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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西南边疆币政与政治推进

徐德莉

作   者

徐德莉,1978年生,历史学博士,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编510006。

摘要:国民政府基于抗战和加强中央集权的考量,自法币改革后,在西南边疆积极推行币政,以期实现其政治意图。一方面,基于共同目标与特定利益的考量,中央与地方当局发生多元互动的有效整合,加强了对西南地区的金融管理,将一直自成体系的西南金融圈纳入到中央金融体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其政治意图推进和边疆治理;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在西南边疆币政推行过程中,地方当局展开了不同程度的抵制,呈现博弈之另态,反映其经济整合之另一侧影。

关键词:抗战时期 西南边疆  法币  政治推进

抗日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对西南诸省进行认真考察后,确立了“以川黔陕为核心、甘滇为后方”的战略方针。蒋充分意识到四川等西南地区已成为民族复兴之重镇。同时蒋介石强调“今后抗战之成败,全在于经济与金融的成效如何,决定金融与钞币政策”。自法币改革后,国民政府加强对西南地区币政的推进,以期强化中央集权与促进抗战。抗战这一特殊历史使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构与国家认同,在一定意义上加速了地方观念的消亡,但出于传统地方乡土观念的惯性和地方当局利益维系,国家虽强化了对社会的刚性控制,仍然无法改变中央政权与地方社会的隔离状态。有学者从政治视域分析西南边疆建设及其治理,亦有对西南边疆财政有过涉及。既有研究对本文提供一定理论基础,但对西南边疆金融整体考察尚有深入的空间。鉴于此,本文旨在对西南边疆币政与政治推进之历史现象进行考察与诠释,以期揭示国民政府与地方当局之合作与博弈的综合面相。从政治经济整合之多维视角来研究西南边疆币政,更立体多维地反映边疆研究中的多重维度,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民国边疆研究的深入。


经历1932—1933年“二刘大战”之后的刘湘深感四川财政陷入严重窘迫之困境。1934年夏天,刘湘部队进攻红军遭遇挫折,因而他备感难以继续维持传统的防区制度。随后刘湘派代表邱秉彝向湖北省主席张群(川人)救援,请他向蒋介石转告其“希望中央能救济四川财政”之意。同年11月,刘湘去南京谒见蒋介石,表明“四川是中央的四川,本人仅负责川省善后,一切惟听中央之命令,时值川事威迫之时,寄期中央挽救”。
1935年华北事变后,蒋介石特别担心中国政局的全面安全形势,曾经急电孔祥熙:“华北之事正如箭上之弦,是故,四川乃我方军事、政治之重心也,请兄务必对四川经济有关之各种问题从速解决,并早定川中金融之根本方策,不致发生根本之动摇。”此时,蒋介石已将“入川督剿”列为“1935年重要工作计划”,把改组川省政府和参谋团入川视为“国中要事”,视“中央建设四川”以为抗战复兴基础之始。基于共同目标与各自利益诉求,蒋刘二人呈现政治联手之态,因此四川当局对于国民党中央政府在川省推行币政采取较为积极合作态度。四川省内防区林立,各防区自行设厂铸造货币。法币改革之前,四川除军人可任意设厂铸造银币铜币外,“各县商会亦可随意发行流通券,或铸造铅类之硬辅币,银行钱庄不经政府许可,亦可发行钞票,或类似钞票之兑换券,币制之紊乱,几不可宂诘”。1935年2月14日,罗泽洲密电刘湘,指出川省自防区制以来,呈现政出多目、财务紊乱、军民交困等情。
财政为百政之首、庶政之母。四川财政之整理为四川统一于中央的关键。
时人陈计芳对于四川金融整理提出意见,称不能因为川省货币影响国家币制之统一,主张“为中央计,首宜划一币制”。1935年3月7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指出:“此时整理川中金融,应以统一币制与统制汇兑为惟一要件,财政犹在其次。”1935年,为整理全川财政金融与救济四川金融危机,国民政府在成都、重庆、万州等地设立中央银行分行发行钞票,并且在重庆设立四川财政特派员公署,任命陈绍妫、谢霖甫作为特派员,负责整理财政。同时,蒋介石特设中央银行重庆分行国库分库与驻川财政监理处,加强对川省金融财政的监理。这是统一四川币制和整肃币政的重大举措,从此对于整理四川金融,统一四川币制负“实际之责任”。1935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关于收销地钞及收换杂币办法布告》,对收销地钞制订具体的措施。1935年9月21日财政部对上述十足收销地钞之请求予以回电。中央银行收销地钞之做法是根据《四川地钞及收换杂币办法》的规定,对于自9月15日起川省内一切公私交易,准以地钞十元合中央本钞八元计算。川省财政的整理为法币改革后在川省推进法币的流通提供了重要的金融环境。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法币成为全国法定的统一通用货币。11月4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向全国颁发训令要求全国统一使用法币。11月6日,刘湘致电蒋介石:“仍准人民缴纳现金,在各地设兑换所并发辅币,将现金集中成、渝并组织保管委员会,川币兑换法币不再经鉴定手续。”11月9日,刘湘签发《关于规定保护货币金融安定施行办法给四川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训令》,说明川省为维护全国金融之安定,愿意配合全国流通之货币。同年12月发布《关于拟定整顿全国货币金融办法的训令》并转饬所属各县政府一体遵照办理。由于川省法币总额不足以兑换,出现严重的通货紧缩。12月27日,刘湘致蒋介石电:“拟请钧座俯念川情特殊,准予交通成例,对于领钞银行,准以生金银代替银币,作为现金准备,领用法币,或准以其他资产抵押领用,以资救济。”1936年1月13日,财政部核准刘湘关于救济四川金融办法,复函准其“以生金银及其他资产抵押,领用法币,以资救济一案,应交财政部核办”。
基于抗战的共同利益及剿灭红军的考量,四川地方当局对国民政府在川省推行币政总体上采取较为合作与配合的态势,使得法币在四川的流通比较顺利。成都中央银行最为积极,在11月4日实施法币政策当天就“遵令开始兑换,无论存款或掉换申钞川洋与国币一律收受,不计利息”。重庆商会也在11月11日给国民政府的电文中称“代表商民竭诚拥护”。除四川两大城市成都、重庆之外,省内有些县份也是乐用法币的,如灌县这两月中争用中央、农民各行钞票。中中交农四行在西南边疆设立的分支行处分布情况见下表(表1)。

由上表可见,中中交农四行分支行处分布数据显示四川有108处,位于西南诸省之首,这为推进地方农贷及相应金融业务的办理提供了物质基础,有益于促进法币的流通和统一币制。这充分体现了四川当局积极配合币政的明显成效。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基本上将四川金融圈纳入了统一的中央货币体系,既为战时抵制日本金融侵略提供了制度性的刚性保障,也缓解了川省金融危机。特殊时代背景下形成的多元互动的奇特结合,既交织着阶级与民族多重矛盾,又反映着国家建构和民族抗战的时代诉求。


抗战军兴,西康省在国防线上之重要地位日趋显现,中央眷顾西陲。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是抗战复兴的重要基础,控制金融是整理财政的关键。为此,国民政府财政部的“三年财政金融计划”指出:“一是充实持久抗战之力量,二是促进经济生产之实效,三是预立战后复兴之基础,为达到此项目的,应以财政之力控制金融,以金融之力协助财政。”因此,国民政府力图通过推进法币在西南边疆地区的流通来统一币制,提升货币发行权,强化中央政治控制力,也为抗战提供经济保障。

1936年6月22日,国民政府重庆行营令西康建省委员会“在康税收机关一律征收法币以维持币制”。9月22日,西康建省委员会从雅安迁往康定,标志着西康建省委员会名副其实地统治了其应所下辖的区域,也标志着法币政策在康区的推行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自西康省府成立后,即实行收回藏洋,推行法币,统一币制;除令禁止藏洋及其他杂币流通行使外,并责成西康省银行负收回换掉之责。11月1日财政部向西康建省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发函商询康属地区推行法币事宜,初步决定先在西康政治商业中心点设立西康中央支行或办事处一二处,扶助地方金融,推行法币政策,并由中央银行发行藏大洋法币及置西康通行之藏大洋兑现,渐渐养成“康民习用法币之心理”。1937年,西康建省委员会布告全康各县:“为维持政府威信,巩固国家金融,严令推行法币”,而“人民买卖交易所令契据字约,亦勒令改书以法币为单位,否则政府不予保障”,“倘再故意歧视,决即重惩”。

然康省并未出现“以前之银锭藏元将绝迹市面云”的情形。仅康定因为属于省会,“汉番”杂居,因此尚以法币为主币,但是仍然有大洋、藏洋、藏钞等币券流通于市面。在“道孚、炉霍、甘孜、瞻化、稻城、理化等县则完全以藏洋为主币,藏钞及铜元辅之,大洋及法币俱难行使。”道孚县流通的货币种类繁多,有川造藏元,有各种川造大小铜币;藏洋一枚可换铜币八千文,较之民国十八年(1929)之价格,已增加五千文左右。这里藏洋价格反而因为法币的推行还上涨了,说明法币推进遇到阻力不小。1937年初四川民族考察团考察川康彝族聚居地,“因倮彝不用法币,取法币二百四十元,易银二十两,购布二十匹、盐巴一百斤、米一石”以作旅费之用。该考察队不得不将法币交换成银两来购买所需要的物品,反映法币在此流通不畅。

法币流通艰难主要归为藏族宗教信仰及其喜用藏洋等银质硬通货的习俗。西康“关外”即指康省之康属,面积占全省一半,居民90%为藏族。康区人最信任的是“藏钱”,“康人好佛,时往藏地瞻拜,非藏币不能使。”另外,法币流通最大的障碍在“囿于硬币优于纸币之陋见”。“西康民智固闭,关乎法币难行。”

法币在西康流通受阻的状况与康区政治经济状况紧密相关。西康的政治状况,基本上是由土司头人掌统治管辖人民之权,政府无法接近民众,人民轻视政府,而尊崇土司头人。以至于有报告称:民国以来,地方多事,一切政令,未能深达民间,征收人员,不能不仰土司、头人、喇嘛之鼻息,以维持现状。从康区金融来看,寺庙为当地金融重心,重利剥削,条件奇苛,就货币而言,则硬币仍行通用。喇嘛寺庙是藏洋的坚定拥护者,能够使藏洋之得以流通的原动力,就是关外各地最普遍的喇嘛寺。喇嘛寺在西康非常之多,从县到乡都有喇嘛寺,一个县里少则一二百个,多则五六百个。以康区理化县来看,无论在行政上、交通上、风化上还是经济上,皆以理化的喇嘛寺为其依归。喇嘛寺的财富主要以藏洋呈现,一切货物的买卖一概必须以藏洋才能交易。无论汉康商人还是军政人员,如要在寺庙里买什么东西,首先须得以法币向喇嘛们换成藏洋然后才能买得成,否则什么也不成功。当时康区政府工作人员需要仰赖土司、头人执行政务,土司、头人的势力不容小觑。对于藏族民众而言,长期受土司头人喇嘛等地方势力统治,所以对于三大势力(即土司、头人、喇嘛)之信仰,一时势难转移。

康省地方民族宗教特殊情形及简单植入型的法币推行,使得法币流通陷入困境,为此国民政府与西康省府当局实施灵活的金融措施予以应对。其中解决的首要办法,即在康定设立成都中央银行支行,除原通行之各种法币外,再加印四角(藏洋一元)一张者,增书藏文数目,筹足基金藏洋一二万元。中央银行康定分行发行的钞票是一种适宜西藏特色的法币,即“在法币上加印藏文字以广流传”。财政部核准前述康省藏币一案,决定由西康省银行处发行藏币券,其行使期限定为三年,在行使期限内,即以藏币券收兑藏币,再以法币收回藏币券,期满一律行使法币。1939年,西康当局为应付特殊环境调剂社会金融,又不得不铸造藏洋,以应关外各县之需要。于是,西康省银行呈准财政部发行藏币券二百万元,用以代替藏洋使用,以应市面之需要。鉴于西康省情之特殊,国民党中央政府在此推行币政过程中呈现其原则性与灵活性之变通。

中央金融机构先后在西康设立了分支行或办事处,为活跃康区地方金融和促进法币的流通提供了重要的机构保障。1940年以后,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分别在康定设立分行。1941年曾昭抡对凉山夷区考察时,在西昌城里发现已有中国农民银行、西康银行、四川省银行、和成银行四家。截至1942年12月31日,中央、中国、交通和中国农民银行在西康设立各分支行处共有13处,其中包括中央银行设立2处分支行、中国银行办事处3处、交通银行1处和通讯处1处、中国农民银行分支行办理处及分理处共6处。

然而,即便国民党中央政府考虑西康地方民族特色采取一些灵活的金融措施,其法币要能顺利有效地流通于康区境内各个区域仍有待时日。1939年西康通用货币种类仍然复杂,有法币、藏洋、铜洋、镍辅币、铜辅币、铜元及四川省银行之五角辅币券等。且法币之流通区域仅限于县城,乡村则不使用。1939年,据经济调查专家在宁属彝区调研记载:法币虽亦使用,然辅币缺乏,掉换困难,尤以会理为甚。至于木里及夷人等交易多未开化,仍旧以物易物。

鉴于此,国民政府意图从政治经济多方位实施严厉措施力推西康币政。从政治上作出严厉的规定:第一,应由省政府令饬各级机关及税收人员,须以法币为本位,不得收受藏洋;第二,应由省政府重申行使藏洋之禁令,如有违反者决不宽贷;第三,应由省政府令饬各喇嘛寺土司、头人及商务协助农贷,不得以藏洋歧视法币;第四,重申禁令,严饬公务人员不得行使藏洋,以资模楷,若有奉令违反或大价收买者,当执法以处。从财政金融方面来规定:一是钞票单纯化,使易识别。二是增设银行,以便存储及兑换。三是没收藏洋,税收概用法币。四是以物资为后盾,作法币购买之对象。五是酌定价格,收买藏洋。即便如此,法币在康省的流通亦不如人意。如1944年冬季法币与藏洋之比差,藏洋一元换法币二十多元,而1945年春,涨到法币三十多元换藏洋一元,到三四月份则上四十几而五十几而六十几至七十几元。说明西康推行币政仍然面临困境。

政府政令可达到的县份,如果能遇到有才干的县长和有驻军之处,则土司尚能与之合作,但是也仅限在职县府。通常政令是由县府转到土司,土司交给头人,这样逐层抵达民间。其民风狂悍之区,遇到懦弱的县长,大多时候往往不加理会。时人注意到,藏洋及各种杂币,已收回者固多,而流于社会者仍属不少,且多土司、喇嘛于贸易时非藏洋不能成交。前述对西康币政历史进程的考察,说明西康推行币政呈现另类之特点,即法币在此流通受到阻力主要来自地方基层政府。省府政令难以下达至地方基层,康区喇嘛寺、土司及头人等地方势力及由其控制的藏洋是导致法币流通受阻的主要原因。由此所呈现的恐怕不仅仅是局部地区币政堪忧之状况,所折射的是国民党统治之内卷化。


进入全面抗战时期,云南是中国联系国外援助的唯一战略通道,为抗战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物资的后方基地。特别是远征军入缅作战之后,滇缅战场的开辟对于抗战胜利至关重要,云南的金融极为关键,统一币制又是金融之中心一环。

国民政府不断加强对云南省经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控制。云南省通用纸币向来是以富行旧币和富滇新行新币为本位。昆明当局电令富滇新行向中央银行换到一角法币一批,规定为每中央角币一张抵滇旧币一元、抵新币二角,不论公私款项交付一律照此行使,以便于养成民间行使法币的习惯。1935年12月,滇越铁道警察总局就法币流通事宜给开远路警分局下发训令:“自本月4日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所发行钞券为国家法币,所有完纳银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至于现金则仍按法定成数存库仅供法币准备,不在市面行使……”要求其下辖分局配合银行等金融部门推进法币的流通。

1937年4月,国民政府制定云南推行法币的八项规定,其中包括凡在本省境内完粮纳税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准,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为适应本省较低之生活程度起见,行使法币(中央、中国、交通纸币),暂以单位较少之一元以下小票为限。财政部为增加川滇黔法币筹码起见,特意运一千万法币到重庆,用以调剂,此为中央政府专为收回云南滇币之用。

1937年12月1日,中央银行昆明分行开幕,开幕之日全天营业,计收入同存150 000元,活存15 480元,汇款3 675元,又收滇新币活存71 590元,同存20 000元,付出活存29 053元,汇款1 999元。1938年7月,中国银行王振芳率同行员来昆筹设支行,于同年11月1日开业。中国银行先后在云南、西康两省境内,分设35行处,于1939年设立者,计楚雄、开远、曲靖、宣威、下关、祥云、垒允、保山等8处。1944年设立者,计丽江、羊街、关上等3处。1945年设立者,计腾冲、草坝等2处。中央银行昆明支行成立以后,为时仅一月而于法币之推行尚称顺利,共计发行额达877148.20元。仅以1937年12月至1939年6月中央银行昆明分行发行统计数字表足以体现法币发行数量及其法币在云南推行状况(见表2)。

到1940年度,在昆明中、交、农三行支行的发行法币情况:中国银行2335万元、交通银行2400万元,中国农民银行1200万元,三行共计5935万元。据中国银行昆明支行1943年度业务报告:查本年度存款增加14266万元,内容上以工矿商业存增6567万元,占增额46%为最,次之为军政机关存款,比去年增4587万元,占本年度增额32%。本年度汇款业务,汇出比去年增120%,汇入比去年增160%,出超数字达61625万元。本年度计贷款12886万元,较去年增3577万元。

随着抗战的持久深入,四联总处更加强化金融管理,国家银行在滇分支机构发行钞票的日益增多,法币流通的范围益广。初期,仅限于昆明及其附近县份。1941年以后已遍及全省大部城镇和交通沿线。1945年中央银行昆明分行发行的法币达l 600余亿元,为新滇币发行量(7.9亿余元)的200多倍。使得抗战初期新滇币从战前的主币地位降至辅币地位。1944年2月,财政部限令云南省政府于1946年3月底前将新滇币全部收回,反映了法币已基本占领云南市场,新滇币已经大部退出流通领域。

为了抗战的需要和加强地方控制,国民政府采取各种财政金融措施推进币政,有力地推进中央对边疆经济的治理和金融整理。当然,中央政府与滇省地方当局基于利益的博弈,云南币政的推行过程中也遭遇到地方当局不同程度的抵制。

云南省政府曾一度规定省内通用货币为云南省政府开办的富滇新银行发行的钞票,直至1937年底,中央银行才在昆明开设了分行,而且其开展的业务也仅限于办理个人存款和推销军费债券。可见,中央银行要插入云南境内极为不易。1939年7月,富滇新银行昭通分行调查昭通金融情形:盖镍币在昭通市面,实立于超然地位。此地人民,因向来信用硬货之故,积习相沿,均以此为交易本位。滇省宣威县市面公开使用铜币,法币一元仅值双铜元三枚,致法币低落,物价奇昂。查平彝县境内之法币价值愈趋愈下,弄得民间不信用者,由县府保安队每月没收得的白银近万元。

1938年1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派经济研究生副主任黄宪儒来滇调查,拜谒龙云主席。龙云表示:本省市面范围狭小,已有中央银行分行在此,中国银行可不必来设分行。中国农民银行派徐绍谷在云南省设立分行,而当地省财政厅竟然要求缴纳发行准备金。这与龙云对中国银行来昆明开设分行所持不欢迎的态度一样,无不反映滇省当局抵制法币流入本区域。

1942年7月1日《统一发行办法》实施以后,省银行发行省钞之准备金一律改归中央银行接收保管。富滇新银行发行新滇币兑换券,云南省政府督饬自1944年起二年内一律收回,致未将其发行准备金移交中央银行保管。然而,自同年7月1日起,查富滇新银行仍然发行省钞,并且没有向财政部核准,也没有遵照章程缴纳准备金,后来由财政部发令要求该行调整发行准备,并且要求云南省政府督促,均未准复。检查报告称该行发行新滇币达1.8亿元,以存放中央、中国两行之美金550万元,英币23000镑,备抵准备金。对此,龙云等云南地方当局则力图保持白银库存,坚持自行收回所发滇钞。龙云“手谕”:“本省富滇新银行半开银币不但为一般所注意,财政部亦不无垂涎,此次收回十元以下之滇票,应提半开数万元,由行负责直接另量照市出售,以作收回滇票基金,将来易于藉口。”所谓出售白银银币是一种虚张声势,实际上收兑资金是由龙云命令云南花纱布分配委员会售纱余款内拨付给富行,办理收兑,后由富行出售部分黄金归还。

1937年6月1日,查鲁甸县货币兑换所成立,两个多月后仅兑入各种银币数十元。后经查悉,因为该所长李燮奇对于推行法币一切事宜全不过问,以至于奸商偷运,兑换法币数目寥廖无几。1941年4月22日,因毗邻南峤和车里两县出现索取现金拒收纸币情况,致使佛海推行法币受意外打击。由于南峤当局勾结缅方资本家,偷运大量现金,囊括土产垄断居奇,运销外洋获取利润。而佛海的粮食向来依赖南峤县,这无异于拒绝法币。此说明基层地方政府明里暗里推行法币不力,呈现利益博弈之印痕。时至抗战后期系关国家存亡之关键时刻,滇省当局对于币政推行之态度,所反映的不只是局部地区币政堪忧之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所隐现的是国民党统治式微之另态。

结语

通过系统梳理法币在西南边疆的流通及其币政推行过程,反映出这个过程中央与地方既有合作之态,又隐现利益博弈的印痕,呈现出合作与互利、冲突与渗透、控制与整合的多维样态。

第一,法币在西南边疆流通与其币政的相应推行,加强了对西南大后方金融管理与经济治理,将一直游弋在中央之外的自成体系的西南金融圈纳入到了中央金融体系。一方面,此为西南大后方经济商业发展提供币制保障,为促进西南边疆金融稳定和经济复苏提供了较好的流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为抗战胜利奠定了重要的金融秩序;另一方面,推进了国民政府对西南地区的政治控制,使得国民政府在西南地区的政治权威与经济控制进一步强化,呈现中央与西南地方当局在推进币政中有其较好的合作与互动的一面。自抗战以后,国家银行及各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均在西南各省都市设立分支或办事处,各行都知合作之益,彼此联络,从事发展,各地除银行公会外,并有联谊会、研究会、座谈会等设立。至于西南各省之币制,经政府当局竭力设法整理后,已告统一。各省人民对于法币,均有相当认识。1939年10月5日,四联总处理事会关于加速完成西南西北金融网的决议提出,西南西北各地办理尚属认真。截至1940年3月20日,计依照第一期计划所成立之行处,已达171处,其中川省60处,滇省25处,黔省21处,桂省22处,西康5处。原计划以外所增设之行处共计25处,内川省10处,滇、陕、陇各3处,黔、闽各2处,鄂、湘各1处。

第二,国民政府在西南地区推行币政的过程中,西南地方当局也有过不同程度的抵制,呈现经济整合的另一独特模式,从侧面折射出中央与地方当局之利益博弈,说明国民党中央政府在推行币政过程中的政治推进之意图遭受一定程度的打击。1938年,康定邮局因为汇款拒收藏洋只收法币招致商民滋衅闹事。西康建省委员会要求省银行向邮局交涉,以后不得歧视藏洋,凡有交藏洋汇兑者,不能拒绝。西康建省委员会已作妥协让步处理,要求康定邮局在汇兑与存储同样对待藏洋和法币。西康境内诸多地方县级基层政府被土司、头人及喇嘛寺等势力操纵,致使法币在西康部流通并不顺利。以康北为例,从军政至商务与经济等等一切都由喇嘛寺任意操纵与垄断。说明法币在西康流通的阻碍主要来自由土司、头人及喇嘛寺所把持的基层地方政府,透视该藏洋之强势与法币之弱态现象,隐现出国民党统治的内卷化。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3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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