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ICC市场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出台沃克尔规则,限制投行从事自有资本交易,例如来源于价格变动方面的自营收入不被允许;对做市业务规定风险收入比,单位风险创收不能高;规定客户流指标,即客户发起订单数量,而非大量交易由自身交易员发起的订单;以及,对做市和其他客户相接触的运营活动进行物理和运营隔离,对撮合、做市卖方业务做利润边界的规定。
我们一般对标的高盛,以FICC业务来说,是包括债权发行融资、销售做市交易,并不包括自营,自营这部分高盛是以Goldman Sachs Principle Investment Inc的名义作为一个独立实体来经营,其他有一些投行则会独立部门或砍掉自营。
这促成美国市场对买方、卖方有明确分层——存在broker、dealer,即买方交易需求由卖方满足(Dealer-to-Customer),经纪商只撮合买方机构间的平盘交易需求(Dealer-To-Dealer),有买方、经纪商、做市商的分层——华尔街投行严格履行卖方功能定位,围绕报价、询价价差源源不断的波动性来提供流动性并盈利。
美国FICC市场围绕“真实做市”形成了流动性高、高换手率、券种集中、散量交易发达的市场特征,交易围绕主要的卖方投行,同时一级发行到二级交易有报价服务的递接,形成投行发行与销售交易上链条强联动、围绕做市商的信息差优势获取流量式价差收入的业务模式。
国内市场仍处于买方、卖方混做的模式,市场扁平格局,银行金融市场部或券商固定收益部几无例外以自营为中心,虽有做市规定与考核要求,但严格意义上的做市不存在,例如大家集中报价在几只券、活跃券报价占比偏低等情况。
银行、券商自有资金配置的买方属性,对于卖方业务天然缺乏动力,国内市场没有具有强卖方业务特征的机构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同时国内发展出经纪商报价模式,围绕货币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平台的交易习惯,报价公开透明、信息差偏小、效率较高。因此,呈现出国内FICC市场流动性低、低换手率、精细报价、平价刷单的市场特征。
基于这种特点的市场,FICC销售交易盈利性本身偏弱,价差收入尚不足以与自营对抗,主要盈利模式以销售交易中的交易能力换取投资能力,以卖方信息反哺于买方投资的盈利模式为主,具备一定卖方特征的机构普遍买方投资收益率相对更高。
然而这个模式听着就很是虎狼之词,内置利益冲突的买卖方混合业务格局,充满了矛盾。券商进军撮合做市交易业务,为买方机构提供服务,同时自身也是买方,之间的利益让渡怎么权衡;以及卖方销售、买方交易之间机制错位前高后低,也就是站在客户关系上的这方激励更高,也容易催生错误等等。
混合定位的核心在于国内尚未规范形成定位与盈利有对应逻辑的市场结构,监管与市场实践的错位,以及银行与券商之间巨大利益分配的考量。而这随着银行与券商撮合做市慢慢同质化竞争激烈,到问题凸显时会催生监管关注,就比如这次交易商协会的核查。
目前一些固定收益部对自营、销售、投顾做隔离,架构、人、资金、运营都可以是隔离的维度,但隔离的程度各机构主观拿捏。
这是一个可大可小的问题,在针对撮合做市这些卖方核心业务尚未规范出符合商业逻辑的市场结构之前,取决于监管是否真的要按严格意义的卖方要求开始监管。
10年沃克尔新规出台后华尔街投行经历了一段割掉买方业务的盈利沉寂期,之后开始慢慢找到了自己的卖方业务步伐,2017年以后FICC在不断增收。
海外自己开赌场赚价差的做市模式,明显得开始对交易流量很重视——交易慢慢向高流动性、标准化、窄价差产品集中,薄利多销,以量补价,例如高盛再美国国债、联邦机构债等标准化、低风险产品的交易量近六年从4成提升到6成。
流量做切入口后,再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定制产品配置服务获得高价差,和国内券商一样但更早期得体现出客需驱动的特征,摩根大通结构化产品业务创收20年、21年都在50%上下的增速。
从中也看到,定价能力、敞口吞吐能力的来源不像是来自于买方投资,而是卖方业务的专注。体量级的交易,是核心。挖掘做市业务中流量交易沉淀下的数据价值,换定价能力、风险吞吐能力,掌控海量交易信息与客户关系,才会延伸出敞口转换和产品创新的能力,这是一个共生性的事情。
国内券商也一样开始重视固收的销交做市量,销售成体量后盈利模式在延伸,销交中拿头寸对客户提供流动性的息差收入提升,客户粘性提升后定制产品配置的场景越来越多,已经开始以低价差流量换高价差盈利的转换了,只是目前更多的还在流量端卷,平价抢客户中。
只是担心的是,撮合业务在抢客户的过程中,因为买方卖方混合,用买方的成本去换取客户,而撮合业务自身长期看成本收益压力还是大的,无法做好盈利延伸转换的机构,反而是在冒险玩火。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