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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留抵退税案的罚款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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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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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税案通报栏目,近两月陆续通告了好几百起的留抵退税案件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的格式都是三段论,我一直比较关心第二段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定性,以及具体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很遗憾新闻稿都描述的很模糊。
我尝试着从最初公开的新闻稿中去摘取纳税人姓名,进而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官网去查询后续的处罚公开信息,未能如愿,或许是处罚信息还没有依法向外公开。
这几天陆续在朋友圈看到,转发的某地纳税人因骗取留抵退税被予以处罚的公开信息,纳税人并非被官方通报的纳税人,但对比通告新闻稿和具体处罚信息来看,对于明晰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中的罚款,到底是什么很有借鉴意义。
首先选摘总局官网基本通告信息内容: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1.63万元,某某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根据总局官网上述案件通告信息,读者很容易理解为,纳税人骗取的留底退税是11.63万元,税务机关除追缴骗取的留抵退税款11.63万元,并针对骗取的留抵退税款拟处1倍罚款,金额为11.63万元这种理解是否有问题呢?应该说是有问题的,为此我还在月初推送了一篇《办理留抵退税案,要严格依法》的文章, 认为要区分偷逃税行为和骗取行为,分别进行处理处罚。
近期,由某地稽部门公开一份处罚信息:你单位通过利用现金收款,隐匿销售收入合计1060283.00元,减少销项税额121979.45元,经将前述销项税额还原至税款所属期进行计算,你单位2021年少缴增值税税款36221.51元;所属期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应为29743.07元,而你单位申请留抵退税金额115501.01元,造成骗取留抵退税85757.94元。
你单位实际少缴增值税121979.45元(36221.51+85757.94=121979.45),城市维护建设税2535.52元,合计124514.97元。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偷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24514.97元,造成骗取留抵退税的偷税行为,处以实际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24514.97元。
从这一份处罚公开信息来看,稽查部门在具体办案时,骗取留抵税额归骗取留抵税额,偷税归偷税。纳税人因隐匿收入少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21979.45元,申请退款留抵税额115501.01元,经税务机关还原计算,正确的留抵税额为29743.07元,多申请的留抵退税金额为85757.94元,最终税务部门按照隐匿收入少计算销项,还原计算后认定纳税人偷逃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24514.97元,予以一倍罚款。
该说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的这份处罚决定,准确还原了纳税人违法事实,后续的处罚信息公开,也不会让社会公众产生误解。总结一下,如果基层税务部门的处理处罚思路,和这份公开处罚信息相同,那么是值得点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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