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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朝鲜时代的家训看古代朝鲜的家庭结构和家族关系

文/木子君侃史

构建怎样的家庭,是朝鲜时代家训最关注的问题也是其最主要的目的。朝鲜时期家训阐述了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理念来构建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又应该如何等等问题,以此来达到其建设“理想”家庭的目的

一、家训所反映的家庭结构

聚族而居的小家庭结构

朝鲜时期的士大夫们的家庭结构主要是以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为其基本特征。

这种聚族而居的小家庭,一般都是只包括二、三代的数口之家,“三世同室而居”,是一个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若干个这样的小家庭聚居在一个村落,或者分居于邻近的几个村落。

从其家训“睦宗族”等篇章中就可以反映出其小家庭和大家族之间的关系,《家政》说:“宗族之初,一人之分也。支派虽远,其可外视乎”。《愚谷先生训子格言》也曾说道:“内外宗族,虽有远近,亲疏之别而皆吾祖先之兄弟,子孙而分派者也”。

古代朝鲜的贵族家庭

虽然朝鲜士大夫们理想中的家庭是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在《愚谷先生训子格言》、《内范》等家训中多次提到对“张公艺九世同居,唐高宗亲幸其家”的羡慕之情,希望“兄弟子侄聚居一室,则百费俱省。团圆欢乐莫过于此”。

但由于当时自然经济,以及家庭内部“各人好尚不一,若统于一人,恐难趁众意。各行其志,又事无条理。况妯娌和睦者少,米盐口语,易致参差”等原因,故百忍同居,自知难守,还不如分家析产,让其自成小家庭。

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

宗子为主的内部结构

关于家族成员的内部结构。在李氏朝鲜社会,一个村落就是一个家族,一个村落的村民实际上就是一个家族的族众,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祖孙、父子、兄弟或者是堂兄弟、从兄弟等等,总之都有着或亲或疏的血缘关系。

朝鲜时代士大夫家族继承了儒家传统尊卑长幼的模式,长者为尊,幼者为卑。与此同时,家训中提出宗子在家族中有着主持祭祀的权利和团聚家族事务的责任

由宗子主持家族中的祭祀

在宗法式家族内部,祭祀仪式在宗子的主持下进行,不仅是祭祀的仪式由宗子主持,祭田、祭器、祭服也由宗子管理。宗子不在,则由长子率诸子弟行礼。其他兄弟、子侄、族人预备牺牲酒醴,拿到宗子家参与祭祀活动。

甚至根据血缘的亲疏将家族成员合祭所应供米量在家训中作了规定:

“亲子米二斗,亲女一斗半,孙男一斗,孙女外孙男并七升,外孙女曾孙男并五升,曾孙女玄孙男并三升,外曾孙及玄孙女并勿出。子孙中堂上官人,各于本分加半。寡妇各于本分减半。未嫁娶者并勿出”。

房屋分内庭与外庭

朝鲜时代的士大夫受儒学影响颇深,曾经在家训中多次引用到《礼记》中“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外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等言语,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在家庭生活中,将房屋分为内庭和外庭。内庭主要是女性家眷和奴婢居住,而男子主要是居于外庭,特别是男仆,更是没有主人的命令,不可擅自进入内庭。

你以为古代朝鲜女性长得都像大长今吗?恐怕要让你失望了

维持家族血缘关系的祠堂

在儒家社会中,作为家族成员或家庭成员的公共空间——祠堂或家祠无论在仪式象征还是实际运作方面,对于家族和家庭而言也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对于聚族而居的李氏朝鲜士大夫家族来说,祠堂构成乡村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公共空间,是族人的活动中心。因为古代朝鲜半岛是传统是依村落聚族而居,血缘关系成为维系人际关系的纽带。不过家族内部的社会等级与地位不同,家庭、家族往往孤立自在地存在于村落中,于是祠堂这样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使得这样一种潜在的家族血缘关系连成了一个整体。

在这样的一个公共活动空间里,家族成员可以增进了解,《浑斋集》提出:家族祭祀时,“因作家人讲会于祠堂前,而令子侄孙辈通读《小学》,使之系属一家人心”,若是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同心,则“凑泊则自然散乱无统。父子兄弟叔侄之间,生意自不得贯彻,遂成痿痹不仁之病。人欲转肆,礼乐不兴。凡事无序而众心不和矣”。

可见不论是宗祠还是家祠都具有收宗聚族,维护成员之间和睦关系的作用

家族祠堂

二、家训所反映的家庭关系

朝鲜时代家训最重要的功能便是灌输儒学的家庭理念。

例如在李擎根的《顾庵家训》就引用《诗经》、《孟子》、《易经》等儒学经典来论述事父母、和夫妇、育子女、乐兄弟、睦宗族、使婢仆等治家之道。

从朝鲜时代的家训中我们可以看到,其所秉承的都是儒家的理念,以此来教育家庭成员、规范家庭。

李擎根:《顾庵家训·齐家第三》中描述了当时士大夫所设计的理想家庭的关系:“凡齐家之道有六:一曰事父母;二曰和夫妇;三曰育子女;四曰乐兄弟;五曰睦宗族;六曰使婢仆”。

朝鲜时代的家训深受中国儒学思想的影响

事父母

对父母尽孝道,是朝鲜朝家庭中最基本的人伦关系。那如何孝敬父母呢?朝鲜时代家训共同强调了四个字:孝、顺、恭、敬

首先从每天对父母的问安开始。《会峡家训》、《初庵先生家训》都说“事亲者,必早起梳洗衣冠,问寝于父母,然后始为各事”,在《家政》中说得更为详细,早晨子女应该“每日未明而起,盥栉衣冠,就父母寝所,下气怡声,问燠寒安否”,在父母临睡前则要“昏则诣寝所,定其褥席,察其温凉”,其他时间则是“日间侍奉,常愉色婉容,应对恭敬。左右就养,极尽其诚,出入必拜辞拜谒”,这便是“”的体现。

其次是子女在父母面前的行为举止。在父母面前子女的举手投足都必须体现出孝道中所规定的的“”与“”,而且应该是符合礼制所要求的,不可趋于乡俗。

古人重孝,这点朝鲜也深受影响

即“立,则或叉手而立,或供手而立。坐,则跪膝而坐”,子女在父母面前是“不敢蹲坐,不敢踞坐,不敢比肩而坐,不敢同列而行”。而且不可当着父母的面斥责别人,父母斥责他人时亦不可发声。即使是父母有了过错也必须是“和色怡声以谏”,这便是“恭敬”。

所谓“”就是当父母犯有小的过错时对其进行劝诫,如果父母不接纳的话,则“不可强谏以伤父子之恩”,可以“至再至三”,“婉转柔声陈其是非利害之而谏”,即便父母仍不听从,也只好是“则号泣而随之”,甚至是在劝诫的过程中“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也”,这便是孝道中的“顺”。

《孝经》部分内容

此外,家训中也多强调对父母的奉养应先养其志,在物质上满足父母仅仅是养其口体,而真正的尽孝道是养志,所以“凡人子养亲之道,以养志为先,养口体次之”。如何养志?“所谓养志者,不过以父母之心为心”,即爱父母所爱,恶父母所恶,父母所命之事“苟非大悖理、大不义之事,亦须姑为承顺可也”。

概括而言,事父母应该如《韩氏女训》所引用的《孝经》中所说的:“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而无所不用其诚者也”。

子欲养而亲不待,古今相同

和夫妇、育子女

和夫妇,也是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会峡家训》、《家政》、《治家节要》等等都强调了夫妇关系对于家庭的重要性。

丈夫作为一家之主,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夫也,父也,天也,君也,阳也”,在朝鲜这个儒学社会对其作用的规定是不言而喻的。

在朝鲜时代的家训中还特别强调妻子的重要性。《会峡家训》中说,如果家有贤妇“谓之内助”,那么“则不孝者可化于孝,不友者可化于友,不能敦睦者可化于敦睦”,反之则“虽孝友敦睦之男子,或变为不孝、不友、不能敦睦之人矣”。

朝鲜时代家训对夫妇关系的要求正是符合儒家的标准,即夫妇的关系是天与地、阳与阴、尊与卑、外与内的关系。《顾庵家训》说:“夫和而妇顺,夫唱而妇随。夫健而妇柔者”。

《朱子家训》部分内容

家庭中如何才能做到夫唱妇随呢?首先作为丈夫,应该修身,以身作则,这样才可以“夫为妻纲”。同时丈夫也不能溺爱妻子,不失尊卑,《戒惧庵集》说“刑妻之道,修己而已”,己不修则不能刑妻。

刑妻的目的是使妇人“贞静和顺”、“以夫为天”、“忠于舅姑”、“友于兄弟”、“和于娣姒”,且忠于其职,“纺绩衣服饮食……奉祭祀,物洁而诚至,饷宾客,办敏而礼具”,但妇人的职责仅限于“内闱”之中“妇人贞静自守,柔顺事人,专心内政,不与外事”,这样就可以实现“夫刚妇柔,各正其德,夫正于外,妇正于内”,这的样夫妇才会和睦,家道才可以兴盛。

家训中还规定了妇女最基本的家庭职责,即她们存在的最大价值就是不遗余力地伺候好丈夫的衣食住行,并且认为妇女的聪明才智只能用于辅佐丈夫,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

古代士大夫多认为若是妇女聪慧过人,便是“牝鸡司晨”,则会导致家破国败,《浑斋集·家训》就说:“妇人虽聪明智慧过人者,国不可使豫政,家不可使豫事。使主中馈而已。为可妇人之聪慧,未有不亡国败家者”。

在古代,无论中国、朝鲜,均讲究女子无才便是德

此外,妾在朝鲜时代也是士大夫家庭中的一份子,与男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夫妇关系。

儒家文化中对于蓄妾多持不赞成的态度,特别是随着程朱理学在朝鲜半岛的普及,妇女的贞洁观已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相应的,男子的纳妾也在道义上受到限制,朝鲜时代的士大夫多秉承此观点。

在《克斋先生家塾杂训》中就有:“士子有妻者不必有妾”的言论,在《戒惧庵集·家训》也叙述了纳妾的危害:“一妻一妾,古虽有言,而卜姓之家,每多祸变。有妻得妾,因妒生事,贱产既生,害嫡多端,切勿取妾也”。

但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蓄妾仍然还是在士人生活中比较常见,特别是若鳏夫或者长期在外为官者,则“择良家女性行醇谨者一人,以奉馈食巾栉而已”,这样的情况也多被人们所接受。

妻与妾的地位是有明显区别的,妻的身份高于妾

还有则是儒家所宣传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没有男性后嗣在一个家庭中被看作是一件天大的事情。但事实上,并不是每对夫妇都能生育男孩。这就使人们面临一个如何解决人们对男性后裔的渴望的问题,而纳妾就是最好的补救措施,以纳妾为手段来满足人们对男性后裔的期望。这既保证尽孝道的义务,同时也避免了休妻给男子带来的内心的负疚感,避免造成太大的社会难题。

虽然如此,家训中也对于男子蓄妾提出了很多的限制条件,《家政》中就要求:男子四十而无子,方可蓄妾。

古代朝鲜妇女

此外,若侧室凌侮正室,则是大逆不道。因为在当时的家庭生活中,妻与妾的地位是有明显区别的,妻的身份高于妾。妾对自己的丈夫和正室应行君臣之礼,其在家中的地位也不比奴婢高多少,不光对家中的长辈要进孝道,甚至还要恭敬的对待家中的晚辈,即正室所生的孩子们。

妻所生之子为嫡子,妾所生之子为庶子,在朝鲜朝这个实行两班贵族制的社会,只有士大夫的嫡子们才有资格继承先辈的贵族地位,而庶子将来只能成为“中人”,即介于两班和被支配阶级的中间阶层,也就是类似于中国“吏”的地位。

因此妾的社会与家庭地位是很难和妻相比的。虽然妾的产生与出现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延续性,但在朝鲜这样一个贵贱等级严格的时代,妾同样作为配偶却是无法取得与正室同样的地位的,家训中单独列有关于妾的篇章,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正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身为妾,表面的风光后面充满了无尽的辛酸

乐兄弟、睦宗族

兄弟关系也是朝鲜时代家训中所规定的基本关系之一。家训规定兄弟之间应该友爱,强调兄弟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应念及同胞而生的关系和睦相处,不可“各私其妻子财用”,更不可“分门割户,视若仇敌者”。

朝鲜时代家训还规定长幼之间依据年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礼仪,多为体现幼者对长者的的尊敬,在《慕述斋遗稿》中说“十年之长,兄事之。七年之长,肩随之”,可见年愈长便越是应该被尊敬。

小编前面说到,朝鲜半岛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特别强调宗子的地位。宗子作为一个家族的家长,受到全族人的尊敬,具有凝聚整个宗族的力量,《浑斋集·家训》中说明了对宗子尊重的原因“以支庶而不知尊宗子,则不知来处,骨肉无统,恩义自薄,人理灭矣。故知尊宗子,则自知尊祖重本,而天理流行,家道兴盛矣”。

朝鲜半岛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

使婢仆

朝鲜朝社会与同时期的中国社会不同,始终是一个贵贱分明的社会,存在着贱民奴婢阶层。在《愚谷先生训子格言》中就说明了两国的这一差异“我国士大夫与中朝绝异,自儿时曾不服劳衣食之需,使令之事专责之奴仆,其于驭奴仆也亦必有道矣”。

但在中国虽然奴仆已不再有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奴仆了,但在家内蓄仆依然存在,中国家训中也多有对奴仆的规定,如《袁氏世范》中就有“仆厮当取勤朴”、“轻诈之仆不可蓄”等条目。

朝鲜时代家训也多参照中国儒家典籍和家训中的御仆语录,例如在《家政》中所说:“婢仆代我之劳,当先恩而后威……必须轸念,资给衣食”,《治家节要》说:“凡使奴仆,先念饥寒”,《克斋先生家塾杂训》讲:“婢仆代我服劳,理当爱恤”。

但与此同时,家训中也强调奴仆若是貌俊、言辩、聪明、多能,或是性奸恶妖邪者就绝不能留在家中。

奴仆若是貌俊、言辩、聪明、多能,或是性奸恶妖邪者就绝不能留

结语:综上可见,朝鲜时代的家训明显受到中国儒学的影响,士大夫理想中的家庭是每个家庭成员都要遵守一定的家庭礼节,子女对父母尽孝道,对祖先要诚信祭祀,兄弟之间要相互友爱,一家人要和睦相处,互相谦让。

从家训中我们可以看出朝鲜时代的士大夫以儒学为基础的家庭伦理教育思想的重要意义,他们试图通过建立一个相对稳定而和睦的家庭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较为融洽的社会共同体。反之这样的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建立则有助于儒学思想在朝鲜半岛的进一步传播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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