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岗位设置工资制度的看法
岗位设置聘任制度是一次继2006年工资套改后又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工资体制重大深化性改革。教师工资从2011年元月开始改革,从原来单纯的“根据职称定岗位工资”,改为“职称和聘任相结合的岗位工资”,2011年为首次岗位聘任即过渡年份,职称与岗位聘任保持一致不变,因此2011年工资额度略有调整、总体基本保持不变。从2012年之后的每一年均要实施“拟定岗位设置聘任”制度,教师职称级别将与岗位设置聘任相分离开来,根据国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教师岗位设置分为三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由各地政府出台文件而定,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则按照教师总数的比例而定,每种岗位有分三种等级,具体可以参照下表所示。
干部 | 职务 | 岗位等级 | 岗位工资 | 比例 | 工人 | 职务 | 岗位等级 | 岗位工资 | 比例 |
副教授 <22﹪ | 五级 | 1180 | 20﹪ | 技师 | 技工二级 | 690 | 2﹪ | ||
六级 | 1040 | 40﹪ | 高级工 | 技工三级 | 615 | 28﹪ | |||
七级 | 930 | 40﹪ | 中级工 | 技工四级 | 575 | 70﹪ | |||
讲师级 <45﹪ | 八级 | 780 | 30﹪ | 初级工 | 技工五级 | 545 | 必须有 | ||
九级 | 730 | 40﹪ | | | | ||||
十级 | 680 | 30﹪ | | | | ||||
助理级 >33﹪ | 十一级 | 620 | 50﹪ | | | | |||
十二级 | 590 | 50﹪ | | | | ||||
技术员级 | 十三级 | 550 | 必须有 | | | |
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高级低于22﹪、中级低于45﹪、初级大于33﹪,工人级教师二级占2﹪、三级占28﹪、四级占70﹪,拟定岗位聘任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岗位数,届时将会出现“高职低聘”情况,打破工人级与干部级教师的身份限制互相可以调整聘任,即工人级教师若被聘为专业技术岗位也可获得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1、要想取得高级满意的岗位工资,首先必须先取得高一级的职称证书,然后通过自身业务综合表现取得学校高级别的岗位聘任。如此以来打破旧的大锅饭式的工资体制,出现复杂多变、灵活激励的激励性岗位学校聘任为主的新的工资体制,学校将拥有更大范围权利的合同签订、设岗聘任自主权,学校之间不同级别、同一级别之间竞争将更为广泛和激烈,如此将会更大程度上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和干劲。
2、职称之间差距范围比原来差距范围将变得更宽更大。副教授高级岗位与讲师级中级岗位工资原来差距为250元,现在为150~500元;讲师级中级岗位与助理级初级岗位工资原来差距为90元,现在为60~190元。晋级与未晋级之间的工资差距将有所减小,同一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将有所增大。
3、此次岗位聘任设置实质还是变相的增长工资之举。届时将有大约60﹪左右的教师岗位工资将比现在有大幅度的调整提高。具体来说如下:高级职称(副教授级)教师中20﹪涨幅约250元,40﹪涨幅约110元,20﹪维持现行标准;中级职称(讲师级)教师中30﹪涨幅约100元,40﹪涨幅约50元,20﹪维持现行标准;初级职称(助理员级)教师中50﹪涨幅约30元,50﹪维持现行标准。
4、岗位聘任设置将比绩效工资更大程度上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岗位竞争将越来越加激烈,岗位业绩将成为拟聘基本依据。比如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中,中级教师实有40人,例如果中级岗位设置数为30人,将会有10人被低聘为初级;在剩余的30人中将按照3:4:3的比例拉开档差即分为八、九、十三级。又如工人级教师中高级工实有25人,拟聘岗位仅有13人,届时将有12人高职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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