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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重人情而西方重法律,这其中有什么历史原因吗?

我们要明白一切的结果都不是无缘无故的,这个问题要从组成社会的形态说起。

我国在古代周朝打败商朝以来,一直是农业国家。当年商人部落建立商朝时,当时这个部落是做贸易的,所以我们现代把生意人叫做商人的渊源,可能与此有关。这是题外话,我想说的是如果有研究力的话,不妨研究研究这个商人部落建立的国家商朝,是否有商业型的国家特征,有没有商业文明的萌芽?目前咱们没有资料,就只是一提吧。但是周朝以后我国历史都是以农业文明延续的。

农业文明的特征是自给自足,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定居型社会,人口流动,社会交换非常少。在自给自足的条件下,人对社会的依靠就少,那么需要法律去调整的关系就少。所以法律很难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顺便插一句,我们国家在文化程度最高的宋朝法律水平也还是很高的。

先不要疑惑,我们要认清的是,并不是说古代我们国家不用法律来管理。是在农业文明下,行成的是在固定的乡土之上的祖祖辈辈都相互认识的人情社会。社会关系是以人情为主体的。法律只在人情解决不了的领域才有用武之地,他的社会管理地位是次要的。

而由于土地稀缺的历史因素所形成的商业文明国家,其社会情况却与农业文明恰好相反。因为不能够在农业上自给自足,但是人要吃饭,所以社会势必要利用自己的优势与农业国家开展大规模的贸易,这样的社会总体上人口是流动的,社会交易是频繁的。所以必须要有社会契约来保障大家行为和利益。这客观上就构成了商业文明必须以社会契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主体地位的存在,而不是我们农业文明以人情为社会关系主体的历史决定性因素。契约就慢慢行成了一些法律条文,社会上必须依照法律来规范生活。这时候法律不是丫鬟了,而是社会主体。我们的农业社会则不然,有法律没法律,大家都自给自足,所以法律在这种农业社会条件下做不了主体,做丫鬟也巴结的很。

那么人情社会也是需要管理的,最好的选择是什么?是伦理,伦理让人情社会首先稳定有序。那么用什么好来引导伦理,自然便是我们常认为的道德教化。

这就是联系大历史来看,我们在社会管理上伦理道德教化比重比较高的部分原因吧。

我们的古代社会不是没法律,只是社会没法发育出商业文明社会状态下的——契约法系。我们的法律一直都是——王法系。就是放在现今的社会,如果不仔细去分辨一下,这种细微的差别也是不容易发现的。再推进一点就是“约法”和“王法”的区别,是一种允许由社会商量着来形成的法律,还是不容商量而订立的法律。区别只在立法的机制上。

现今西方是完全继承了古希腊的商业文明的,我们是从农业文明里过来的,与西方历史的里子确实是不一样的。

现代商业文明下生产力的飞跃发展下,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社会几乎都已经分崩离析,全部被商业文明下的秩序裹挟。全球实事上进入了商业社会。我们农业文明转型过来的国家,自然就比主流商业文明走过来的问题多得多。

但是我不觉得这是我们落后,相反这种伟大转变对我们民族来说其实是一种无伦比的财富。

我们的国家现今在人类制度的探索上,很多地方应该已经进入无人区了。这一点我们中国人其实是应当清醒的,要有一种客观的自信,因为我们民族已作为人类社会伟大的探索者和实践者,而走在了各个民族的前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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