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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朝婚姻制度入手,解读宋代妇女用血泪砌成的“贞节”观

序言:

‘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二程遗书》

上文是选自《二程遗书》的一段内容,这段引文主要讨论的是妇女能否再嫁的问题,二程主张:妇女为了贞节,宁愿饿死也不可再嫁。这就是广泛流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出处。

从唐到宋是我国社会由开放到逐渐封闭的一个过渡时期,这一种过渡体现在妇女婚姻方面就是贞节观念由弱到强的转变。

在宋代以前,我国的古代社会很少提及贞节这个词语,但是宋朝是一个转折点,从宋朝以后,贞节成为良好的妇女形象的代名词。到底是何原因导致了宋朝妇女贞节观念由弱到强?这种贞节观念对妇女的生活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入下面的文章。

贞节牌坊


(一)何为“贞节”

在宋朝以前,历代的封建王朝很少提及贞节这个概念。因为贞节这个词并非一开始就有的,“贞”这个字古已有之,“节”同样是一开始就有的,但是把“贞节”两个字连在一起,并产生如今这样的意思,是一个长期发展演变的过程。

《说文解字》中曾有这样的记载:“贞,卜问也。从卜,贝以为贽。”从这里可以看出,在东汉时期“贞”代表的是占卜,和女性并没有什么关系。“节”代表的是气节,也就是操守的意思。把“贞节”两字合在一起以后,就产生了以下两个意思:

  • 意思一:坚贞的气节。代表某个人有坚贞的操守,而且做起事情来非常有气节,能够坚守信念。
  • 意思二:专用于女性,指的是身体的“洁”。也就是说妇女在结婚以后要自始至终的跟随丈夫。在结婚之前不可以失去“贞”,丈夫去世以后不随意改嫁。

总体来说,这篇文章中所探讨的“贞洁”,是它的第二个意思。也就类似于对古代妇女的一种道德规范。

而且这层意思也是不断发展演变的,在宋代以前这层意识是非常淡薄的,宋朝是一个拐点,从宋朝以后这种观念一代比一代强,到了明清朝更是达到了顶峰。

烈妇石碑


(二)宋代之前的贞节观——微乎其微

虽然在宋代之前,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和一些思想家也提倡“贞节”,但是他们的影响非常小,难以深入到社会最底层。在普通百姓之中,各种离婚、改嫁、再嫁的现象十分普遍。著名学者曹大为曾经对我国古代的贞洁观念有过这样的表述:

“可大致把中国历史上贞节观念嬗递的轨迹,绘制成前后相连的两个抛物线:第一个曲线较为平缓,峰顶相当于春秋中叶至秦汉时期;第二条抛物线继魏晋唐宋跌落之后骤然升起,不但角度陡峻,而且明清鼎盛时期的绝对峰值遥居第一峰顶之上——曹大为

在宋代之前,我国历史上基本没有什么“贞节”观念。比如唐代对所有的文化都持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因此唐朝也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繁荣景象。

在隋文帝时期曾下过这样的诏令: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隋书》,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呼吁而已。在当时那种大环境之下,并没有人真正的遵守。

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唐朝,无论是上层社会还是底层百姓都对“贞节”观念非常淡化。史书中曾这样记载唐朝公主:“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即玄宗女八。——《中国妇女生活史》

上层社会的妇女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底层的平民百姓了。所以说在宋朝之前,所谓的贞节观念是非常淡薄的。当时社会上流传“才子佳人,自应如此。”——《旧唐书》

北宋贞节牌坊


(三)宋朝用妇女血泪砌成的“贞节”

在唐朝晚期,妇女要维护贞节的观念开始逐渐增强。唐宣宗曾经这样要求:“起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唐会要》

实际上从唐代宗以后,皇室的公主再也没有改嫁的了。这种风气逐渐发展,到达宋朝时逐渐达到顶峰。这一时期很多史书中都有关于烈女的记载:奉天县窦氏二女伯娘、仲娘,虽长于村野,而幼有志操。……永泰中,不为贼所辱,投谷而死。——《烈女传》

下图所示为各朝代烈女数量:

注:数据来源于《古今图书集成》

通过这个表格我们就可以看出,在隋唐一共326年的时间里,一共有烈女61人。但是在两宋近320年的时间里,烈女的数量却翻了4倍多,达到了274人。等到明朝就更加恐怖了,烈女的数量,竟然达到了35829人,是唐朝的587倍。明朝初年有烈女数量为12323人,也是唐朝的200多倍,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清朝初年,并不代表整个清朝。

古代妇女

(1)宋初改嫁相对宽松的贞节观

在宋朝初期,宋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是寡妇,或者是被丈夫休掉的妇女,是可以再改嫁的。甚至在以下这三种情况之下,妇女都可以自由改嫁:

  • “移乡编管”,也就是说如果丈夫移民实边,或者说被发配远方的话。妻子是可以结束这段婚姻,重新改嫁的。
  • “出门三年不归”,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丈夫不负责任离家出走,在出走三年以后,如果不归家的话,妇女改嫁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 “不相安谐”,这种情况是指结婚以后夫妻双方的感情有问题,难以和谐相处。这种情况下也是准许离婚再嫁的。

在宋朝的史书中有这样的一个案例:一名寡妇,因为“以一妇人而三易其夫”被丈夫的弟弟告官,当时宋朝的官员这样判决:“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所自择可也。”说明在当时,妇女如果合法改嫁是会得到朝廷支持的。——《宋史》

妇女出嫁

(2)程朱理学禁锢下的贞节观

宋朝中后期,程朱理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程朱理学强调的就是三纲五常伦理道德,封建礼教被摆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朱熹曾有这样的说法:“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不可废”。——《朱文公文集》

在这一时期社会风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文我们说到,在宋朝以前虽然历代封建王朝也提倡贞节,但是这也仅仅是一种提倡。就连唐朝的公主都不遵守。

但是等到宋朝中后期情况为之一变,上到皇室贵族,下到平民百姓。都认为妇女的贞节,是一项重要的道德要求。史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保内如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即仰具申,当依条族赏。”——《宋史》

总体看来,程朱理学所提倡的人伦礼教,是促使宋朝社会普遍接受“贞节”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也有很多人质疑二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下面这段文字就体现了对二程的质疑:

“程正叔虽创‘饿死事小’苛刻不情之说,徒快一时口舌,其胞侄女,仍由正叔主持再适”——《刘恕集》

这种质疑的依据就是,程颐、程颢两兄弟都没有做到“贞节”。他们所提倡的“贞节”只是口舌之快。

程朱理学


(四)宋朝妇女为保贞节,所受的痛苦又有谁知

宋代的妇女,在贞节枷锁的禁锢之下,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为了维护贞节的名声,宋朝中后期,在丈夫去世以后,很多妇女都拒绝再嫁。在封建男权社会之中,妇女本来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且又失去了丈夫支撑,所以说孤儿寡母,依靠别人的帮助生活是非常困难的。“自洛、闽遗党献媚元明,假君权以行私说,于是士族妇女始禁再适。”——《刘恕集》

如果说上面物质的匮乏可以忍受的话,那么生理上的煎熬让人难以为继,一般失去丈夫的妇女要和公婆一起生活,一边要伺候公婆,另一边要养活整个家庭。除此之外还要忍受生理欲望上的煎熬。这种痛苦是常人难以忍受的。

尽管他们忍受着巨大的痛苦,但是依然要强做样子,表现出一副坚强无畏的形象,以此来维护用血和泪筑成的贞节牌坊。这对妇女来说确实是一场摧残,实际上是封建男权社会畸形发展的产物。

一句“存天理,灭人欲”,为女性增加了多大的痛苦!摧残了多少人的幸福!其实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封建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等级、伦理和礼教,被看的比什么都重要。甚至要求女性牺牲自己的幸福,来换取华而不实的贞节。

贞节牌坊


结语:贞节观念强化的过程,也是封建男权社会发展的过程。

这种华而不实的贞节观念,实际上是男权社会畸形发展的一个产物,因为在男权社会,男性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相比之下,女性,则显得弱小的多,他们不得不依靠男性而生存。所以贞节观念逐渐增强的过程,也是封建男权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两者是基本同步的。

“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德义之风。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胄,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宋史》

从两宋时期开始兴起的贞节观念,对于妇女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迫害。他们忍受的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痛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但是却被贞节两个字掩盖过去,这对女性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不公。

一座座贞节牌坊背后,反映的是一个吃人的礼教。这些贞节牌坊背后隐藏了古代妇女太多的痛苦。实际上它就是封建男权社会用来迫害妇女的工具。我觉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句非常不负责任的话。没想到就是这样一句毫无意义的话,影响力长达六七百年的时间。从两宋到明清,有多少妇女被这句话折磨的生不如死。总之,封建社会的贞节制度,给古代妇女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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