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GR3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GR3
法定代表人: 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822********16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湛税二稽 罚 〔2023〕 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当期应纳税款。
2022年你公司电饭煲网上订单销售收入11,300,399.03 (11,284,225.13+16,173.9)元,其中刷单收入10,226,624.93元,实际销售收入1,073,774.10(11,300,399.03-10,226,624.93)元,转换成不含税销售收入为950,242.57(1,073,774.10/1.13)元,已申报的网上销售收入为94,422.01元,扣除已申报的网上销售收入,你公司2022年少申报不含税网上销售收入为855,820.56(950,242.57-94,422.01)元。
2023年1月你公司网上订单收入664,152.64(662,920.64+1,232.00)元,刷单收入549,188.52元,网上实际销售收入114,964.12(664,152.64-549,188.52)元,转换成不含税销售收入101,738.16(114,964.12/1.13)元,申报网上销售收入0元,你公司2023年1月少申报的不含税网上销售收入为101,738.1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通过在账上少列公司销售收入的违法手段,2022年少缴增值税111,256.68(855,820.56×0.13)元,2023年1月少计增值税13,225.96(101,738.16×0.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893.98(111,256.68×7%×50%)元,少缴2023年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462.91(13,207.44×7%×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少缴增值税税款124,482.64(111,256.68+13,225.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4,356.89(3,893.98+462.91)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你公司少缴税款分别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64,419.81元(其中,增值税罚款62,241.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178.47元)。
罚款金额(万元): 6.4419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8-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800MB2D02175E
地方编码: 4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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