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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之前,成为官吏所要经历的考核制度,是什么样的

作为官吏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官吏考核制度,在进入阶级社会国家建立以后分官设置时就出现了,从其发展情况看,各代官吏考核制度均存在着继承和发展的传承关系。

并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演变,根据现实的需要而不断改进。

先秦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

中国古代有关官吏考核制度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第三卷《舜典第二》,舜统治时期曾每三年对官员进行一次考核,在考核三次九年以后才对官员采取职务升降等奖惩举措。

此时对官吏的考核已规定了具体的年限,并对官吏施行奖惩,据此可知其时已制订了考核的标准。根据现存史料可知,从夏代开始中国己进入奴隶社会,拥有朝廷组织。

以后商因夏制,在商代后期,不仅构成了由内外廷政务官和外服官吏组成的复杂的官僚机构,还组建了庞大的官僚队伍,因此商代应该己经建立起了对官吏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翔实的史料记载,对夏商两代的官吏考核制度我们现在还不能做到整体认知。

到了西周时期,对官吏考核的途径主要包括诸侯定期朝聘周天子的述职制度和周天子巡视考察诸侯政绩的巡狩制度。从《史记》第三十三卷《鲁周公世家第三》中,可知诸侯每三年要到朝廷述职,以后这种述职变为了每年一次。

而周天子巡视诸侯则,在春秋两季到各地考察诸侯组织播种和收获的情况,督促诸侯上缴贡赋贩济平民。这样通过周天子的巡狩和诸侯的述职,起到了督促诸侯忠于职守的作用。

而对诸侯的考核标准,在《周礼沃官家宰第一》里有“以八法治官府”和“以六计课群吏”的记载,其中“八法”规定了官员的上下隶属关系、职责、各部门间的联系和机构的作用。“六计”包括对官员德、能、工作态度和作风等的考察。

那些符合规定的官员会受到奖励,否则则受到惩罚甚至撤职的处分。然而这些标准较为笼统,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有一定的伸缩性。

此外还应看到,西周时期对宫吏的管理制度为世官制,由大小贵族充任各级官员,这些贵族世代累官的职务虽然稍有变动但大体不变,因此西周的宫吏考核制度对各类官员职务的升降有影响但不发挥主要作用。

然而西周时期继承了夏代和商代的政治制度并对其加以发展和完善,因此对后世也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中国在东周时期开始了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过渡,在这个政治制度大变革的时代,原来统一的西周陷入了分裂局面,而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却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代。

春秋时期奴隶制瓦解后,曾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世官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各诸侯国在争霸战争中为发展壮大自己,只有不拘一格选用更多的优秀人才。

齐桓公以管仲为相率先开始了改革政治制度的实践,打破亲旧,建立以才德授官和赏有功的新的官吏管理制度思想的体现。其后晋、楚、吴、越也相继开展了选贤用能的改革,为在战国时期建立适应封建制的官吏管理和考核制度做了很好的准备。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爆发了大规模的兼并战争,各国的国君只有将国家大权更有效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使命令畅通无阻地传达到各个部门和地区,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战国时期已经普遍采用俸禄制度,大臣和国君成为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国君能够随时选用符合需要的官员。此外对功臣的赏赐也逐渐用黄金货币替代了封地,使赏赐的对象扩大了。

各国还建立了使用官印和虎符的玺印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控制官吏的职权,这些为建立新的官吏管理制度创造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分别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变法活动,变法的内容都涉及到了对官吏的管理制度,这种新建立的官吏管理制度打破了原来长期使用的世官世禄制。

各国的统治者选用官员,以客观表现作为衡量官员标准的官吏考核制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一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主要为上计制,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员将其一年的事务,包括户口统计、垦田赋税数、武库装备、财政收支,以及有关刑罚治安和灾害等情况写在木券上编成“计书”或“计簿”。

中央各部门和地方长官在每年十二月前将簿册编好后上报至国君那里,由国君将券剖为两半后自己执右券,而大臣执左券。在年终上计时由国君亲自执券核对考察,由相协助考核。此外中央各部门和地方长官还负责对其下属的考核。

为防止考核官员时出现舞弊行为,国君还派使者到各地察访其治绩。最终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官吏职务升降及傣禄的增减。战国时期官吏的考核制度不仅规定了考核的期限,还规定了考核的程序和标准,奖惩由国君最后确定,因此随意性很大。

这一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尤其注重考核官员的管理能力,目的在于加强封建国家的统治能力,以后历代均沿用了上计制度。

唐朝以前封建社会的官吏考核制度

秦朝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它的建立标志着封建制度开始在中国占据支配地位。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秦朝进一步加强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以巩固其统治。

由于秦始皇坚持“明主治官不治民”的统治思想,因此特别重视对官吏的管理和考核。秦朝制定的官吏考核制度更加严格具体,在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大量秦简,其中记载了秦朝对官吏德行的考核标准。

秦朝继续沿用并完备了战国时期的上计制度,据《秦律十又种仓律》记载各郡县的长官在年终将本地的户口、垦田、赋税、治安、摇役和灾变等情况编成上计簿按时呈报到朝廷以备考查。

而对一般的官吏仅考察其工作表现,据《史记》第五十三卷《萧相国世家第二十三》记载对农村基层官员的考核,据《秦律十八种·厩苑律》载,为按耕田的多少定其“殿最”对司法官员则考察其办案情况对武官的考核以武艺定“殿最”。

各官吏考核的结果均被登记在册,据《汉书》第八十三卷《薛宣传》载, 考核为优者给予的奖励包括提升爵位官职,赏物或赐金等,如对农村的官员考核为最者赐以壶酒和束脯,而对官吏考核为殿者的惩罚为降职和减傣,县令、压或佐、史等罚一盾的薪傣。

从总体看秦朝的官吏考核制度己经比较细致严格了,但秦朝赋役繁重,因此也存在部分官员作假躲避考课以冒赏的情况。汉朝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主要为上计制,对各级官员分层考核。

西汉郡国的考核由压相和御史大夫负责,各郡国上计时,由郡国的守压或长史作为上计史将郡国情况汇编成“计书”上报朝廷。由垂相府的计室缘史具体负责考核,垂相亲自听取上计并对各郡国的官员考核,据《汉书》第七十四卷《丙吉传》载 对各郡国官员的考核为最者升迁,殿者降职。

据《汉书》第八十九卷《循吏传第五十九》载为减少对官吏考核中的虚假材料,由御史大夫负责审核各郡国上计的真实度,于次年朝贺时向皇帝上报有关官员的考核情况。

东汉时期对郡国的考核改由三公和尚书台负责,其中太尉掌兵事、司徒掌民事、司空掌水土事,考核结果在年终时奏报皇帝进行赏罚。对各官员考核的审查则由尚书台负责。

此外还有中央各部门对其下属的考核,其中每年一次的小考称为“常课”,三年一次的大考称为“大课”。在小考中只写各官员的考评,而大考则根据三次考核结果对各官员作出升降职务等处置。

汉朝作为建立官吏考核制度的初期阶段,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己经有考核的程序,对各官员分类考核并采取赏罚等举措,使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发挥了应有的激励功用。此外,为使对官吏的考核更具准确度,还让监察官员审查各官吏的考核结果。

然而汉朝对官吏的考核制度无具体的考核标准,这就使对官员的考核结论可能产生主观随意的情况。

三国两晋南、北c时期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发展阶段,其间的官吏管理制度取得了新的进步。三国时期虽然沿用了汉朝的上计制度,但已经不能正常运转。由魏文帝建立的选拨官员的九品中正制使用权利逐渐分散,为了更好地选用合格的官员,到了魏明帝太和年间一年开始力图建立新的官吏考核制度。

然而魏明帝青龙年间一年又有大臣奏请建立新的官吏考核制度,并由刘劫制定了《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再次受到大臣的反对而被废止。

到了晋武帝泰始四年年十二月,河南尹杜预再次奏请建立新的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其中对尚书、侍中的考核标准为五条,而对官吏考核的年限,在晋朝规各宫员三年一考,再考六年以后给参加考核的官员以相应的处置。

由于晋朝已经逐渐形成了门阀政治,对官吏的选用主要依靠门第谱碟,这一时期官吏考核制度的效用不很显著。南北c时期,南朝官吏考核制度无大的变化,仍沿用汉朝的上计制度。

官吏考核为最者升迁其职务。在北c中北魏由于占领了大片汉族居住的土地,政治上逐渐接受了封建制度。北魏时期,对建立新的官吏考核制度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如北魏初年太祖道武帝拓拔硅设置“八部帅”负责对各郡县官员的考核魏世祖太武帝拓拔烹对官吏划分了具体的考核年限,由各州刺史负责对各郡长官的考核,年终上报到尚书台。

北魏孝文帝元宏时,对官吏的考核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具体规定对官吏的考核年限为三年,其中六品以下官员的考核由尚书负责,五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直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下上、下中、下下七个第等,根据各官员的最终考第分别给以升降黯陆。

此外北魏还将各官吏考核的考第和官品官阶相结合,凡各官员考第为上中的,且为官己达六年者上迁一阶,为官三年以上者迁半阶,而对官员考第为上下者,为官六年以上者迁半阶,不满六年者除。在北魏孝明帝孝昌年间一年对官吏的考第改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

各官员考核的年限也有了区别,对地方刺史、太守、县令的考核年限为六年,以后经过六年再叙官职对中央散官的考核年限为四年而中央职事官的考核年限为三年。

由于员多职位少,在北魏孝明帝神龟二年年制定了“停年格”制度,即选用官员时只依据年资按次序补官而不论人才高下,这一制度后被唐朝借用并改造为“循资格”制度。

北齐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大体和北魏相同。北周的官吏考核制度则有了新的发展,制定了《六条诏书考课法》对官吏进行考核,根据《周书》第二十三卷《苏绰传》的记载,给北c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增加了新的内涵。

隋朝建立以后,随着封建国家的统一,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力量不断增长,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地主在政治上的特权,隋朝统治者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建立了新的官吏管理制度。

隋朝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时期,建立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承北魏时期,对隋唐以后的封建王朝具有深远的影响作用。虽然记述隋朝官吏考核制度的文献现在能够见到的不多,但无疑己经具有完备的系统和详细的标准。

据《隋书》第一卷《帝纪第一·高祖上》载,可知隋朝对各郡县长官的考核结果在年终由刺史和上佐轮流奏报朝廷,据此给各官员以职务升降和傣禄增减等不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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