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封制的目的: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分封制的对象:王族、功臣和前朝贵族;分封制的形式:封邦建国,层层分封;分封制的特征:地方上诸侯分治。
2.宗法制的目的:维系等级;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的特点: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相结合;宗法制的作用:保证贵族对政治特权的垄断和维护统治集团的内部稳定。
2.三公九卿制:三公分别是辅助皇帝的丞相,监察百官的御史大夫,管理军务的太尉,九卿是丞相之下的官员,掌管国家各项具体事务;三公九卿制的作用:使各官职之间相互配合和牵制,确保皇权独揽,减少决策失误。
3.郡县制的特点是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郡县制的意义是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
4.秦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1.中央为中外朝制度,形成“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2.地方在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时颁布“推恩令”,削弱地方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1.中央为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在隋朝确立,在唐朝进一步完善;三省六部制使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配合和牵制,确保皇权独揽,减少决策失误。
2.地方设置节度使,节度使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有较大自主权,极易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使唐朝中后期出现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1.中央为“二府三司”制,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管理军政,两者合称为“二府”;三司使管理财政。
2.地方上派文官担任地方官并设通判监督,改变了藩镇割据的局面,但产生了“三冗”问题。
1.中央设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另设宣政院专门管理民族事务。
2.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行省制是自秦朝郡县制以来中国地方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1.中央上,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设殿阁大学士辅助政务;明成祖设“内阁”为顾问机构。
2.地方上,废除行中书省,设“三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三司”隶属中央。
3.雍正时,设军机处,标志着封建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1.两对主要矛盾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中央和地方的矛盾。
2.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中央不断集权,地方不断分权。
3.自秦朝以来,每朝的政治制度均在继承前朝的情况下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