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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御史六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

序言:自东汉时期出现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以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演变,到了唐朝时期,唐朝的统治者为了满足“监察”需要,正式创建了“御史六察制度”,这个举措,也直接成了后世宋朝时期监察制度的“蓝图”,那么,今天笔者就从这“御史六察制度”入手,跟大家一起来聊聊宋朝是如何利用“御史六察制度”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

御史台古建筑

先来说说唐朝的“御史六察制度”到宋朝后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所谓的“御史六察制度”,其实就是一种以东汉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自唐朝时期出现后就一直被封建统治者用来充当“耳目”,起到监察百官、整肃吏治、继而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之作用。

据《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中的记载:“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若在京都,则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

意思就是说,唐朝时期所推行的“御史六察制度”,除了监察地方官员在各郡县事务上的执行力、以及刑狱上的过失以外,还负责在京城中监察及纠正尚书六司官员的过错,以及官员的品德、政绩、修养、文才等诸多方面内容。

这也是目前所能考证到的最早的有关“御史六察制度”职能划分的相关记载,同时也足以表明,至少是在唐朝时期,“御史六察制度”就已经出现并被当成制度开始推行了。

也就相当于我们现代社会企业管理制度中的“纪律管理条例”,诸如禁止员工打架斗殴、带情绪上班、以权谋私、或者迟到早退什么的,旨在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树立良好形象,为员工带来更美好的工作氛围。

而宋朝的“御史六察制度”,又是沿袭于唐制,所以在一些基础架构或者是官员的任选上,其实与唐朝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

宋朝监察御史画像插图

就好比,南宋初年由李光上所著的《乞增选台谏状》中的记载:“唐制,御史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殿中侍御史六人,监察御史十人,本朝因之,虽其数或有增损,未尝缺也。”

足以证明,宋朝在“御史六察制度”体系中的官员任选上,确实与唐朝时期的人员配置没有什么太明显的差异。

但是呢,“御史六察制度”毕竟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变迁,说它一点变化都没有肯定是不可能的。

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三五》中的记载:“京师之官府乃漫不省治,始置六察司于御史台。”

也就是说,在公元1079年,宋神宗赵顼感觉京城中的那些官员上朝的时候都不用心,散漫异常,所以就在“御史台”中加设了一个“六察司”,开始在宋朝正式推行了“御史六察”制度,欲借以改善这种不良的政治局势。

并在之后随着“六察司”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其逐渐取代了唐朝时期台、殿、察三院在监察制度体系中所占据的地位。

所谓“六察”,即“吏察”、“礼察”、“工察”、“兵察”、“刑察”、“户察”等六察,也称“御史六察”。

同时,宋神宗的这个举措也可以证明,宋朝在“御史六察”制度的推行上,确实并没有完全遵循“唐制”,而是对其加以了改良和发展,去其糟粕,在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一个“六察司”来具体处理各项监察事务。

简单来讲,就是在“机构”上发生了一些改变。

除此以外,如果从宋朝的政治机构上来看的话,也很明显就能看出来一些不同之处。

宋朝中央行政制度“二府三司制”结构图

毕竟,宋朝统治者为了削弱“相权”,实现加强以及巩固“皇权专制”的目的,并没有完全沿袭唐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而是在唐朝“三省六部制”的基础上又加以扩充和改良,选择了“二府三司制”来作为政治制度推行的“核心框架”。

  • 赫然把唐朝所推行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中书省”、“尚书省”、以及“门下省”全部混到了一起,并以此来作为宋朝的最高“行政机构”,也就是所谓的“东府”,或者说是“政事堂”。
  • 同时,又额外增设了“西府”,也就是“枢密院”来独立管理“军政事务”,借以用来牵制“政事堂”,达到削弱相权的目的。
  • 并且,宋朝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的把“财政大权”抓到自己的手中,又分设“户部”、“盐铁”、“度支”三司,借以用来掌管国家的财政税收事务。

其次,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零三》中的记载:“以吏部及审官东西院、三班院等隶吏察;户部、三司及司农寺等隶户察;刑部、大理寺、审刑院等隶刑察;兵部、武学等隶兵察;礼祠部、太常寺等隶礼察;少府、将作等隶工察。”

意思就是说,宋朝的御史六察制度,不光只增设了一个“六察司”,在其将“政事堂”囊括进监察范围以外,还把“军事机构”、“财政机构”、“司法机构”、甚至是“宦官机构”等诸多领域的监察职能也一并囊括了进去。

一方面证明宋朝的“御史六察制度”,其职能覆盖范围很明显要比唐朝时期更为广泛一点。另外一方面也向我们证明了宋朝“御史六察制度”与唐朝相比,在官员职能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要比唐朝时期的“御史六察制度”更为完善一些。

宋朝官员上朝剧照

那么,宋朝又是如何通过“御史六察制度”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呢?

既然宋朝的统治者想要通过“御史六察制度”来实现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作用,那么首先,“御史台”里面的“御史”自身就先要能保证足够的行政效率,否则一切就都无从谈起了。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零》中的记载:“御史六员,分三员分头察案,一员领吏、工;一员领兵、刑;一员领户、礼。”

意思就是说,在宋神宗赵顼执政时期,于公元1080年十一月,他曾下令让“御史台”的六位“殿内侍御史”中的三人分工完成“六察”,一人负责吏察、工察,一人负责兵察、刑察,一人负责户察、礼察。

通过这种分工合作监察的方式来完成御史监察各部的流程,当然,大家别看这种分工看似简单,其实内部还别有一番门道。

因为按照宋朝“六察”下面所具体隶属的各个司、院工作繁忙程度以及文书数量来看的话,明显是户部、刑部、以及吏部的文书数量是比较多的,工作自然亦是十分繁忙。

而礼部、兵部、工部则因为都是一些具体的事务,也多有“旧制”,并不会产生那么多的突发事件,所以在文书及工作繁忙程度上要略为清闲。

所以,宋神宗就通过这种将文书数量“多”的部门与“少”的部门两相结合的形式,取了一个较为均衡的“平衡点”,让三位“殿内侍御史”的工作都能尽可能的保持在同一个节奏和频率上,实现工作强度的合理分配。

就好比我们现代企业中的流水线,每人负责一个相对应的版块,互不干扰,又相互协同合作,熟能生巧后产量也会变得比传统“揽全活”的形式要更加的多。对于“效率”的提升有着极为显著的作用。

宋朝官员向皇帝汇报剧照插图

与此同时,据《宋史·职官志》中的记载:“分其职掌,叫其违失,常参班簿、裸料,假告背主之。”

意思就是通过这种分工合作的方式,如若发现过失,也能将责任精确到个人,同时,宋神宗还规定了监察御史必须定时定期到三省、枢密院以及诸司去检查“文簿”,如若发现过失,就要尽快的整理好并向皇帝汇报,否则就连监察御史本人也要受罚。

也就是说,宋神宗企图通过在合理分工后进一步强化“御史”办事效率的手段,一方面彻底改善“御史”自身“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种“高压手段”对“文武百官”起到了一个“震慑”和“敦促”的作用。

而后,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零》中的记载:“三员专言事。”

即三个“殿内侍御史”专门负责向皇帝上谏,这也是六位“殿内侍御史”中除那三位负责“六察”的官员以外,另外三人的主要职责。

这也就预示着,宋朝除了给了御史纠察并指出过失的权力以外,还给了“御史”上谏的“言事权”,使御史可以在皇帝下发了不正确的诏令后提醒皇帝加以改正,借以起到“监督皇权”的作用。

就好比如,元佑元年,就曾发生过一件监察御史迫使“宋哲宗”收回成命的事件。

宋哲宗画像插图

说的是安焘“除知枢密院事”的致敕书,没有经过中书省的“封驳官”审核就直接确认下发了出去。这件事被御史中丞“刘挚”知道后,联合殿内侍御史孙升,以及几位言事官等人,以家法为依据,据理力争,迫使高太后以及宋哲宗收回成命。

也就间接的向我们证明了“御史六察制度”在宋朝中期的施行程度确实是十分严格的,即便是皇帝也不例外。同时,也侧面向我们证明了“御史”的权力以及职权范围之大。

大家想啊,就连皇帝自身,都会被严格遵照“御史六察制度”的“御史”弹劾,那么在平时还会包庇其他的大臣吗?

如若御史都是清正廉明的贤臣的话,自然是不会的。

但是,由于封建时期“贪污腐败”风气盛行,势必也会出现一些御史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案例,所以,为了限制“御史”的权力,宋朝的统治者又在其它的机构中设置了一个专门让其他官员监督“六察司”御史官员的机构,即“御史房”。

宋神宗画像插图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二》中的记载:“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察案失职并六察殿最簿。”

意思就是公元1083年,宋神宗在尚书省又设立了一个“御史房”,并在其中设“簿”,专门记录其他官员对“御史”失职的纠察。

如此一来,也就相当于“御史六察制度”并不仅仅只局限于“御史台”中的“六察司”,而是把“监察权限”下放到了各级官员中,形成了一个“各个官员”相互监督,互相牵制的“良好”政治形势。

如此一来,也就间接的减少了各方“官僚势力”团体因“势大”而对“稳固皇权”所造成的“威胁”,对维护宋朝“专制集权统治体系”以及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等多方面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的“御史六察制度”,对后世元、明、清等封建朝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华夏文明监察制度发展史上画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宋朝权臣“史弥远”画像插图

“御史六察制度”的衰落

但是呢,自宋朝进入“元佑更化”时期以后,随着一些直属于皇帝管辖的部门,诸如皇城司、秘书省以及内侍省等机构逐渐脱离了“御史六察制度”的管辖范围。

“御史六察制度”也开始逐渐的衰落,直到后期的“名存实亡”。

据李心传所著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九》中的记载:“祖宗故事,御史有缺则例命两制、给舍、中丞、知杂同举一二人。自官制行,朝廷直除而已。”

意思就是说,到了后期,由于宋朝皇帝诸多因素的影响,诸如南宋权臣“史弥远”擅权事件的发生,让宋朝统治者对“御史六察制度”已经不再是那么信任了。

就连御史官职出现缺失,也不再像以前那样通过“荐举”来选官了,而是通过由当朝宰相直接任选的方式来任命“御史”。

换句话来说,“御史六察制度”到了后期,已经成了由宋朝“宰相”所掌控的一个机构,沦为了“宰相”的爪牙,自然也就对巩固宋朝的“封建统治秩序”再也提不出什么有建设性的意见。

宋朝统治者也就只能暂时放弃为宋朝政权的稳固带来一定积极意义的“御史六察制度”,转而将“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目标投向其它的政治制度上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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