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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明 | 明代历史叙事中的中琉关系与钓鱼岛

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虽然中国人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的历史久远,但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文献记载,迄今所见始于明代。从明朝海洋政策的视角出发,现今中琉官私文书的并存,国家叙事与民间叙事的层累,形成了钓鱼岛归属于中国的完整证据链。明朝自肇建伊始,就遭遇来自海洋的挑战——倭寇侵扰,其做出的重要抉择之一是与琉球王国建交。由此钓鱼岛列屿得以彰显三层定义:海岛、航标和界标。16世纪30年代,钓鱼岛列屿从航标到界标名称的确定,标志着中国海疆界定、海权确立和有效管辖的确定。钓鱼岛列屿的历史印证了中国从传统到近代国家的建构过程。

01
引言

明朝自肇建伊始,就遭遇来自海洋的挑战——倭寇侵扰问题。由于海上倭寇侵扰的存在,明代关于海洋的记述数量之多,范围之广,远超过以往任何朝代。在这一时期,无论是国家叙事还是民间叙事,对于海洋的记忆和认知,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丰富程度,标志着中国海洋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有明一代近300年间,其海洋政策受日本海上侵扰问题影响甚大。明初做出的重要抉择之一是与琉球王国建交,钓鱼岛的地位奠定与之密不可分,这是我们研究钓鱼岛问题的逻辑起点,也是确立钓鱼岛中国归属问题的基本时间段。现今中琉官私文书并存,国家叙事与民间叙事互证,形成了钓鱼岛归属于中国的完整证据链。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边缘,分布在东经123°20′—124°40′、北纬25°40′—26°00′之间的海域。它由面积最大的主岛钓鱼岛,其次为黄尾屿、赤尾屿以及位于钓鱼岛周边的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和飞屿等岛礁组成,现已公布的岛屿数量为71个,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钓鱼岛主权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学术界已有诸多研究进行过相关论证。如何才能进一步深化研究?笔者认为,考察钓鱼岛的由来问题,应对明朝海洋政策的重要抉择梳理清楚。围绕钓鱼岛的历史叙事,凸显于明初中琉关系的建立。在国家叙事中,对于明朝海洋政策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视野:国家航海外交、航路开通、海岛正名、海外移民、出使记录、海疆界定、海权行使等均是值得关注的历史面相,但迄今仍缺乏整体研究。本文拟从明代海洋外交政策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中琉关系起源与钓鱼岛列屿由来,从国家叙事与民间叙事角度进行审视,以期更清楚地勾勒出钓鱼岛列屿历史叙事形成的过程,乃至中国海上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

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



02

国家叙事:明初海洋政策的展开

历史叙事是对历史的记录和描述,重在历史事实的“传递”。如同任何一种历史叙事一样,关于中琉关系与钓鱼岛列屿的叙事也建立在个体经验、集体记忆的民间与国家叙事之上。

元末农民战争爆发,旧有政权崩溃后,东亚国际秩序亟需重建。在周边大环境处于震荡之时,明太祖就开始了在西洋、东洋、西域三个地区的全方位外交,遣使四出,颁诏各国,致力于一种“共享太平之福”的和平理念,力图重建东亚国际秩序。与此同时,明朝也再度激活了联结亚、非、欧之间的陆上和海上通道。在国家叙事中,明代的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明初海洋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明朝对海洋之大事的应对之策。明初不仅实行海禁,还拟定了针对海上倭寇侵扰及元末方国珍、张士诚残部在海上活动的对策。这其中就涉及中琉关系的建立,而钓鱼岛列屿问题随之提上日程。明朝海洋政策转变主要划分为洪武初(14世纪后半叶)和嘉靖初(16世纪前半叶)两个节点时期,这也是明朝遭遇海上侵扰颇为频繁的两个时期。伴随着明代海洋政策的变化,中琉关系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地位两度彰显。

从国家叙事层面来说,明初海洋政策的制定与倭寇问题息息相关。元世祖忽必烈派兵出海征伐日本失败造成了两国交恶,终元一世,中日之间没有建立起正式的外交关系。虽然两国之间的民间贸易联系没有完全中断,但处于南北朝分裂时期的日本,出现了大批不断骚扰中国沿海和高丽的倭寇海盗,元末不得不四次出台海禁令作为对策,但侵扰问题始终没有能够得到解决,这成为明初一大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当时东亚海上最明显的不稳定因素。

从明初海洋政策整体来看,琉球具有特殊性。这表现在:其一,明朝建立以后,洪武元年至三年是明朝派出对外使团的高峰期,其中并无出使琉球使团,中琉建交于洪武五年,在明朝是最晚派出的使团,使臣杨载在两度使日后才出使琉球;其二,一般来说,建交后就封王是常例,而中琉建立外交关系当年,琉球中山王察度即遣弟来朝贡,明朝赐予《大统历》等,但未见册封赐印;直至洪武十六年明朝才封王赐印。由此可见明初对琉球并没有特别重视。从东南海上局势来看,中琉关系发展的加快与中日关系断绝、海上不稳定态势发展有关。

在中日外交关系断绝情况下,明朝进一步采取了册封琉球的政策,并给以特殊优惠。洪武十六年册封琉球同年,明廷制定勘合制度,对各国来华朝贡均有贡道、贡期、人数的限制,而给予琉球“朝贡不时”的优惠待遇,意味着对来自琉球进贡使的船数与人数不设限,无异于特别鼓励琉球与中国开展频繁的朝贡贸易。为便于往来朝贡,洪武二十五年明太祖还特赐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与琉球。航海外交、海路开通、海外移民以及朝贡贸易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可见明太祖以琉球“作屏东藩”的战略考虑。琉球国经明初特意扶植,在东亚海上崛起,具有了特殊地位。

中琉关系的建立,迄今载籍所证,始于明代,中琉关系与中日关系有着紧密联系。如果算上清朝的沿袭,中琉关系自1372年起,至光绪五年(1879)日本吞并琉球为止,长达500余年之久。“琉球远在海外,无路可通,往来皆由于海”,中琉建交的前提是海路开通,建交是国家航海外交行为,每一次往复,钓鱼岛列屿都是必经之地,不言而喻,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由此才可能在国家叙事中开始显现出来。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由来,有必要追寻到更远的历史时期。

03
国家叙事与民间叙事的层累:钓鱼岛命名与正名

钓鱼岛是中国民间航海先民在海上实践中首先发现、最早命名和使用,并在明初得到官方认可,名称遂在明代定型,相沿至今。今天所称钓鱼岛,在所见明代文献中,称为“钓鱼屿”,“屿”即小岛,“岛屿”同义。钓鱼屿是列屿,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赤屿)等组成。“钓鱼台”之称谓,在清代以后形成。

中国有着广阔的领土和绵长的海岸线,自古以来,中国沿海先民就与海洋发生了密切关系,浙江萧山跨湖桥“中华第一舟”的发现,证明早在7000—8000年前中国先民就在东海开始了航海活动。关于古代航海的记载,民间所谓“舟子相传的秘本”,后称“针本”,伴随航海活动而产生,并世代相传。迄今所见,这类留传下来的航海针本以明代为最早,印证了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明初派出使臣从海上颁诏琉球,是国家的航海外交行为。虽然迄今我们在明初外交诏令文书整理中,没有看到直接引用钓鱼岛列屿之名,岛屿之名也没有出现在明初使臣的记载中。但是中国航海人最早发现、命名与使用的钓鱼岛列屿的彰显,与明初中琉建交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我们应该还原中琉关系初建时期的这种关联,仔细梳理这一不容忽视的内在联系。很明显,明初中琉建交,海路开通是前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成为官方交往必经之地,岛屿名称得以合法化,是题中之义。因此海道正式开通之日,也就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之民间命名为国家所确认,得到正名之时。

民间航海针本,也就是民间航海实践形成的文本,构成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是中国固有领土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史料。此前大多数学者把民间流传的明钞本航海指南《顺风相送》作为钓鱼岛的最早记载,近年学术界已出现不同看法,认为钓鱼岛最早的记载是新发现的《三十六姓传抄针本》。这大致反映了钓鱼岛历史研究的新取向。

追寻钓鱼岛的渊源,《顺风相送》是“年深”的民间“古本”,16世纪成书。今天可见更早的针本是《三十六姓所传针本》,这一针本存于琉球《指南广义》一书中。琉球人程顺则辑《指南广义》成书于清康熙四十七年,查阅这部汇辑的航海专书仲原善忠文库本,其中《针路条记》抄引“针路”共14条,有10条抄自《三十六姓所传针本》,4条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当时称钓鱼台。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洪武年间册封和赐三十六姓于琉球以后,航海针路的传承形成了国家叙事和民间叙事两大系列,两大航海叙事系列在《指南广义》中明显交合,印证了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的钓鱼岛列屿名称在明初经过国家正名,被固定下来,明清以后一直沿用,并使用至今。

《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发现的意义在于,学界原来一般认为明代文献最早记载钓鱼岛是在永乐元年,这一时间可以前推到洪武年间。此类针本,也就是源于中国民间航海实践的传抄本源远流长。

赐闽人三十六姓给琉球,是明初移民海外的国家政策,三十六姓作为善于操舟航海的世家,航海经验是世代传承下来的,针本的年代必定久远,记录的是世世代代在使用的传统海上针路。根据这样推测,中国人对于钓鱼岛的命名使用,还很可能更早于洪武年间。如果说赐姓在14世纪90年代,可以定为《三十六姓所传针本》的下限,那么针本的上限又可推至何时?笔者认为这就要从题名“针本”一词的涵义向前追溯。既名“针本”,必是源于“针路”。“针路”形成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针路传抄本是民间以文字或口头相传的航路知识,详细记录了沿海岛屿的名称、准确位置和航行针位、更数,是自古以来中国航海人在海上航行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众所周知,指南针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在北宋年间中国人首先将之用于航海。从那时起,才可能产生“针路”一词,也才可能有“针本”的传抄。所以笔者认为中国航海人最先发现并作为海上航行标识予以命名和利用钓鱼岛的历史,最早或可上推至“针本”出现的源头,即北宋年间发明指南针用于航海的11—12世纪。据此,比日本人所谓“发现”这些岛屿要早何止是500多年。

钓鱼岛的生成与民间航海传统密不可分,钓鱼岛从民间命名到国家正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追溯钓鱼岛的渊源,必然要走进民间叙事。在国家叙事与民间叙事的层累中,钓鱼岛列屿名称得到了彰显。这与明初国家航海行为是分不开的,使臣的航海路线和民间针本的航海路线是一致的,而如果没有国家航海的正名,钓鱼岛列屿很可能一直只是航路上默默无闻的岛屿;其被人关注始自明代中琉正式建交,此后钓鱼岛列屿载入《三十六姓所传针本》中。

古代国家在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明代是中琉通交之始。洪武五年正月,明朝派遣使臣在海上经由钓鱼岛列岛而至琉球,以此钓鱼岛之命名和使用得到官方正名和确认,成为航海标识,在14世纪70年代以后定型下来。此后作为国家之间交往的惯例,依照传统针路,中琉交往在有明一代300年间绵延不绝,乃至清朝沿袭下去,中琉两国经由钓鱼列屿的频繁交往史长达500余年。

苍南县炎亭

04
国家建构叙事之一:钓鱼岛列屿从航标到界标

16世纪,西方人航海东来,世界从海上连接成一个整体,海上世界发生重大转折,倭寇问题再度复燃,明朝遭遇特殊的海上环境,面临挑战,海洋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在这一世界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钓鱼岛列屿在国家叙事中彰显出来,这表明明代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界定了钓鱼岛的归属,钓鱼岛列屿完成了从海路航标向国家界标的转变。这一转变,清楚地反映出海上疆域的确立,标志着中国近代国家建构过程的启动。

明朝使臣的出使记录,迄今所见保存于世的有五部,均不同程度地记录了钓鱼岛列屿的归属与中琉两国国界的界定,也即明代东海海上疆域形成历史轨迹的实录。使臣是明朝皇帝派出,回来自然要将出使过程上报朝廷,因此,《使琉球录》具有官方报告的性质,属于国家叙事。

明代嘉靖年间两次派遣使臣出使琉球,一为嘉靖十三年(1534)的陈侃使团,一为嘉靖四十一年的郭汝霖使团。两使团均从福建长乐梅花开洋,依传统东行航路经过钓鱼屿、黄尾屿和赤(尾)屿后,进入琉球国境界。他们的《使琉球录》,不仅对针路、更数和经历各岛屿都有清楚记述,而且最重要的是清楚地记录了中国与琉球之间海上疆域的界定。由于嘉靖十三年给事中陈侃任册封使前往琉球册封之前的使臣出使记录都已无从查考,因此陈侃《使琉球录》是今天留存下来的最早记述钓鱼岛的明朝使臣记录,特别重要。

所见存世的5种明代出使琉球录,是中国明朝使臣亲历中琉航路及其出使全部过程的官方报告,也是明代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的第一手珍贵资料。这些国家叙事的主要内容,清楚地印证了16世纪以后钓鱼岛列屿从海路航标到国家界标的转变,说明新的界标意义出现于16世纪30年代。此时国家叙事中钓鱼岛的归属凸显,与全球化开端的时代性相联系,可视为一种新的国家建构过程。


05
国家建构叙事之二:从海权行使到正式纳入海防舆图

海防是海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初“南倭”问题已肇端,作为对策之一,明朝建立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比较完备的海防体系。明代海上防卫体系,在明初为应对海上倭寇侵扰而建,至嘉靖年间面临西方人东来、倭寇复炽、海上战事频仍局面而着意重建。以往学术界有依据《筹海图编》的初刻时间,将钓鱼岛列屿最早划入中国行政管制区域的时间,定于嘉靖四十一年之说。事实上,明朝初年已将钓鱼岛列屿纳入了以京师南京为中心的整个国家海防体系之中,并有效行使了海权。

钓鱼岛列屿的海洋区位,依据现代定义:“钓鱼岛列屿的海洋区位在中国东海大陆架边缘,与台湾岛处于同一大陆架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南约19千米,海床地形突变,水深达1000米以上,地质学上称为'中琉界沟’(俗称'黑水沟’),并无大陆架,故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地理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连。”这在历史上早已形成。明初,即14世纪70年代中琉建交开始,中琉海路开通,明朝不仅为民间命名的钓鱼岛列屿正名,而且依据对“中琉界沟”是中琉之间天然分界的已有认识,将天然分界琉球海沟以里,包括钓鱼岛列屿在内的海域纳入了国家整体海防体系之中,进行了有效管控。明朝大规模巡海至“琉球大洋”,就是巡海到达中琉界沟的中国海域,可作为海权行使的有力证明。

洪武五年,就在遣使琉球的同年,明太祖特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明太祖实录》记载了航海侯张赫和靖海侯吴祯,都曾经率领明朝舟师巡海到“琉球大洋”,一在洪武六年,一在洪武七年。

明初大规模巡海活动,可以视为国家叙事中海权的行使。明初海防体系的建立以南京水师为主,辅以沿海卫所,以保证沿海海上疆域的安全为目的。虽然明初使臣出使录现已不存,上述明初的巡海两例中没有列出钓鱼岛等沿途岛屿的名称,但重要的是,第一,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是中琉天然界沟。明初巡海至“琉球大洋”,则无疑经过钓鱼岛列屿才到达天然界沟。第二,明初大规模巡海事例证明,钓鱼岛列屿在明朝整体海防体系的防卫范围之中,钓鱼岛列屿自14世纪70年代以来就在中国海权有效行使之中,已为明初巡海记载所证明。
    
钓鱼岛列屿归属于中国,在中国海防体系以内。海防专指防御从海上入侵,明人有明确概念:“防海之制,谓之海防,则必宜防之于海。”嘉靖年间倭患大炽,此后一系列与海防相关的官私图籍趋于极盛。嘉靖四十一年,正当郭汝霖出使的年代,明朝总督南直、浙、福军务的胡宗宪幕僚郑若曾撰《筹海图编》初刻本问世。关注中国传统之海防思想,有必要关注明代海防图籍,《筹海图编》是迄今我们所能见到的中国古代最早、内容最详备的海防图籍。明人云:“《筹海图编》者,筹东南之海,以靖倭寇也。”嘉靖年间,倭寇肆虐沿海,海防成为明朝朝野上下关注的议题。全书13卷,卷一为舆地全图与沿海各省山沙图,其中《福建沿海山沙图》的《福七》《福八》两幅图中,依次列有鸡笼山、彭加山、钓鱼屿、花瓶山、黄毛山、橄榄山、赤屿等岛屿。钓鱼屿及其附属岛屿出现在明朝海防舆地图中,明确标明属于中国福建的军事行政管辖区域。《筹海图编》中单列“御海洋”篇目,当时在京各衙门曾专门会议讨论“御寇远洋之策”,反映了中国古代海防“御寇”于“远洋”的防卫思想变革,与此相联系的,是钓鱼岛列屿管辖权确立的进一步具体化。

从明初笼统地以中琉天然分野将钓鱼岛列屿纳入整体海防体系之中,置于明朝有效管控范围内,到《筹海图编》明确将钓鱼岛列屿之名正式列入国家海防图籍,具体置于福建都指挥使司的管辖范围下,这是对钓鱼岛列屿的军事行政管辖权确立的重要证明。面对海上的新挑战,明朝海洋政策作出调整,海上防卫范围明确划定,已达到沿海各岛乃至更远的海上疆域。

综上所述,在国家叙事中的钓鱼岛,从明初基于天然分野纳入明朝海防体系的整体规划中,开始行使海权,到嘉靖年间官方报告确定国家界标,并明确绘入明朝海防军事舆图中,标志其有效管辖权的进一步确立。联系全球化开端的时代性,这一过程也可视为一种传统到近代国家建构过程的开端。

06
结语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从来不是“无主地”。有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记载,迄今所见始于明代。在明代历史叙事中,国家叙事与民间叙事的层累,形成了钓鱼岛归属中国的完整证据链。纵观明代历史,以往学术界大多关注的海禁,只是明朝海洋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远不是全部。明朝海洋政策的展开,涉及国家航海外交、航路开通、海岛正名、海外移民、海疆界定、海权行使等。特别是海疆的形成和界定,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围绕中琉关系,以钓鱼岛列屿为中心展开探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时间段对钓鱼岛命名确认和领土归属有着重大影响,其一在洪武年间;其二在嘉靖年间。探讨具有不同时代特征的两个节点时间段,其间明朝人对钓鱼岛列屿的认识显示出递进关系。现分时间段归纳其特征如下。

第一时间段:洪武年间。

在国家叙事中,不同于历朝历代,由于明王朝遭遇来自海洋的挑战——倭寇问题,因此海洋政策抉择之一是与琉球建立外交关系。无论是洪武五年的建交,还是迟至洪武十六年的册封,均与中日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伴随明初一系列海洋政策的展开:航海外交、海路开通、封王赐印、海外移民、优惠朝贡、赠与海船等等,均可见明太祖以琉球“作屏东藩”的战略考虑。明初特殊优惠政策培植了琉球海上力量,奠定了琉球日后在东亚海上的重要地位,也奠定了中琉两国长达500余年的友好关系。

在民间叙事中,从针路传承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清楚地追寻到中国人首先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名称的历史轨迹。依据《三十六姓所传针本》,我们可以确切地将中国人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及其岛屿的下限定于明朝洪武年间赐三十六姓于琉球之时。同时,民间航海针本印证了钓鱼岛起源与中国航海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的历史源远流长,钓鱼岛的文献记载至今所见始自明代,但并不等于在明代以前钓鱼岛列屿就不存在。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的上限可推至中国人发明指南针用于航海的11—12世纪之时。明洪武年间以后,包含钓鱼岛列屿的针本在中琉两国分为国家与民间两大系列,传承久远。

以14世纪70年代中琉建交为契机,作为海路必经之地,钓鱼岛列屿通过中琉建交两国之间的航路开辟,得到明朝官方权威性确认,确定为正式通行的岛屿名称和中琉两国之间海路往来的航标,完成了从民间命名到国家正名的历史进程。明初为了抵御海上侵扰,建立起中国古代最为完备的中央与地方一体化的海上防御体系。以中琉两国地理上的天然分野,将钓鱼岛列屿纳入国家海防体系的整体规划之中。14世纪70年代通过中央重臣的大规模巡海和福建地方指挥使司的常规海防巡逻,形成了国家叙事中对于钓鱼岛的海权行使先例。

第二时间段:嘉靖年间。

16世纪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时空巨变,在全球化开端的特殊时代背景下,西方海上扩张东来,这是一个国家海洋利益被极大地强调的时期,海岛的国家领土意义日益突出。以钓鱼岛作为个案,钓鱼岛的生成及其机制,是国家叙事与民间叙事的层累,呈现出一种传统到近代的国家建构过程。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中琉友好交往过程,在嘉靖朝大臣出使琉球的官方文书中,记录了明朝首先在国际关系中确定了钓鱼岛的归属。新发现的明人诗作也印证了明朝人以钓鱼岛列屿作为国家海上疆界的认识已经形成。从航标到国家界标,钓鱼岛列屿新的内涵呈现出来,与全球化开端的时代性密切相关。几乎与此同时,明朝不再仅以天然分界笼统将钓鱼岛列屿纳入国家整体海防体系来行使海权,而是将岛屿名称正式写入明朝国家海防舆图,纳入福建军事行政区的具体管辖范围,成为明代国家管辖权进一步确立和有效管控的历史依据。这也表明了明代中国以积极的“御海洋”政策,阻遏日本势力扩张引发的东亚海上危机,重建海上军事防卫体系,保证了海上疆域的和平与稳定。

现代国际法所说的历史性权利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明代不仅是钓鱼岛列屿命名到正名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中国海上疆域形成的重要历史时期。自西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以来,国家一直是国际关系中的主角,当然也是制定和实施对外政策的主角。就中国而言,早在秦汉时期大一统国家已经形成,从传统国家到近代国家有一个漫长发展过程。在明代历史叙事中,明朝人所理解的钓鱼岛有三层定义,即三个被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意义层面:海岛、航标和界标。基于14世纪70年代的中琉建交,钓鱼岛列屿从民间命名到国家正名,名称、归属、管辖均已正式肇端;在16世纪初全球化开端的海洋国际化大背景下,钓鱼岛从航标到界标,获得了新的内涵,最终定位是国家界标,标志着中国海疆界定、海权确立和有效管辖。同时,从历史叙事中求真,传统与近代不可截然二分,钓鱼岛列屿的历史印证了中国从传统到近代的国家建构过程。


——摘编自《明代历史叙事中的中琉关系与钓鱼岛》,《历史研究》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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