。本文以近期笔者接触到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为例,分析当事人在该类纠纷中基于不同考量可以选择的诉讼策略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诉讼效果。案情简介如下:


甲借给乙200万元,该笔借款未设定担保,乙将该笔款项用于承包工程,进行工程项目开发。借款到期后,乙以工程完工但发包方未向其结算相应工程款为由,称其无钱归还甲之借款。甲在要求乙还款的同时,发现乙的其他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借款。同时,乙并不否认向甲借款的事实,并且表示愿意配合甲。甲此时应该如何应对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策略一:甲与乙到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进而申请法院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由此获得执行依据


在本案中,债务人乙并不否认向债权人甲借款的事实,并表现出相当程度的配合。因此,甲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步骤获得执行依据,从而先行启动或者参与债务人乙的其他债权人的执行程序。该方案的好处在于:其一,诉讼费用少。根据《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及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都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如果债权人甲启动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需要先行垫付一大笔诉讼费,这无疑增加了债权人的负担。其二,程序耗费的时间较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一审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程序耗费的时间较长。而人民调解的时间就短得多,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可在30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大大节约了甲获得执行依据的时间。相较于诉讼程序,调解程序更加灵活简便。


但是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在实践过程中也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部分法院基于防范虚假诉讼、保护其他债权人利益等考虑,在进行司法确认时相当谨慎,导致司法确认的金额会受到限制,当司法确认的债权金额过大时,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可能会拒绝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因此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想采用该种方式获得执行依据,那么应该提前与法院进行沟通,以便确定在具体操作时是否存在相关限制。更进一步讲,如果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那么当事人只能退而求其次,启动诉讼程序,在诉讼的过程中,尽量向法院申请调解,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获得执行依据。


诉讼策略二:甲在评估乙对发包方的债权基础之上,要求乙将相应的债权份额转让给自己,甲直接要求发包方偿还债务


如果甲在要求乙偿还债务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在短时间内不能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即便取得执行依据也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获得清偿或足额清偿,那么甲可以要求乙将其对发包人的相应债权份额转让给自己,实现清偿风险的阻隔。当然,甲在采用此种方式时需要提前对发包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粗略评估发包人的财产是否能够实现以及能够实现多大比例的债权。如果发包人同样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那么采用此种方式的意义不大。


依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内容,乙将自己对发包方的债权转让给甲,只需要通知发包方即可。在通知发包方后,如果有可能,甲还应该要求乙将相关的工程结算资料、工程施工合同等一并转交给自己,避免后期与发包人产生争议时没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撑。


诉讼策略三:甲作为原告,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如果甲认为乙已经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直接起诉乙可能在诉讼程序的推进上慢于乙的其他债权人,那么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73条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启动代位权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其对乙的债务数额内承担清偿责任。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我国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入库规则”,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获得优先受偿权。当然值得注意的是,甲在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承担的举证责任更重、难度更大,除了需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之外,还需要证明乙对发包人享有债权。


综合以上三种诉讼策略,笔者认为债权人甲首先应该调查乙与乙的债务人(包括发包人在内)的资产情况,粗略摸清向谁主张权利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措施。如果乙的其他债权人大多为普通债权,此时甲应按诉讼策略一尽快获得执行依据,从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参与分配;而如果乙名下的资产已经被查封冻结,且其他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甲从乙处获得清偿的可能性不大,此时甲可以采取诉讼策略二和三,通过乙的债务人获得清偿。


概而言之,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虽然每一个借款合同纠纷在具体案情上均有所差异,但是债权人的目的基本相同--实现债权,债权人及其代理人采取何种诉讼策略,可以通过“找财产”以及“找人”两个步骤确定。“找财产”即是说债权人应该尽可能寻找债务人及次债务人的财产,评估债务人及次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以及哪一方能够偿还债务。“找人”即是在“找财产”的基础上,明确债权人应该向谁主张债权,实现权益的最大化。

 

编排/王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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