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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明朝官吏考核制度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以后,设立了一整套的官吏考核制度,并且以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于官吏升迁任免、奖励惩罚的依据。下面我将详细的给大家分析一下这项制度。

设立的原因

朱元璋是从一个放牛娃成长为一个帝国皇帝的,底层出身的他见过了太多因为官吏腐败或者不作为造成的危害,他知道一个国家如果官员队伍出了问题,那么肯定是要天下大乱的。而且他总结了元朝的经验教训,元朝的腐败不是因为缺乏基本的政治体制,而是因为对于官员缺乏基本的考核,导致要么武将,要么文盲或者半文盲也能当上行政长官,这么一来,国家的政令和法度就不能很好的传达与实施。

有鉴于此,朱元璋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治体系的同时,尤为重视对于官员的考核。那么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官吏考核制度,就成为了朱元璋苦苦思考的问题。

官吏考核制度的内容

朱元璋有一个很好的习惯,就是知道借鉴历史。在这件事上,他也借鉴了很多唐宋的官吏考核制度,也就是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参酌唐宋。”所以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唐宋的官吏考核制度。

唐朝官吏考核制度示意图

唐代的官吏考核制度已经算是比较完备了,考核官吏由专管“干部人事”的吏部考功司负责,不过吏部考功司只负责四品及以下的官员,三品及以上的官员还是要由皇帝本人亲自进行考核,所以说权力很有限。考核时限又分成了两种:第一种叫作小考,一年一考,因此又叫作“岁课”,小考因为每年都要进行,所以就由本部门的长官负责;第二种叫作大考,四年一考,又叫作“定课。”到了宋朝的时候,前期主要沿袭了唐朝的考核制度,后来官吏考核由考课院专门负责,采用定额比较法、和上年比较、因时而异的考核办法,这些都是一大变革。

明代的官吏考核制度在继承唐宋的基础之上,又有所变革:

考核机构

前期官吏的考核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主持进行,在吏部设考功清吏司,“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而都察院“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所以说明朝初期官员考核的权力是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享有的,不过如果遇到了比较强硬的内阁首辅,则也可以插上一手,就比如张居正当内阁首辅期间,就曾干预官员考核。所以说明朝官吏考核基本上是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负责,少数时间会有内阁插手,共同负责。

原明朝都察院办公处(现学政试院)

考核方式及其特点

第一种考核叫作“考满”,这种考核方式针对的是所有的在职官员,无论是京官还是外官,都是这样。“考满”又分成三个阶段,初考、再考、通考。凡是官吏任满三年就要进行一次考核,叫作初考,任满六年再次进行考核,叫作再考,任满九年再进行考核一次,称为通考。三次都通过之后,才能够称为“考满”。同时京官四品以上“九年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外官考满则由上级领导进行审核,之后再层层复审,最后交由皇帝裁决。

“内外官皆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

“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五品以上,俱系正官、佐二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别无考核衙门, 从都察院考核,本部复考,具奏黜陟,取自上裁”

第二种考核叫作“考察”,也是针对所有官员进行,目的在于奖惩升降。考察一共分成两种方式,“京察”和“外察”。京察顾名思义就是针对所有在京的京官(南京和北京都有),只要是四品以上的官员,都需要自己述职,基本上就是相当于现在的述职报告。外察就是对地方官员进行的考察,各地地方长官需要每月将自己的工作整理成册,然后再层层上报,层层进行审核。主要流程就是州县上报到府里,府里将自己的工作汇报之后,再审核州县的,之后再一同报到省里的布政司。

《明太祖实录》记载:“革月报为季报,以季报之数,凡府、州、县轻重狱囚即依律断决,不须转发。果有违枉,从御史按察司斛劾。令出,天下便之。”

“考满”制度和“考核”制度又有不同的特点。考满制度有固定的时间,主要是考察任期已满的官员,通过考察结果来决定他们的去留。而考察制度并没有具体的时间,不定期进行,针对某一个官员,主要就是纠察贪墨法度的官员,及时查处,起到的是一种及时止损、警示的作用。而且标准各有不同,考察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谨八种标准,而考满只有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标准。

明朝官吏考核制度示意图

考核结果及处理方式

经过考核,不同的结果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考察凡是符合上文所提八种标准的地方官员,要么被免官,要么被降级处理。如果是在京官员,则很有可能被贬出京城。大体上主要就是“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几个等级。而考满如果不符合要求,也会受到相应地处罚:

所司事繁而称职无过者,升二等;有私笞公过者,升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者,本等;用二次者,降一等;三次者,降二等;四次者,降三等;五次以上杂职内用。

可以看出,对于不同的情况都做出了相应地规定,不过也无外乎降官、罢免这些。

如果考核结果通过的话,则无论是考察还是考满,基本上都会进行奖励。物质奖励有赐宴、赐物、赐敕。就是皇帝亲自设宴,邀请你去赴宴,还会赏赐给你一些财物作为嘉赏,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加官进爵。对于外官来说,这也是获得赏识,留京做官最好的机会。精神奖励首先是皇帝会进行褒扬,然后会下诏进行宣告,对于官员们来说,这是一种无上的荣耀。

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座而宴。

皇帝与大臣共同赴宴

考核制度的发展

朱元璋时期对于考核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奠定基础的阶段,很多东西并没有形成一个制度化。就拿外察来说,最初各地长官除了向上级汇报工作以外,还需要每年都进京朝觐,洪武九年规定:“知府每年朝觐一次,知州、知县每三年朝觐一次”,之后感觉这样太过于徒劳,官员们往往需要在路上浪费大量的时间。所以洪武十八年又规定,外官三年进行一次朝觐。

官员朝觐

外官三年来朝一次,后来就正式定制,以辰、戌、丑、未为朝觐之朝。

而弘治时期,则趋于完善。一是正式规定京察六年一次,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二是考核标准和程序也确立下来,也形成了制度,像之前提到的八种标准就是这一时期正式确立下来。

而到了明中后期,由于各种原因,考核制度逐渐的开始废弛。虽然仍然在实施,但是很多时候已经沦为了党派之间排除异己的一个工具,已经不能发挥它本来的作用了,“黜贪存良”也只是变成了一种历史。

考核制度的影响

积极影响

  1. 相较于唐宋由一个部分负责官吏审核而言,明朝多个部门相互牵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审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舞弊现象,可以使得考核结果相对更加公平公正。
  2. 而且“考满”与“考察”相结合,使得考核的方式更加的多样,特别是考察制度可以不定时的对官员进行监督考察,起到了一种震慑和督促作用,使官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持公正廉明。
  3. 朱元璋大力提倡的这种官吏审核制度和其他政治体制相互结合,营造了一种清明的气氛。洪武十八年,吏部上奏说:各地进行朝觐的官员一共有4117人,考核之后,评定结果优秀的435人,及格的2897人,不称职的471人,贪污的171人,昏暗的143人。从这可以看出合格和优秀的占了80%,这足以说明朱元璋时期清明的政治环境,官员如此,那么百姓的日子就好过的多了。

消极影响

  1. 因为考核程序非常繁琐,就拿地方官员每月需要呈交的工作汇报来说,仅仅花费在这一项工作的时间,就已经耗费了官员很多精力。短时间来说还好,时间一长,如果自制力不够强的官员就很难坚持下去。那么长久以来,这项制度自然就会废弛。
  2. 局限性很明显,负责考核的官员却没有人负责监督他们,那么这种对官吏的考核就很容易仅凭考核官个人的喜好做出判断,甚至于被一些有心人利用,沦为党派攻伐的工具。而且在皇权制度之下,最后还是由皇帝说的算,皇帝又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这么一来,难保考核结果最后不会受到干扰,很容易因为皇帝的主观臆断而丧失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总体来说,在明朝前期由于朱元璋打下的良好基础,产生的有利影响还在,并且前几代皇帝还比较圣明,那么这种考核制度执行的很好,产生的作用利大于弊。但是到了后期,由于皇帝昏庸、党政不断等各种原因,官吏考核制度逐渐废弛,名存实亡,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资料:

《明太祖实录》

《明史·选举志》

《明史十二讲》赵毅、于宝航

《大明风云》马渭源

《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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