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
为了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为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贷方登记转为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金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产本化条件的支出。
二、二级科目设置设置及核算内容
企业应该根据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资本化支出”核算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发生在开发阶段,且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
“费用化支出”核算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比照上述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进行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期末,企业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三、正确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
正确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应首先区分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阶段,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已具备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支出,按下列规定处理:
1、 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对于企业内部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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