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2-27 【字体: 】
2017年3月 - 2017年6月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㈢
缴 费 基 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216.00元
缴 费 比 例
5% 160.80元
其
中
单位
3% 96.48 元
个人
2% 64.32 元
每月划拨金额
个人账户
99.11元
健康账户
16.67元
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2.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账户、本人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的资金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6%,个人现金自付14%。
3.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本市城镇职工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个人负担5%);
4.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资金为200元,该资金按月划入参保人员的健康账户。参保人员在每个社保年度内,使用本人健康账户支付定点药店的费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住院
起付
标准
项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及以下
首次住院
1000元
600元
200元
二次及以上住院
500元
300元
100元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
连续参保年限
门 诊
门 诊 和 住 院
连
续
参
保
半年以内
支付限额
400元
最高限额比例
30% 即:30000元
半年以上2年内
支付限额
800元
最高限额比例
60% 即:60000元
2年以上
支付限额
2000元
最高限额比例
100% 即:100000元
月社平工资
5360元
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100000元
备注:1、根据厦府【2017】12号文,自2017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2、 根据厦发改价格【2016】925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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