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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公冶长篇第五》5.1: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每日一句论语”专栏系列连载的第 9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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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原文】

子谓公冶长①:“可妻②也。虽在缧绁③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注释】

①公冶长:齐国人(或说鲁国人),姓公冶,名长,孔子的高足。

②妻(qì):把女儿嫁给。

③缧(léi)绁(xiè):捆绑犯人的绳索。这里指监狱。

【译文】

孔子谈到公冶长时说:“可以把女儿嫁给他。虽然他曾坐过牢,但不是他的罪过。”于是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解读】

在本章中,孔子在选择女婿的时候,既不看重对方的钱财,也不看重对方的地位,只注重对方的内在品德修养,即便是坐过牢也没关系。这说明了孔子有着很强的是非判断能力,以及敢于正视现实的勇气。因为他相信自己的弟子是清白,根本就不怕别人在背后议论些什么。孔子不以一时荣辱评价他人,是值得大家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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