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为什么不能多头主送?
(作者:往熹)
我们继续聊聊请示,今天的话题是请示为什么不能多头主送。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是为了避免责任不清、互相扯皮推诿而延误工作;二是为了避免因不同的上级机关答复意见不一致而使请示者无所适从。
但道理归道理,有的时候道理的简单并不能完全应付实际情况的复杂,尤其是在基层,情况永远比课堂和书本里的情形复杂。我们继续谈一谈请示还是有必要的。
在开始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做一个说明,笔者打算针对的是行政的实际运作,有时会脱离公文的轨道。街道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其履行的职权相当于乡镇政府,但法律地位却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略等于一个局。于是尴尬出现了,区委区政府的部门经常肆无忌惮地向街道发通知等指令性的下行文,纯理论地说,这是不对的(部门的指令性下行文应该主送街道的科室、站所),但又是实际情况。反过来,街道经常向区委区政府的部门去报告、请示等上行文。有的时候,一个问题一个部门做不了主,同一个事需要向两个部门请示,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办?
我想一是遵循先协调的原则。书记或者主任出面(有些问题分管也可)把两个部门的领导搞定,凡事商量着来,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二是向共同上级请示。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或者两办(四者中的一个)行文,请领导看着办,请领导协调。其实这应该是常规的做法,本来街道是不需要向部门请示的,因为他们是平级的。
在县以下,党和政府的工作往往不能截然区分,何况工农商学兵、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所以这个比较好处理,明确该政府管的,请示政府;该上级党委管或者分不清楚的就以党政二者的名义向党委请示,基本不会有大错。
一个个案。这个个案是富有启发性的。某街道拟开展一项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先向联系街道的区委分管领导做了汇报,领导原则同意,模糊地说弄个请示。但在办文时考虑到是政府的职权,就向政府行文请示,于是文件印了两份,一份报政府,一份呈联系街道的区委分管领导阅示。结果区委分管领导不知道该不该批,甚至该不该圈阅。就给街道党工委书记打电话,街道党工委书记十分尴尬,把街道党政办骂了个狗血淋头。这其实就是一个多头报送的案例,单纯从办文的角度来说肯定错了,但在运作中又确有一定的道理。
但道理归道理,这样做还是让区委分管领导同志为难了。其实还是应该按照规定来,该请示谁就请示谁,其他的工作交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去联系街道的区委分管领导办公室解决。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