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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府是如何进行拆迁的?拆迁户又能得到多少补偿?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土地越来越紧张,政府为了规划城市的发展,必然要进行征地拆迁,于是拆迁补偿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拆迁问题从古至今始终存在, 古人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宋代在中国历史上极具特色, 经济文化发展都达到了顶峰, 我们看看宋朝政府是如何做的?

拆迁的原因

  • 城市建设

宋代经济空前发展,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中原有的基础设施已经无法满足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 尤其是帝都开封, 越来越多的人涌过来而无房居住, 导致矛盾频发, 在宋代经常出现居民屋舍侵占道路的事件发生,这些违法建筑成为阻碍城市交通发展的一大弊病。

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记载:“近闻开封府以京城居民侵占街道, 盖到棚厦, 并令毁拆。”

南宋时在临安也发生了此类现象,

临安府言:“奉诏, 本府居民添盖接詹突出, 并芦席木石答侵占街道… … 如有居民并百司公吏不伏去拆违决之人, 收录解府, 送狱根究断罪。”

除违法建筑侵占城市交通外,城市的百姓还占据运河牵路,帝都开封的物资都需要靠运河来运输,百姓侵占牵路致使运河越来越窄,严重影响首都物资供应,在这么下去,皇帝都没得吃的了,政府不得不对这些民房进行拆迁。

宋哲宗元裕五年(1090) 下诏: “ 盐桥运河岸上… … ( 两岸人户) 侵占牵路, 盖屋数千间, 却于屋外别作牵路, 以致河道日就浅窄。准法据理, 并合拆除。”

除了城建需要外,政府也因为安全需要拆除部分房屋,特别是防火,宋代坊市界限突破, 夜市繁荣, 使得城市安全隐患加重, 朝廷为了保证城市安全, 避免火灾, 不得不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拆迁, 留出火巷(防火隔离带)。由于城市人口大量聚集,防火形势严峻,百姓建房又没有现在需要消防审批,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城建要留出充足的火巷,防止火势蔓延。

火巷

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奉安所上奏, 称昨日庙墙内外因居民遗火而导致火灾, 请求: “ 其庙南及西墙外居民去墙不数尺, 引檐接墙, 及士庶等家栽植竹木, 乞下所属相度措置,存留空地。”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朝廷下令将庙墙外容易引发火灾的民居进行拆迁, 并将官员栽种的树木一并清除。

宋朝在防止火灾上采取拆除居民房屋,建立隔离带的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 国防需要

宋代由于北边和西边的少数民族政权强大,已经严重威胁到朝廷的安全,朝廷处于国防的考虑,对边境的某些城市进行规划拆迁,确保其安全。宋朝经济文化事业发达,但军事力量薄弱,边境经常受到外部势力的骚扰,朝廷不得不改建城市,建立碉堡,迁移百姓,以应对来自外敌的侵扰。

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 ), 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欧阳修上奏: “ 若不及早毁拆( 寨屋),而少缓纵之, 使其以兵守之, 则尤难争矣, 此旦夕之间不可失也。”

宋朝城建

除了以上原因,朝廷也会因为建造宫殿、仓库、寺庙等其他建筑进行拆迁。这些官方建筑越来越多,统治阶层为了满足其需求,会将所选之地的民宅拆除,建设各种维护他们统治的设施。

拆迁的政策

宋代因为外患比较多,边防危机严峻,所以拆迁不可能硬来,组织一群人进行强拆,这样处理不当会造成民变和边防危机,政府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让大家雨露均占,能免拆尽量免拆,能补偿一定补偿,对强拆的官员进行严厉处罚

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4 年) ,在京城开封修建庙墙时,内侍杨惟贤乞求增盖庙墙及留巡道一丈,但侍禁张从达提出反对意见,他援引庆历中朝廷允许离庙墙三尺五寸盖房屋,留下巡道,乞求免拆房屋,所以皇帝下诏: “后庙墙增筑五尺,勿毁附近民居。”

京城人口众多,房屋拥挤,所以宋徽宗下令向南扩展京城,但是其又不忍心使久安的百姓流离失所,于是规定以后诸王外第以及公主下降,不许拆迁民居。

“将来缮修; 诸王外第。与帝姬下降,毋得起移居民。”

开封作为北宋的首都,其安全防卫极其重要。朝廷为了修建城墙,保卫京师,下令拆迁附近的民居。但是在考虑到百姓生活和社会安定后,朝廷决定采取部分免拆的政策,且被拆毁的房屋会给予补偿。

宋朝经济繁荣,城市人口聚集,难免有一些违规建筑。百姓侵占街道、水口等公共空间越来越严重,导致正常的城市活动无法进行,政府不得不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年) ,临安府都亭驿到嘉会门里这一地区,居民侵占官路,搭建浮屋( 即临时建筑) ,期间因郊祀大礼而拆去,但大礼过后百姓再次修建,于是政府下令: “日下拆截。”

南宋皇城图局部

宋朝有没有强拆?答案是肯定的。为了避免官民矛盾,其强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有人性的一面。比如官府组织在别地另建屋舍或是于春闲时方始拆迁。治平四年(1067年) ,杭州西湖两岸人户百姓侵占牵路导致河道变窄,朝廷打算依法拆迁,而百姓请求免拆,遂准许了他们的请求,但要缴纳钱财用来修建河道。有的地方官员为了一己私利,对百姓民舍强制拆迁,进而引发民变,朝廷为维护社会稳定,还会对强制拆迁的官员予以严惩,以安民心。

宋孝宗隆兴二年( 1164 年) ,右正言晁公武上书说:“私酒及私曲之禁,盖有成法,未闻有糯米之禁,其罚至于毁拆舍屋者,……毁及拆犯人舍屋,必罚无赦。”

拆迁的补偿

我们知道现在的拆迁补偿是相当多的,很多人做梦都想当个拆迁户,希望政府规划新地的时候把自己家划进去,可以一夜暴富,衣食无忧了。其实宋朝也很注意保护私人财产,他们的拆迁补偿也是很丰盛的。

宋代钱财补偿是拆迁补偿中最常见的方式。对于不同地段的房屋,补偿差别很大。元丰六年(1083年) ,开封府推官祖无颇奏请将京城城墙三十步内的房屋拆迁。需要拆迁的房屋要根据元契,按当时的价钱补偿给居民,其补偿的钱数由户部拨券马钱给屋主,规定: “其百姓税地并舍屋共一百三十户,计直二万二千六百余缗,已牒将作监讫。”这些钱在当时也不算低。元丰三年(1080年) ,宋神宗下诏:“市易于封椿免夫钱内借支十二万缗,偿景灵宫东所占民屋居价钱。” 仅景灵宫东所拆迁的房屋就赔偿十二万缗。

一贯(一缗)

除了补偿钱以外,房屋、土地补偿也是政府常用的方式,有的不仅给钱,还又给房子又给地。南宋定都临安后,临安城快速发展起来,全国各地的人口开始向此地聚集。城市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都需要扩建临安城。在城市扩建的过程中,原来居住在城郊的百姓就需要拆迁,在外城扩建完成后,将建设的房屋作为补偿,提供给被拆迁的居民居住。官府重新拨给他们宅基地,并规定每间给予十千的建房费用。

“即修盖屋宇依旧给还民户,居住委实利便”,“凡民居所占以隙地偿之,每楹赐钱十千,为改筑之费”

宋代拆迁不仅是为了满足皇室需求,更是为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保卫国家安全。宋代虽然因经济发展拆迁频繁,朝廷对此也相当重视,然而宋代并没有出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地方官私自拆迁,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条例,朝廷会对拆迁户的补偿金额都是临时性决定的,没有制定出补偿的具体条例。这些都导致朝廷进行拆迁的时候无法可依,对私拆强拆的官员也缺乏威慑。虽然拆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的发展,然而地方官员的强制拆迁也给百姓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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